7月28日讯(记者 常实 程宇楠) 近日,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产险”)三次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且年内已涉173起法律诉讼
具体来看,7月23日,相关案号(2020)浙0683执1901号的案件信息显示,由于涉及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国泰产险被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40万元。
除此之外,7月1日,相关案号(2020)冀02执10413号的案件信息显示,由于涉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国泰产险被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9.02万元;7月2日,相关案号(2020)津0104执2374号的案件信息显示,同样由于涉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国泰产险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240元。
而据天眼查记录显示,截止发稿,国泰产险今年内已涉及173起法律诉讼。据梳理观察,173起案件的案由中,90%以上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生命权及健康权纠纷等,即在出险交通事故界定责任、在理赔投保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工伤险中对理赔与否难以达成一致而引发的诉讼。
对于大量上述相关案件产生的原因,国泰产险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诉讼案件数量随经济持续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而加大。
上述负责人指出,具体诉讼增量增长原因有三,一是随司法改革不断推进,近年来一大批法律相继出台或修订,更多的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内,公民的诉权和可诉讼范围随之逐步扩大;二是修改实施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作出大幅调整,诉讼成本大幅降低;三是公民保险深度和广度也不断提升,保险需求急剧增长,相应市场风险也在加大,使各类民商事纠纷持续增加。
而对于上述类型案件占比大,国泰产险相关负责人坦言此类事件理赔的责任认定难点。例如机动车事故中,为了照顾弱势群体,驾驶员有较多的揽责现象,而交警部门也有类似情况,导致保险公司的损失不合理的被扩大;工伤事故中,一方面要看条款和附加条款对保险责任的规定,既要考虑是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同时也要考虑相关法律对被保险人赔偿项目和责任的限定,也使定责难点加大。
对于以上问题,记者还咨询了业内资深保险法律专家张宏雷,他向记者表示,产生大量如上述同类保单引发的诉讼,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含糊,导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受益人对理赔与否、赔付金额分歧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理赔苛刻,习惯性拒赔、惜赔,“投保容易理赔难”。
张宏雷指出,工伤险里的死亡事故中,猝死、病死通常是免责事项,但猝死、病死很难和意外死亡、工伤区分,拒赔依据不充分容易产生诉讼;而机动车保险理赔中,现场难以保存和再现,一方面投保人不诚信的道德风险较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较多考虑自身盈利指标,在车险理赔中习惯性拒赔、惜配也是普遍现象。
基于此,张宏雷建议各保险公司依法“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他认为,“保险是赔出来的”,没有理赔事故发生的保险产品,根本没有投保意义,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赔得破产的保单,也没有可持续性。保险的意义,在于是冲抵风险的“社会稳定器”,保险各方参与者,应依法诚信索赔和理赔,但社会责任更大、更重的责任在于保险公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