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直播售假何时休?某主播带货假燕窝一事风波未平,近日又有某网红主播被曝售卖假羊毛衫,引发热议。 作为线上新型消费方式之一,直播带货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力量,但行业火爆的背后也出现了夸大宣传、售假等诸多问题。 直播带货为何假货频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以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来看。从生产者角度看,经济效益是他们生产售卖假货的核心驱动力,由于假货商品的价值与正品相去甚远,且售卖价格又高于其真实价值,因此形成了极大的利润空间。从消费者角度看,则涉及“知假买假”与“上当受骗”两个层面,对于前者来说,购买假货更像是用来替代真货的一种选择;至于后者,则是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质量的优劣,继而引发假货的“劣币驱逐良币”。 那么,消费者通过直播间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主播的责任承担根据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是自己店铺的商品,其本身就是商品的经营者,主播的个人行为视为企业行为,由品牌方承担相应责任。 朱奕奕表示,首先,民事责任方面,售卖假货构成违约,应当退换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构成欺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若售卖假货造成人身损害,品牌方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第51条赔偿损失以及承担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次,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刑事责任方面,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而若主播在直播间带货,售卖的是其他品牌方商品,其身份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如果主播只是介绍商品客观情况,并未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那么主播应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如果主播通过自己的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朱奕奕进一步向记者介绍。 在这种情况下,朱奕奕表示,民事责任方面,根据《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售卖假货由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主播不能提供品牌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若主播发布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的,应当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行政责任方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同时,刑事责任方面,如果主播主观上明知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客观上为品牌方直播带货,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主播与品牌方实施了共同犯罪,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直播带货行业的‘打假’,不仅涉及商品质量,还包括数据注水、流量造假等问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根本上讲,直播带货中的虚假繁荣,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滋生了不正当竞争的风气,还容易构成欺诈,导致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受损,同时也会降低消费者对于主播、商家乃至直播平台的信任,久而久之会严重阻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维权方面,朱奕奕建议,消费者从直播间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信息等。一旦发现购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收集好上述证据,联系主播或者品牌方进行协商赔付。协商未果、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诉。 谈及有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直播行业监管,朱奕奕建议,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体系上进一步细化,区分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品牌方)、主播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承担。其次,需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核,加大对经营者和主播的监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直播行业内部建立自律制度。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直播投诉举报平台,通过该平台将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主播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此外,建立多元化的消费者维权渠道,便利消费者维权。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假货售卖现象,并明确惩处细则,提高各方‘造假’成本;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此外,消协组织应积极履行消费监督公益性职责,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倒逼直播平台和带货主播自我约束。”付一夫补充说。
本报记者 苏向杲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保险从业人员加速通过直播、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营销保险产品,行业展业形态出现深刻变革。与此同时,一些营销乱象也显现出来。近日,监管发布重磅文件,直播、朋友圈等新媒体端卖保险迎来强监管。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办法》强化了持牌经营原则,对互联网保险营销进行严格规范。 大童保险服务执行副总裁、快保科技CEO李晓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出台利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近年来互联网保险销售领域出现许多新玩法,但也出现了类似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销售保险的乱象,随着新监管措施的出台,互联网保险营销将更加规范、有序。 互联网保险营销将更规范 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认为,近年来,保险经代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营销,各类保险自媒体(大部分为非持牌机构)通过提供保险咨询、比较保险产品等行为获得了不少的线上保险流量,并向保险经代公司导流,而当前政策已明确了对各类互联网业态强监管,行业竞争格局向好的趋势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看,此次《办法》严格规范了互联网保险的宣传: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近年来,大量第三方科技、流量平台,通过直播、新媒体端等形式宣传、销售保险,随着新规的出台,这一领域将趋向规范。 《办法》在认可的保险机构类型中增加了“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但申请代销资格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 关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监管明确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此外,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李晓婧对记者表示,《办法》对保险行业是一大利好。《办法》颁布之前,市场还存在部分没有被规范的领域,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互联网保险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对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保险代理人“各回各家”。此前,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上“挂着号”销售保险,这造成监管困难,新规实施后代理人“各回各家”,这对行业是好事;二是规范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之前有些科技平台也卖保险,从公司属性来看,他们脱离了监管,新规之后所有做保险销售的机构必须持牌经营。三是新规将推动一些保险机构加大对自有科技平台的投入。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也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办法一是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要求行业从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人民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该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全球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意义。 多家险企营销不合规被罚 实际上,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强险企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在《办法》出台之前,已有多家险企被罚。 12月10日,吉林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大型上市险企长春二道支公司销售人员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今年7月份, 根据青岛银保监局开出的处罚函,某中型寿险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从业者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0年1月份,湖北银保监局公布对某银行系险企湖北分公司的相关处罚,其中就指出部分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如果想节省一半的钱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私信我”等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上述人员被湖北银保监局进行处罚。 随着上述《办法》的出台,朋友圈、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渠道的保险销售误导现象有望进一步被遏制。 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办法》对持牌机构和持证人员的关键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营销宣传管理、交易必须在自营平台上完成、交易过程可回溯,不得默认勾选、不得限制取消自动扣费等,极大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近期接连发生的高评级国企债券违约事件,在引发对企业信用风险再评估的同时,也再一次牵出信用评级泡沫化、“马后炮”等问题。监管部门近日纷纷表态、屡屡出手,对部分评级机构进行调查、约谈,有评级机构已遭到惩处。业内人士表示,评级行业发展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 暴露评级虚高问题 近期发生的高评级国企债券违约事件震动市场。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行的“20永煤SCP003”违约,违约时评级仍为AAA。违约当日,评级机构才将永煤控股主体信用等级由AAA调降至BB.11月16日,“17紫光PPN005”违约,发行人为校企紫光集团,在一个工作日之前,评级机构才将紫光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A调降至AA;在“17紫光PPN005”违约当日,紫光集团主体信用等级才由AA调降至BBB。 AAA评级债券几乎无征兆爆雷,将饱受诟病的评级虚高等问题,再一次暴露于公众面前。 业内人士认为,评级虚高是评级行业的顽疾。从外部原因来看,多年来的“刚兑信仰”“国企信仰”,让市场自动为国企或者可能得到政府支持的主体“增信”。从内部原因来看,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机构面临利益冲突,一方面需要公允地给出评级结果,另一方面却要考虑获客问题。特别是当评级机构存在管理混乱和评级理念偏差等问题时,给出名不副实的高评级就成为双方“合谋”的结果。 此外,发行付费模式还会导致“逆向选择”,越是资质欠佳的企业越愿意付出额外成本提高评级,从而滋生评级领域的腐败问题。评级行业的激烈竞争则加剧了“逆向选择”问题。有业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评级行业实属“狼多肉少”,有的评级机构在竞标时就会许诺给予高评级。 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显示,第三季度,更换评级机构后的级别高于原级别的发行人家数同比增加。其中,大公国际上调家数最多,有13家,占其承做更换评级机构发行人家数的40.63%;中证鹏元和远东资信分别有3家和1家。 监管机构出手整顿 高评级国企债爆雷,不仅搅乱了债券二级市场,还导致不少企业取消发债计划,影响债市融资功能发挥。鉴于部分评级机构在其中所起的负面作用,监管部门加强了行业整治。 11月中旬,永煤控股违约后,交易商协会对中诚信国际启动了自律调查。12月3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通报称,针对监测到的评级动作滞后等情况,交易商协会分别对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进行了约谈。12月11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 近日,东方金诚原高管被查引出的信用评级领域系列腐败案也有了进展。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显示,东方金诚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当日,北京证监局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规范发展需多方合力 业内人士直言,这次AAA国企债爆雷,再次为评级行业敲响警钟,需要从公司治理、评级技术、利益冲突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AAA国企违约给传统思维带来很大冲击。国有企业的级别到底怎么定、怎么看,是一个值得重新反思的问题。评级的指标体系里有个体评级和支持评级,支持评级可以涵盖个体评级。过去,一般会给国有企业政府的支持评级。这方面的问题全社会都在思考,评级机构也在观测。”中诚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毛振华日前表示。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勇称,评级机构自身要完善公司治理。内部独立依赖于评级机构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又与股权结构相关。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保证评级机构决策的内部独立。 谈及评级技术,李勇表示,技术上要回归本源和常理,要分析发行人的现金流创造能力和现金流与债务匹配度;不仅要分析过去,更要着眼于未来;重新认识评级中的支持因素,对支持因素要有审慎的态度和科学依据。 “经过这些违约事件,评级机构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评级理念和评级模型,信用分析要更多回到报表和发行人本身素质上来。”李勇表示,评级工作需要持续的投入和积累,才能逐步提高,急功近利或者投机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针对发行人付费模式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评级行业也出现了以投资人付费模式为主的机构。不过,联合资信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付费与发行人付费这两种制度安排各有优劣势。发行人付费模式能够全面获得发行人信息,但容易造成恶性竞争;投资人付费能够避免利益冲突,但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信息获取也主要基于即时公开市场信息,评级结果稳定性相对较差。 “评级行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引入双评级尤为必要。优胜劣汰的机制才能让评级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5G消息市场测算 资料来源:工信部、东兴证券研究所 5G消息商业化落地正在加速。《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立足于互联互通,5G消息商用方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将共用一个平台,该平台即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 当前,我国5G消息标准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5G消息总体技术要求》《5G消息终端技术要求》《5G消息终端测试方法》等一系列标准已获报批。市场表现上,12月17日,同花顺5G概念板块上涨0.89%,个股方面,神州泰岳上涨6.17%,梦网集团上涨2.41%。 5G消息商用不断提速 种种迹象显示,5G消息商用正在不断提速。 近日,梦网集团发布了“天慧·5G消息平台”,率先把5G消息、视频短信、行业短信进行融合,基于5G标准规范实现了消息即服务。此前三大运营商已先后披露5G消息系统招标,标志着5G消息落地迈入实质性阶段。日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付国强撰文称,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均已开始5G消息规模化部署,5G消息有望成为首批为个人用户所见的5G应用之一。 付国强表示,在运营商消息服务趋于饱和的今天,5G消息的落地,是电信市场发展的新动能。在电信运营商方面,我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都进入了现网部署阶段。其中,中国移动建设速度较快,网络侧功能基本具备商用条件;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相对滞后,但在中兴、华为等领先5G消息设备企业的帮助下,也将很快具备商用条件。 据了解,5G消息商用将是三家运营商共用一个平台。有行业内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此次5G消息商用将立足于互联互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共用一个消息平台,每年年底根据运营商各自的平台访问量统一结算。目前平台正在推进中,计划今年年底,最迟明年初推出。被问及为何三大运营商共用一个消息平台,该行业内部人士分析称,主要是为了达到互联互通和行业共赢。 5G消息标准方面也有新进展。付国强在撰文中透露,我国5G消息标准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由他本人牵头制定《5G消息总体技术要求》以及另外两个标准《5G消息终端技术要求》《5G消息终端测试方法》已获报批,这标志着系列标准已具备指导企业5G消息实践的作用。 产业链共迎新机遇 根据三大运营商此前发布的《5G消息白皮书》,5G消息商用过程中,运营商将合力打造标准、开放、共赢的生态系统。机构和业内人士表示,5G消息产业链参与方主要包括终端制造企业、电信运营商、应用开发企业、行业客户企业,随着加入的用户越来越多,产业链上下游都将从中获益。 GSMA数据显示,当前A2P短信(应用短信)全球空间为600亿美元,预计到2021年增长至900亿美元,而RCS的市场空间可能会大于1500亿美元。据东兴证券测算,到2030年,我国5G消息市场规模约1000亿元,是2019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营收的约2.6倍,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并且将惠及运营商、行业用户和终端厂商等参与方。 华泰证券认为,5G消息商用有望助力运营商传统短信业务开拓新的盈利模式。在生态建设方面,运营商与合作伙伴共享业务发展收益,与产业共同做大生态规模,有望释放行业长期价值。产业链环节A股上市公司或迎来机会。 当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都在加快相关部署,全力支持5G消息商用。除了电信运营商,移动终端方面,多家国产手机厂商参与意愿强烈。据了解,目前包括华为、小米、三星等品牌的手机都已经通过5G消息功能测试。 应用开发企业方面,目前国内的SDK厂商和头部SP企业已着手应用开发。尤其是作为渠道商的SP企业,除了梦网集团的“天慧·5G消息平台”,神州泰岳也发布了“泰岳5G消息云平台”,推进5G消息的行业应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5G消息会对微信等社交APP形成冲击。东兴证券分析师王健辉表示,5G消息将在基础功能上赶超微信。社交APP需要相互认证并添加联系才能实现消息发送,而5G消息是通过认知接收方的手机号码进行消息发送,将具有实名登记功能,同时促进手机号生态圈(相比于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的新社交媒体生态;另外,5G消息能提供更快的传输速度,传输效率更有优势。
12月17日,远洋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服务”)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开盘价5.86港元,最终收跌0.51%,报5.85港元,市值约69.3亿港元。这是12月以来第四家上市的物管企业。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物业管理企业上市数量达到16家,创下近六年新高,比2014年至2018年数量总和还多四家。 远洋集团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远洋服务股份于全球发售的最终发售价为每股5.88港元,分拆后远洋集团将持有远洋服务75%的权股(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远洋服务主业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非业主增值服务以及社区增值服务等。其中,公司国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截至2020年6月,公司总合约建筑面积达6190万平方米,遍布全国24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54个城市。同时,管理210个物业,总在管建筑面积达4230万平方米,包括155个住宅社区及55个非住宅物业。 多家机构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具有诸如房地产行业的刚需属性,同时具有永续经营、轻资产运营、创造稳定现金流等特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托地产母公司项目输送及通过外延并购不断扩大业务版图。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在传统业务基础上,普遍积极探索多种增值服务,以推升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 中信证券指出,2019年之前,物业管理公司分拆上市主要是期待轻资产板块迅速发展,但今年以来,物业管理行业的高估值成为企业分拆的关键诱因,以“三道红线”为标志的金融监管政策,更令部分房地产企业将物业管理分拆视为一种去杠杆、加权益的手段。
原标题 养老FOF数量规模双增 助力养老金长期资产配置 : 经过两年的投资运作,养老FOF目前总规模已突破500亿元。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7日,四季度以来新增7只养老FOF,新增规模68亿元。至此,全市场养老FOF数量已达102只,总规模达527亿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看来,养老FOF开启了基金业服务个人养老金的大时代。 具体来看,102只养老FOF中,有47只为目标日期养老基金,规模为120亿元,较去年末的61亿元增长近50%;55只目标风险养老基金规模为416亿元,较去年末的189亿元增长超120%。 就保值增值效果来看,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全市场已经开展投资运作一年以上的64只养老目标基金中,近一年平均收益率超20%,八成以上跑赢基准。其中,华夏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A近一年收益率超40%,紧随其后的是工银养老2050五年持有混合和汇添富养老2040五年持有混合,近一年收益率也均超35%。 就回撤幅度来看,投资运作满一年的养老FOF,近一年平均最大回撤7.9%,相较全市场混合基金平均最大回撤幅度14.29%,表现相对稳健。 在钟蓉萨看来,养老FOF具备四个核心特征,决定了它能够精准匹配老百姓的养老需求,是适合大众的养老理财工具:一是长期性,鼓励长期持有、长期投资、长期考核;二是以资产配置为核心,通过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降低组合波动;三是重视发挥权益投资对资产增值的作用;四是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年龄、预期寿命、风险承受能力等适当性因素,将合适的产品设计给适合的投资者。 就养老FOF和普通FOF的区别,北京某养老FOF基金经理表示,两者投资范围区别不大,主要区别是在成立年限、规模等方面设置不同的基金池。养老FOF更多承接居民养老资金、长期理财资金投资需求,定位明确;普通FOF尚处于摸索期,到底是追求相对排名还是绝对收益,目前未有定论。 钟蓉萨表示,对于养老FOF来讲,母基金层面要注重资产配置结构的稳定、投资纪律的执行和风险管理的控制水平,子基金层面要保证底层资产的优质和稳定性。销售机构也要不断积累经验,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原标题:定增项目成“香饽饽” 基金公司竞相参与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临近年末,基金参与定增热情不减,其中不乏头部公募和知名私募。近期一些上市公司定增公告显示,易方达基金、汇添富基金、高毅资产、高瓴资本纷纷参与其中。 12月11日,“什么值得买”网购平台背后的上市公司值得买定增结果显示,包括汇添富基金、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和融通基金在内的5家公募基金获配。汇添富基金获配最多,旗下6只基金共获配258.78万股,其中5只基金归马翔管理。聚焦物联网、云计算领域的深信服,也披露了定增情况,高毅资产、林芝腾讯和嘉实资本参与认购。 12月10日,通威股份宣布完成59.83亿元定增,参与定增的投资者包括头部私募高瓴资本、迎水投资。此外,易方达基金、睿远基金也赫然在列。其中,陈皓管理的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易方达均衡成长、易方达科翔、易方达科讯合计买入近786万股。 12月2日,有A股“火锅底料第一股”之称的天味食品宣布完成16.3亿元定增,其中易方达基金获配股数最多,获配的1052.63万股全部属于陈皓管理的易方达中小盘混合。此外,南方基金、富国基金、景顺长城和诺德基金也参与其中。 定增市场持续升温。数据显示,截至12月17日,今年以来已有208只基金合计参与近290次上市公司定增项目。具体来看,年内累计参与定增次数超过1次的有60只基金。其中,兴全恒益今年以来一共参与7次定增,兴全趋势投资、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兴全安泰平衡养老、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参与6次定增,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广发聚鑫则参与了4次。 有业内人士表示,定增市场受公私募青睐,一是年初再融资新政实施,为定增市场提供了相对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定增的折价发行优势,为基金带来“安全垫”效应。业内人士同时提醒,在选择定增标的时,要注意所选股票的行业成长性、定增公司基本面能否匹配定增方案,以及投资后能否帮助定增企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