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陈月回忆道:“我是通过学霸君老师发来的链接进行付款的,一直以为把钱交给了学霸君,根本不知道分期贷款的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永波介绍,教育分期贷款的具体操作模式一般是由金融机构直接将相关课程的学费一次性全额打给教育机构,家长再按月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期限为12-24个月不等。如将该类贷款认定为金融消费产品,则应按“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界定金融机构与相关教育平台是否尽到向家长推荐该类产品时的适当性义务。 某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刘欣(化名)向记者介绍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刘欣说,该公司此前也与学霸君有过合作。学霸君为公司引流,公司决定是否放款,相关利率由公司根据风控结果确定。“但是公司不直接与消费者签署贷款合同,而是在学霸君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写明资金提供方来自于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者是否知情成为关键性的争议点。从多位消费者表述看,他们事前并没有注意到分期付款和分期贷款的区别。不过,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也有消费者表示,对学霸君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的做法知情。 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公司与场景平台签署的合作协议会约定,场景平台应告知消费者这是一笔贷款。“事实上,很多场景平台都做不到这点。如果没做到,那么,在出现坏账时双方都要承担损失。” 如何确定场景平台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双录”是方法之一,即在消费者和场景平台签署合同时录音录像。“由于有些消费者觉得体验不好,所以,场景平台不愿意实施。”上述人士坦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如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没有进行相关提示,那么,消费金融公司和场景平台就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宇锋分析,对消费者是否知情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存在消费金融公司和场景平台没有在合同中以醒目的形式,告知消费者相关事项的可能。 另外,许多家长对无法上课却还要继续还款的事表示难以接受。对此,刘永波认为,对这个问题,还是要看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消费者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一次性支付给在线教育平台公司,则家长还需按贷款合同还贷。若双方合同约定的学费属预缴费用,那么,未上课就不应扣费,已预缴费用应予退还。 管住资金池 单笔支付费用较高的消费场景的客户具有潜在的信贷需求,一些场景平台已成为金融机构批量转化客户的入口。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场景金融在理论上实现了金融机构、场景平台和消费者的三赢格局,金融机构增加了利息收入,场景平台扩大了业务规模、提升了客户黏性,消费者实现了提前消费。 然而,无论是蛋壳公寓爆雷,还是学霸君事发,都为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与场景平台合作的发展敲响警钟。于百程表示,在资金直接打给场景平台的深度场景金融模式中,除借款人还款风险外,场景平台经营和道德风险凸显。一些医美、租房、教育等类场景平台出现过骗贷、过分营销、倒闭和卷款跑路事件。场景平台往往规模比较大,出现风险后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比较集中。 刘欣表示,其所在的公司与学霸君的合作已停止。在学霸君事发后,该公司已决定停止催收相关欠款,自行承担损失。“像学霸君这样的场景平台流量大、知名度高,在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时议价能力强。我们处于弱势,难以充分把握场景平台风险状况。一旦场景平台爆雷,就会留下一地鸡毛。” 上述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每家消费金融公司对与之合作的场景平台都有一套准入体系和风控体系。在双方签署合作合同时,相关条款通常对场景平台是有利的。消费金融公司能做的只能是在选择上更慎重。 对消费金融公司与场景平台的合作,黄大智表示,金融机构要做好风控,不仅要把控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也要把控场景平台的风险,更要关注场景平台的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 刘欣表示,目前场景金融仍是公司拓展业务重要途径。“公司正在探索在一些更细分领域与相关场景平台开展合作,比如涉及牙齿矫正、植发等场景的企业,但还没有形成比较强大的品牌规模和议价能力。对于比较理想的场景平台,我们的风控也比较好做。” 于百程认为,金融机构也可改变场景金融模式,与场景平台进行浅度合作,将资金直接投放给消费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场景平台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在监管方面,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方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特定的场景平台经营活动出台综合性规范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对教育、租房等领域的涉众类新兴模式,要关注这些模式中的数据流、资金流等信息,管理好个人数据安全、资金流向等,还应考虑是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及存管机制。 例如,针对租房领域的“资金池”问题,北京市多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治理网络“理财课”乱象需综合施策 于 泳 “一元理财课,投资小白也能学”“只要九块九,投资大V带你飞”……打开社交软件和短视频平台,各式各样的网络“理财课”广告铺天盖地,就连不少金融从业人员都持续收到相关推送。 可是当人们进了课程群,就会发现其中不少机构和个人是在以“理财课”为名,行诈骗之实。有机构在销售课程中先以低价诱导,但课程并无实质内容。在距离课程结束前的一两天,授课老师便开始推销如何买股票、基金的课程,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不少学员购买后发现,新课根本没有开始,课程群也被解散,投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甚至有骗子以“反传销打假”“传授理财干货”为口号,一面打着“理财科普”的幌子,一面进行线下拉人的诈骗活动。 面对穿着各式马甲的“理财课”,监管部门、平台企业、金融机构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合力遏制这类诈骗行为。 各地银保监部门曾对类似的金融诈骗活动发布过消费提示,但提示内容有时会赶不上某些“理财课”花样翻新的速度。因此,在常态化监管的同时,监管机构可以指导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对支付等资金流向、可疑收款方的监测,一旦发现风险及时提示客户,最大程度减少客户损失。 从2016年开始,网信部门曾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具有认证、审核等义务。1月22日,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对各种账号主体进行了规范。对此,各平台须依规履行相关责任。 平台企业应加强内容审核,但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有的平台对于理财内容的发布和审核仍显宽松。无论个人还是机构,只要通过注册,后期发文基本上是一路绿灯。另外,现有的网络“理财课”多数会借用社交平台来导流或吸粉,对于发布主体是否有诈骗行为识别难度较大。因此,下一步应强化平台对理财内容的发布审核管理。 此外,投资者也需要加强投资知识学习,增强识别网络“理财课”是否存在风险的本领。目前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利用自有平台进行投资者教育,但说到底,这些平台做投资者教育只能算是“兼职”,不少平台还掺杂了营销任务。做一名成熟投资者,一方面应擦亮眼睛,对各种投资套路增强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不要总想着“赚快钱”,不懂不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等投资理念应该长期坚持,并做到知行合一。
家住山东临沂的学生家长陈月(化名)给孩子报了线上教育平台学霸君的寒假班。在停课后,3000多元的学费突然变成2万多元的分期贷款。消费者是否知情成为关键性的争议点。专家表示,金融机构要做好风控,不仅要把控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也要把控场景平台的风险,更要关注场景平台的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 ● 1月初,线上教育平台学霸君的创始人张凯磊在发表于朋友圈的公开信中这样写道:“奔跑了8年的学霸君还是在2020年的冬天倒下了,我们的学霸君1对1和优学小班要歇业了。”张凯磊披露的数据显示,学霸君有5万多名学生。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家长正陷于退费无门的境地。不少人发现,原以为是分期付款的学费,竟变成了分期贷款。课程虽然没了,贷款催收却没有停止。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潜力被持续看好,与相关场景平台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的重要抓手之一,但部分类似学霸君这样的场景平台在出现问题后留下了大量纠纷。专家认为,金融机构在与场景平台进行合作时管住资金池是关键。 学费秒变贷款 在春节假期期间,中国证券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瀚海国际大厦,该大厦是学霸君的办公所在地。然而,记者被告知学霸君已搬离。 瀚海国际大厦的保安向记者提供了一个地址,称员工和家长可去该地找北京智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相关事宜。 天眼查信息显示,智周教育法定代表人是张凯磊,该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记者来到瀚海国际大厦保安所告知的地点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信息登记。由于学霸君资金链断裂,家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学费。 家住山东临沂的学生家长陈月(化名)告诉记者,2019年年底,她在学霸君老师的推荐下给孩子报了一个30课时、学费共3620元的寒假班。当时,双方约定分两个月缴纳学费,分别为1420元和2200元。该班型在寒假结束后停课。 2020年2月,陈月提出停课要求。在停课后,她却收到一条来自某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款短信。该短信称:“您的贷款当期应还金额为2248.33元,我司在您的还款账户里已扣0.0元,请及时足额还款。” 陈月马上联系学霸君的老师,但对方建议她先还款,在办理完退学后学霸君会把钱返还给她。 “为什么我还要为已停课的课程交学费?”陈月提出质疑。这时,学霸君老师才告诉她,当时给她办的是教育分期贷款。从这家消费金融公司发来的短信看,陈月的欠款总计为20235.01元。 面对3620元的学费突然变成2万多元的分期贷款,陈月既纳闷又生气。“我本想着能承担多少学费,就交多少钱。我承受不起每月2000多元的还款。如果早知道是分期贷款,我肯定不会办的。这些机构怎么能在背地里给我办这种贷款呢?” 经过与学霸君多次沟通后,陈月的贷款已于2020年4月中止。 然而,湖南常德的学生家长严丽(化名)却没有陈月这么“幸运”。2020年5月,严丽给孩子报了学霸君的四年级数学课程。一个月后,由于个人原因暂停上课,严丽提交退款申请,学霸君于2020年7月审批通过该申请,但截至目前,严丽退款申请的办理状态仍为“退费中”。近几个月,严丽持续收到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收电话和短信。近两个月,严丽已不再支付还款。“担心交完钱,又打了水漂儿。”她表示。 变身背后 分期付款是怎么变成分期贷款的呢? 严丽称,就在付款时,学霸君老师发给她上述消费金融公司的二维码。学霸君老师只说“分期”,未提“贷款”。陈月回忆道:“我是通过学霸君老师发来的链接进行付款的,一直以为把钱交给了学霸君,根本不知道分期贷款的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永波介绍,教育分期贷款的具体操作模式一般是由金融机构直接将相关课程的学费一次性全额打给教育机构,家长再按月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期限为12-24个月不等。如将该类贷款认定为金融消费产品,则应按“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界定金融机构与相关教育平台是否尽到向家长推荐该类产品时的适当性义务。 某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刘欣(化名)向记者介绍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刘欣说,该公司此前也与学霸君有过合作。学霸君为公司引流,公司决定是否放款,相关利率由公司根据风控结果确定。“但是公司不直接与消费者签署贷款合同,而是在学霸君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写明资金提供方来自于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者是否知情成为关键性的争议点。从多位消费者表述看,他们事前并没有注意到分期付款和分期贷款的区别。不过,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也有消费者表示,对学霸君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的做法知情。 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公司与场景平台签署的合作协议会约定,场景平台应告知消费者这是一笔贷款。“事实上,很多场景平台都做不到这点。如果没做到,那么,在出现坏账时双方都要承担损失。” 如何确定场景平台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双录”是方法之一,即在消费者和场景平台签署合同时录音录像。“由于有些消费者觉得体验不好,所以,场景平台不愿意实施。”上述人士坦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如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没有进行相关提示,那么,消费金融公司和场景平台就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宇锋分析,对消费者是否知情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存在消费金融公司和场景平台没有在合同中以醒目的形式,告知消费者相关事项的可能。 另外,许多家长对无法上课却还要继续还款的事表示难以接受。对此,刘永波认为,对这个问题,还是要看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消费者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一次性支付给在线教育平台公司,则家长还需按贷款合同还贷。若双方合同约定的学费属预缴费用,那么,未上课就不应扣费,已预缴费用应予退还。 管住资金池 单笔支付费用较高的消费场景的客户具有潜在的信贷需求,一些场景平台已成为金融机构批量转化客户的入口。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场景金融在理论上实现了金融机构、场景平台和消费者的三赢格局,金融机构增加了利息收入,场景平台扩大了业务规模、提升了客户黏性,消费者实现了提前消费。 然而,无论是蛋壳公寓爆雷,还是学霸君事发,都为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与场景平台合作的发展敲响警钟。于百程表示,在资金直接打给场景平台的深度场景金融模式中,除借款人还款风险外,场景平台经营和道德风险凸显。一些医美、租房、教育等类场景平台出现过骗贷、过分营销、倒闭和卷款跑路事件。场景平台往往规模比较大,出现风险后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比较集中。 刘欣表示,其所在的公司与学霸君的合作已停止。在学霸君事发后,该公司已决定停止催收相关欠款,自行承担损失。“像学霸君这样的场景平台流量大、知名度高,在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时议价能力强。我们处于弱势,难以充分把握场景平台风险状况。一旦场景平台爆雷,就会留下一地鸡毛。” 上述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每家消费金融公司对与之合作的场景平台都有一套准入体系和风控体系。在双方签署合作合同时,相关条款通常对场景平台是有利的。消费金融公司能做的只能是在选择上更慎重。 对消费金融公司与场景平台的合作,黄大智表示,金融机构要做好风控,不仅要把控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也要把控场景平台的风险,更要关注场景平台的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 刘欣表示,目前场景金融仍是公司拓展业务重要途径。“公司正在探索在一些更细分领域与相关场景平台开展合作,比如涉及牙齿矫正、植发等场景的企业,但还没有形成比较强大的品牌规模和议价能力。对于比较理想的场景平台,我们的风控也比较好做。” 于百程认为,金融机构也可改变场景金融模式,与场景平台进行浅度合作,将资金直接投放给消费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场景平台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在监管方面,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方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特定的场景平台经营活动出台综合性规范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对教育、租房等领域的涉众类新兴模式,要关注这些模式中的数据流、资金流等信息,管理好个人数据安全、资金流向等,还应考虑是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及存管机制。 例如,针对租房领域的“资金池”问题,北京市多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垄断协议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并对市场上高度关注的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现象作出了专门规定。 这是对此前一系列中央会议精神的积极落实。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健全数字规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行为。 强化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分析称,《指南》的颁布是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背景下诞生的,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旨在通过健全数字规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并强调了“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的重要性。 平台经济新特点呼吁新规范 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是,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出现了“大树底下不长草”与头部平台“大而不能倒”的风险,不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维护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在此背景下,相关法律规范的与时俱进十分必要。 在新兴技术的推动下,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业态,代表着未来产业变革的趋势。在发展初期,监管采取了审慎包容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资本的无序扩张视而不见。尤其是新技术带来了新挑战,更需要监管规则进一步健全、细化,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苏筱芮表示,当前科技反垄断已是全球趋势,科技巨头如果形成垄断,可能通过其市场影响力来形成更高的价格,不利于消费者保护。她表示,《指南》的颁布,一方面有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更多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平台经济领域内的从业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对维护市场机构、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多方的合法权益构成利好。 平台垄断或抑制创新 专家强调,反垄断、反对资本无序扩张与鼓励平台经济、鼓励创新发展并不矛盾,反而可以防止“赢家通吃”下的创新抑制。 “所谓的资本无序扩张,指的是在更多的范畴领域内依靠资本形成垄断,或是资本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后对原有行业领域生态的破坏作用。相关利益方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实惠,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行业的供应链产业链,但从长远来说,不利于提高公共价值或是改善行业发展,反而形成了平台垄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而不倒’。”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表示。 例如,此前被业内广泛讨论的平台之间“二选一”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垄断会使“新创造的社会剩余中本该由消费者获取的那一部分被平台掠去”,相当于科技创新带来的社会福利增长最终都被平台享受了,消费者权益因此受损。而“二选一”的规则让很多商家缺少了曝光机会,这些都是企业垄断下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对社会福利的一种掠夺。 同时,现有平台巨头不仅对潜在进入者在市场份额、客户、数据方面有压制性优势,还往往拥有巨大的资本优势和流量优势,可通过不断投资新企业、孵化新模式来进行跨领域扩张,这种“赢家通吃”的局面也值得警惕。 “一般而言,资本的助推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化及规模化发展。”王鹏表示,正常情况下,企业实现对产业链的强控制,有助于控制上下游的产量及价格,借此压低成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有利于社会发展。但如果放松监管、出现新型垄断,不排除部分平台借由资本力量,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尤其是与新技术结合以后,触角伸及新领域,会积累大量系统性风险,不但影响民生,还有可能偏离实体经济。 明确“二选一”等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平台在数据领域的强控制以及借此形成的潜在影响力也值得关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表示,在憧憬数字社会巨大的正面效用的同时,更需要充分认识和评估数据互联互通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包括算法模型推动无意识羊群效应的风险、社会机构无序采集信息的风险和大型科技平台企业“赢家通吃”的风险。 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健全数字规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此次《指南》明确了垄断协议、限定交易认定方面的相关内容。以平台“二选一”为例,除了以书面协议、口头商定等直接方式呈现外,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对于上述利用数据、算法、引流机制等形成的新型垄断,《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明确电商平台花样百出的“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从国际上来看,欧美多国都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亮出了数字经济反垄断利剑。过去几年中,谷歌、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在欧美遭到多次反垄断调查,也被开过巨额罚单。而欧盟更是一直对数据安全、数据治理领域问题高度重视,不断推动相关立法。 刘晓春建议,我国要从立法层面解决数据的分类管理。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数据使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考虑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或监管机制。此外,对数据采集、保存管理和超级平台的垄断问题,必须建立相应制度。
原标题:随行融汇平台立足实业投资有哪些特色优势 对于每一个长期投资的用户来说,都希望找到一个安全稳健的平台去进行立足。当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平台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多。其中,随行融汇平台在实业投资领域中的地位和特色优势较为显著,因此才能够吸引更多用户加入到其中投资。那么随行融汇平台主要有哪些特色优势值得信赖呢? 特色一:立足实业领域的小额投资,项目都有着真实性和安全稳定性的特点,相比传统的虚拟投资产品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随行融汇平台上几乎每一个项目的起投本金都稳定在1000-10000元之间,都是属于小额的投资模式,在项目的实力优势和特色上也是会更加突出的,为的就是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特色二: 随行融汇推荐的实业项目都有着起投金额低、周期较短、收益较高的特点。由于具备了这三大特点,辐射的投资用户群体较为广泛,基本上人人都是可以加入到其中进行投资赚钱的,只有这样才会发现平台上的项目进度较快,在影响力上也会越来越大。总之,为的就是在投资进度中更加值得信赖。 特色三: 随行融汇平台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的就是给更多新手在投资规划和实业项目的选择上提供相关的建议,这样的话用户在投资交易的过程中就不需要担心了。只有把关好实业投资的特点和优势,才会知道在服务上会更加健全的。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争讼不断。笔者认为,它们的争端,表象是平台、渠道之争,核心是利益驱使,本质则是赢者通吃(指垄断)理念在作祟。赢者通吃理念是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 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形成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大家最熟悉、感受最深的互联网平台就是网购平台。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受到巨大冲击的传统企业也“穷则思变”,纷纷试水平台模式。 活跃市场、促进消费和科技创新等是平台经济的最大卖点和优势。所以,“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并且提出了在一些行业需要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比如教育、医疗、快递物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 这些年一些互联网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平台模式的价值尤其是在创新方面的开拓精神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同,但随着其规模的扩张、对行业领域的渗透,对利益无尽的索求让其走上了垄断道路。互联网企业之间或其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诉讼,往往是由垄断引起的。 2020年11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这份指南的初衷很明确,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成为互联网企业诉讼的主要依据,这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去年1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积极推动该法的修订工作;2019年6月份,该局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法》规章;去年9月份该局发布实施《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之路虽然艰难,但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9年共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件,做出行政处罚4件。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平台企业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给予充分肯定,但平台企业也要在利益、情怀、创新、社会责任中找到自己的平衡点。总之一句话:平台经济不是赢者通吃,合作共赢才能绘就同心圆。
头条系所属抖音近日宣布以反垄断为由,在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腾讯,此举被人称作“头腾”大战。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这次起诉的胜败,关系到平台是否可以限制竞争对手,或者潜在竞争对手,甚至无关第三方。是与否,可能会引起行业洗牌,也关系到行业巨头辛苦打造的护城河宽度。 互联网道路千万条,微信是最宽阔最平滑的高速公路,什么平台都想从这条高速公路通过,有了这条高速公路,就不用自己辛苦铺路。但是这条路让谁过,不让谁过,让谁以多快的速度通过,牵涉利益巨大。 目前看,腾讯拥有绝对话语权。这是腾讯打造的高速公路,腾讯维护这条公路畅通,这条路也给腾讯带来巨大收益,腾讯说要连接一切,主要就靠这条路。 要连接一切,按理说不能只允许腾讯的朋友连接一切,还应允许第三方应用连接。为何在头条系这里变成了断头路?听起来似乎很不公平。 但是自己修的高速公路,其他平台没有做什么贡献,为什么可以搭便车? 多数有知名度的平台,都有限制外部链接行为,就是这次发起起诉的抖音,本身也在限制外部链接。比如2020年8月,抖音就开始断绝第三方商品外链,要打造自己的交易平台,并在今年1月上线抖音支付,最近还宣布禁止用户展示微信、QQ等信息。而反观微信平台,其实还允许有抖音号的视频和照片传播。 互联网平台限制外部链接原因众多,当然不仅仅是对第三方公司,腾讯对旗下公司也有过禁止,比如1月13日,微信公告已对QQ音乐、QQ浏览器、知乎等多个应用的违规外部链接进行限制。 禁止有多种可能,除了限制对手搭便车,还有一种可能,是为了适应法律和监管规定,避免惹上麻烦,还有一种是不让用户过分被打扰,这是微信维持秩序、保持竞争力的一部分。 微信禁止链接行为到底属于哪种情况,是技术原因,还是主观故意,其实还有不少操作空间,外界很难判断。 在互联网平台自己圈占的一亩三分地里,到底有多少权力自由支配,别人是否可以闯进去使用这些资源,哪些权力属于用户自己,哪些属于互联网平台,这在全世界都是有争议的。 不过从过往案例看,法院支持平台拥有数据资源。此前新浪微博起诉陌陌,法院认为用户信息是微博合法获取并积累的,不仅是微博作为社交媒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是其核心竞争优势和重要的商业资源,陌陌无正当理由地截取了微博的竞争优势,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微博的商业资源。 这个判案保护了商业平台利益。商业平台保护自身利益是本能,应该允许企业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行为,问题是界限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