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临沂的学生家长陈月(化名)给孩子报了线上教育平台学霸君的寒假班。在停课后,3000多元的学费突然变成2万多元的分期贷款。消费者是否知情成为关键性的争议点。专家表示,金融机构要做好风控,不仅要把控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也要把控场景平台的风险,更要关注场景平台的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 ● 1月初,线上教育平台学霸君的创始人张凯磊在发表于朋友圈的公开信中这样写道:“奔跑了8年的学霸君还是在2020年的冬天倒下了,我们的学霸君1对1和优学小班要歇业了。”张凯磊披露的数据显示,学霸君有5万多名学生。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家长正陷于退费无门的境地。不少人发现,原以为是分期付款的学费,竟变成了分期贷款。课程虽然没了,贷款催收却没有停止。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潜力被持续看好,与相关场景平台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的重要抓手之一,但部分类似学霸君这样的场景平台在出现问题后留下了大量纠纷。专家认为,金融机构在与场景平台进行合作时管住资金池是关键。 学费秒变贷款 在春节假期期间,中国证券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瀚海国际大厦,该大厦是学霸君的办公所在地。然而,记者被告知学霸君已搬离。 瀚海国际大厦的保安向记者提供了一个地址,称员工和家长可去该地找北京智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相关事宜。 天眼查信息显示,智周教育法定代表人是张凯磊,该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记者来到瀚海国际大厦保安所告知的地点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信息登记。由于学霸君资金链断裂,家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学费。 家住山东临沂的学生家长陈月(化名)告诉记者,2019年年底,她在学霸君老师的推荐下给孩子报了一个30课时、学费共3620元的寒假班。当时,双方约定分两个月缴纳学费,分别为1420元和2200元。该班型在寒假结束后停课。 2020年2月,陈月提出停课要求。在停课后,她却收到一条来自某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款短信。该短信称:“您的贷款当期应还金额为2248.33元,我司在您的还款账户里已扣0.0元,请及时足额还款。” 陈月马上联系学霸君的老师,但对方建议她先还款,在办理完退学后学霸君会把钱返还给她。 “为什么我还要为已停课的课程交学费?”陈月提出质疑。这时,学霸君老师才告诉她,当时给她办的是教育分期贷款。从这家消费金融公司发来的短信看,陈月的欠款总计为20235.01元。 面对3620元的学费突然变成2万多元的分期贷款,陈月既纳闷又生气。“我本想着能承担多少学费,就交多少钱。我承受不起每月2000多元的还款。如果早知道是分期贷款,我肯定不会办的。这些机构怎么能在背地里给我办这种贷款呢?” 经过与学霸君多次沟通后,陈月的贷款已于2020年4月中止。 然而,湖南常德的学生家长严丽(化名)却没有陈月这么“幸运”。2020年5月,严丽给孩子报了学霸君的四年级数学课程。一个月后,由于个人原因暂停上课,严丽提交退款申请,学霸君于2020年7月审批通过该申请,但截至目前,严丽退款申请的办理状态仍为“退费中”。近几个月,严丽持续收到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收电话和短信。近两个月,严丽已不再支付还款。“担心交完钱,又打了水漂儿。”她表示。 变身背后 分期付款是怎么变成分期贷款的呢? 严丽称,就在付款时,学霸君老师发给她上述消费金融公司的二维码。学霸君老师只说“分期”,未提“贷款”。(下转A03版)
●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方面明确了定量指标,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通知》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一步提出细化审慎监管要求,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三大定量指标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在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在限额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上述负责人称,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也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认为,更加严格的自主独立风控要求将互联网贷款的风险内部化到商业银行体系内,具体变更措施需要合作机构做出让步;而且严禁外包风控各个环节,避免外包机构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办法》规定,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两年。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近期申请房贷的个人,在申请经营性贷款的时候,将被银行重点审查。审慎向最近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已在北上广深银行同步推开。 2月8日深圳发布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后,中介市场已将高于参考价的挂牌物业下架。银行将按什么价格标准执行,这关系到购房者的首付金额,也受到市场极大关注。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深圳分行已经在内部发文,表示将以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 有人预计该通知下发后,深圳其他银行或许会相继跟进,参考价在银行实施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与此同时,近期申请房贷的个人,在申请经营性贷款的时候,将被银行重点审查。审慎向最近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已在北上广深银行同步推开。 已有银行通知按参考价放房贷 2020年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阶段性宽松,“房住不炒”的任务在一线城市得压力也更重。 2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机制,并出炉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因为参考价与当时市场真实成交价和挂牌价有一定出入,被认为是将市场价的“打折”,引发争议。 深圳住建局表示,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参考价出炉后,各家中介APP上的二手房价格均出现“暂无数据”,至今未有显示。有相关专家透露,深圳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原则上一年发布一次,中介挂牌价格不能超过参考价,商业银行将根据成交参考价格发放二手房贷款,如果偏离太大可能会被监管约谈。 如果银行房贷根据参考价来执行额度审批,对购房者实实在在的影响是,贷款将变少,首付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观察人士看来,此举是给深圳楼市降杠杆、打击炒房的一记重拳。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近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已经在内部发文,表示根据深圳住建局以及监管要求,将以住建局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 有人预计其他银行或许会相继跟进,参考价在银行实施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但银行到底如何跟进参考价放贷,被允许的偏离度有多大,还需要更明确的细则,这也是不少银行还未出跟进通知的原因所在。 住房按揭获批半年内不批经营贷 2020年初,深圳房地产市场领涨全国,当时媒体报道,因个人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有人以住房为抵押申请经营贷代替房贷,这种操作手法引起了各界关注。 很快,深圳监管部门便开始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短期内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谨慎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深圳部分银行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半年内再申请经营贷,银行将不予批准,6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授信。 上海地区银行对消费贷、经营贷的自查追溯期,也接近6个月。今年1月底,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要求各家银行于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多地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针对北京房地产市场近期出现的一些投机炒房苗头,北京银保监局2月20日在官网上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出击密集亮剑,严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继下发监管提示函督促银行开展消费贷、经营贷自查,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后,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2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具体包括: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等等。 同期,广东省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也提出了类似要求。稍早一段时间,广东银保监局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针对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严肃开展问责。 此外,广东银保监局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并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区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 2月20日,北京银保监局通过官网上监管动态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在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管理上,更严厉操作或许已经在路上。今年以来,各地银保监局针对信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罚单不断。比如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港股00998)贵阳分行违规给房地产企业融资、厦门银行(行情601187,诊股)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成都银行(行情601838,诊股)金牛支行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云南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等,均收到当地监管部门的重罚。
监管“打补丁”,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再迎严要求。2月20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是对去年7月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打补丁”升级,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 总体看,相比于《办法》,《通知》设置了多项更为具体、量化的监管要求,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可谓加码严监管,新设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细化《办法》要求。明确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但对如民营银行等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予以豁免。 互联网贷款严监管升级,意味着一些银行将不满足新规要求,需要整改。因此,《通知》也设置了过渡期,具体分两阶段执行:一是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二是针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导向。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增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过程中,也会积极引导各机构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严监管“打补丁”升级 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去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办法》。《办法》的制定,旨在填补互联网贷款监管的空白,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办法》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考核指标,旨在强化《办法》执行效果。例如,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跨地域开展业务等事项,细化提出监管标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发布实施后,各家机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正在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这次《通知》主要是结合目前掌握的各家机构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包括执行的力度上可能还存在差异。以及在独立实施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以及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方面,与之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所以监管部门进一步根据之前《办法》的授权,明确细化三个定量指标。 三项量化指标是底线要求 针对具体的三项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一要求对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贷款合作方无疑提出更高的出资要求。一从事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业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透露,中小银行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联合贷款时,合作方的出资比例通常只有10%~20%左右。 对于为何会确定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通知》除了设定出资比例这一量化监管指标外,还明确了另外两项量化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一指标,之前发布的《办法》已经对于限额管理财务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提了要求。在此后的工作汇总,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掌握的机构实践情况,进行了相应测算,并与此前的监管办法保持一致,避免套利。 “目前看绝大部分机构贷款规模应该都在限额以内,因为50%其实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现在看基本上没有机会能够达到。我们考虑的一方面是规范,另一方面是为促进业务、维持业务发展预留一些空间。”上述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这些量化指标其实是底线要求,各家机构可以在满足这几个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整个发展考虑,去设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标准。银保监会授权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于这三个指标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关于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要求,要更严于《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办法》提出,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相比之下,《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这无疑会对当前不少地方中小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带来冲击。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也明确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 此外,《通知》提出信托公司也需参照执行。银保监会对此解释称,由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中部分业务也借助于相关合作机构进行。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通知》此次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作为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一环,2021年以来,深圳、北京、广州等地监管部门从银行层面遏制投机炒房采取的管控政策正在显现威力。2月21日,“深圳将二手房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依据”词条冲上微博热搜,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有消息称,深圳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内部下发了一则《关于二手住房按揭政策调整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及监管要求,住建局发布的二手住房成交价格将作为按揭贷款参考依据。 上述变动正是相关银行落实深圳地区二手房参考价格新规进行的重要调整,此前,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彼时业内认为,若后续深圳银行要求按照官方指导价评估房贷,就意味着楼市调控动真格,“高杠杆”炒房之风将逐渐降温。就相关情况北京商报记者曾采访光大银行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某大型银行内部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深圳的新政策实际是用市场化手段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通过调整二手房评估方法,提升了投机炒房者首付比例,降低了炒房套利空间。“官方指导价比最终房子成交价低,银行能给的按揭贷款就低,炒房客就要多付首付,难以加杠杆。这一辅助政策有助于降低市场投机炒房行为,避免楼市价格非理性波动。”上述人士补充说。 实际上,2021年以来,各地陆续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夹击”炒房漏洞。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核心看银行,银行的信贷额度决定了市场走势。管住了银行的放贷冲动,也就管住了房价。 面对近期部分热点地区房地产市场波动加大的情况,严控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成为了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环节。春节前后,北京、广州等地监管部门纷纷出手严防经营性贷款等违规资金流入楼市。 就在春节前夕,2月10日,北京防范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再出重磅政策。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北京辖内银行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 从采取的核心手段来看,北京监管层要求银行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尽职落实贷后管理;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等。 近期广州地区也传出新动向,2月18日,广州房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邓浩志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年后广州各大银行将正式开始排查2020年初至今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类贷款(比如常见的装修贷,款项是否作为购房首付使用),如查到有违规使用情况,要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划定房地产贷款“两道红线”,此后,银行涉房贷款发放情况和趋势也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在张大伟看来,3月中旬之前,预计各种信贷政策仍会严管,买房要相对谨慎,判断是否买房核心是看银行的信贷政策,银行宽松房价涨,银行收紧房价跌。另有银行业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国内房地产信贷或保持适度增长,监管的目标很明确就是遏制投机炒房,保护刚需,落实“三稳”任务,稳定预期,促进楼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家住山东临沂的学生家长陈月(化名)给孩子报了线上教育平台学霸君的寒假班。在停课后,3000多元的学费突然变成2万多元的分期贷款。消费者是否知情成为关键性的争议点。专家表示,金融机构要做好风控,不仅要把控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也要把控场景平台的风险,更要关注场景平台的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 ● 1月初,线上教育平台学霸君的创始人张凯磊在发表于朋友圈的公开信中这样写道:“奔跑了8年的学霸君还是在2020年的冬天倒下了,我们的学霸君1对1和优学小班要歇业了。”张凯磊披露的数据显示,学霸君有5万多名学生。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家长正陷于退费无门的境地。不少人发现,原以为是分期付款的学费,竟变成了分期贷款。课程虽然没了,贷款催收却没有停止。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潜力被持续看好,与相关场景平台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的重要抓手之一,但部分类似学霸君这样的场景平台在出现问题后留下了大量纠纷。专家认为,金融机构在与场景平台进行合作时管住资金池是关键。 学费秒变贷款 在春节假期期间,中国证券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瀚海国际大厦,该大厦是学霸君的办公所在地。然而,记者被告知学霸君已搬离。 瀚海国际大厦的保安向记者提供了一个地址,称员工和家长可去该地找北京智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相关事宜。 天眼查信息显示,智周教育法定代表人是张凯磊,该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记者来到瀚海国际大厦保安所告知的地点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信息登记。由于学霸君资金链断裂,家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学费。 家住山东临沂的学生家长陈月(化名)告诉记者,2019年年底,她在学霸君老师的推荐下给孩子报了一个30课时、学费共3620元的寒假班。当时,双方约定分两个月缴纳学费,分别为1420元和2200元。该班型在寒假结束后停课。 2020年2月,陈月提出停课要求。在停课后,她却收到一条来自某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款短信。该短信称:“您的贷款当期应还金额为2248.33元,我司在您的还款账户里已扣0.0元,请及时足额还款。” 陈月马上联系学霸君的老师,但对方建议她先还款,在办理完退学后学霸君会把钱返还给她。 “为什么我还要为已停课的课程交学费?”陈月提出质疑。这时,学霸君老师才告诉她,当时给她办的是教育分期贷款。从这家消费金融公司发来的短信看,陈月的欠款总计为20235.01元。 面对3620元的学费突然变成2万多元的分期贷款,陈月既纳闷又生气。“我本想着能承担多少学费,就交多少钱。我承受不起每月2000多元的还款。如果早知道是分期贷款,我肯定不会办的。这些机构怎么能在背地里给我办这种贷款呢?” 经过与学霸君多次沟通后,陈月的贷款已于2020年4月中止。 然而,湖南常德的学生家长严丽(化名)却没有陈月这么“幸运”。2020年5月,严丽给孩子报了学霸君的四年级数学课程。一个月后,由于个人原因暂停上课,严丽提交退款申请,学霸君于2020年7月审批通过该申请,但截至目前,严丽退款申请的办理状态仍为“退费中”。近几个月,严丽持续收到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收电话和短信。近两个月,严丽已不再支付还款。“担心交完钱,又打了水漂儿。”她表示。 变身背后 分期付款是怎么变成分期贷款的呢? 严丽称,就在付款时,学霸君老师发给她上述消费金融公司的二维码。学霸君老师只说“分期”,未提“贷款”。陈月回忆道:“我是通过学霸君老师发来的链接进行付款的,一直以为把钱交给了学霸君,根本不知道分期贷款的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永波介绍,教育分期贷款的具体操作模式一般是由金融机构直接将相关课程的学费一次性全额打给教育机构,家长再按月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期限为12-24个月不等。如将该类贷款认定为金融消费产品,则应按“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界定金融机构与相关教育平台是否尽到向家长推荐该类产品时的适当性义务。 某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刘欣(化名)向记者介绍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刘欣说,该公司此前也与学霸君有过合作。学霸君为公司引流,公司决定是否放款,相关利率由公司根据风控结果确定。“但是公司不直接与消费者签署贷款合同,而是在学霸君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写明资金提供方来自于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者是否知情成为关键性的争议点。从多位消费者表述看,他们事前并没有注意到分期付款和分期贷款的区别。不过,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也有消费者表示,对学霸君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的做法知情。 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公司与场景平台签署的合作协议会约定,场景平台应告知消费者这是一笔贷款。“事实上,很多场景平台都做不到这点。如果没做到,那么,在出现坏账时双方都要承担损失。” 如何确定场景平台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双录”是方法之一,即在消费者和场景平台签署合同时录音录像。“由于有些消费者觉得体验不好,所以,场景平台不愿意实施。”上述人士坦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如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没有进行相关提示,那么,消费金融公司和场景平台就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宇锋分析,对消费者是否知情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存在消费金融公司和场景平台没有在合同中以醒目的形式,告知消费者相关事项的可能。 另外,许多家长对无法上课却还要继续还款的事表示难以接受。对此,刘永波认为,对这个问题,还是要看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消费者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一次性支付给在线教育平台公司,则家长还需按贷款合同还贷。若双方合同约定的学费属预缴费用,那么,未上课就不应扣费,已预缴费用应予退还。 管住资金池 单笔支付费用较高的消费场景的客户具有潜在的信贷需求,一些场景平台已成为金融机构批量转化客户的入口。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场景金融在理论上实现了金融机构、场景平台和消费者的三赢格局,金融机构增加了利息收入,场景平台扩大了业务规模、提升了客户黏性,消费者实现了提前消费。 然而,无论是蛋壳公寓爆雷,还是学霸君事发,都为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与场景平台合作的发展敲响警钟。于百程表示,在资金直接打给场景平台的深度场景金融模式中,除借款人还款风险外,场景平台经营和道德风险凸显。一些医美、租房、教育等类场景平台出现过骗贷、过分营销、倒闭和卷款跑路事件。场景平台往往规模比较大,出现风险后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比较集中。 刘欣表示,其所在的公司与学霸君的合作已停止。在学霸君事发后,该公司已决定停止催收相关欠款,自行承担损失。“像学霸君这样的场景平台流量大、知名度高,在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时议价能力强。我们处于弱势,难以充分把握场景平台风险状况。一旦场景平台爆雷,就会留下一地鸡毛。” 上述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每家消费金融公司对与之合作的场景平台都有一套准入体系和风控体系。在双方签署合作合同时,相关条款通常对场景平台是有利的。消费金融公司能做的只能是在选择上更慎重。 对消费金融公司与场景平台的合作,黄大智表示,金融机构要做好风控,不仅要把控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也要把控场景平台的风险,更要关注场景平台的经营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 刘欣表示,目前场景金融仍是公司拓展业务重要途径。“公司正在探索在一些更细分领域与相关场景平台开展合作,比如涉及牙齿矫正、植发等场景的企业,但还没有形成比较强大的品牌规模和议价能力。对于比较理想的场景平台,我们的风控也比较好做。” 于百程认为,金融机构也可改变场景金融模式,与场景平台进行浅度合作,将资金直接投放给消费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场景平台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在监管方面,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方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特定的场景平台经营活动出台综合性规范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对教育、租房等领域的涉众类新兴模式,要关注这些模式中的数据流、资金流等信息,管理好个人数据安全、资金流向等,还应考虑是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及存管机制。 例如,针对租房领域的“资金池”问题,北京市多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方面明确了定量指标,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通知》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一步提出细化审慎监管要求,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三大定量指标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在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在限额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上述负责人称,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也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认为,更加严格的自主独立风控要求将互联网贷款的风险内部化到商业银行体系内,具体变更措施需要合作机构做出让步;而且严禁外包风控各个环节,避免外包机构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办法》规定,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两年。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