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方面明确了定量指标,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通知》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一步提出细化审慎监管要求,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三大定量指标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在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在限额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上述负责人称,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也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认为,更加严格的自主独立风控要求将互联网贷款的风险内部化到商业银行体系内,具体变更措施需要合作机构做出让步;而且严禁外包风控各个环节,避免外包机构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办法》规定,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两年。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近期申请房贷的个人,在申请经营性贷款的时候,将被银行重点审查。审慎向最近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已在北上广深银行同步推开。 2月8日深圳发布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后,中介市场已将高于参考价的挂牌物业下架。银行将按什么价格标准执行,这关系到购房者的首付金额,也受到市场极大关注。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深圳分行已经在内部发文,表示将以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 有人预计该通知下发后,深圳其他银行或许会相继跟进,参考价在银行实施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与此同时,近期申请房贷的个人,在申请经营性贷款的时候,将被银行重点审查。审慎向最近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已在北上广深银行同步推开。 已有银行通知按参考价放房贷 2020年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阶段性宽松,“房住不炒”的任务在一线城市得压力也更重。 2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机制,并出炉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因为参考价与当时市场真实成交价和挂牌价有一定出入,被认为是将市场价的“打折”,引发争议。 深圳住建局表示,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参考价出炉后,各家中介APP上的二手房价格均出现“暂无数据”,至今未有显示。有相关专家透露,深圳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原则上一年发布一次,中介挂牌价格不能超过参考价,商业银行将根据成交参考价格发放二手房贷款,如果偏离太大可能会被监管约谈。 如果银行房贷根据参考价来执行额度审批,对购房者实实在在的影响是,贷款将变少,首付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观察人士看来,此举是给深圳楼市降杠杆、打击炒房的一记重拳。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近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已经在内部发文,表示根据深圳住建局以及监管要求,将以住建局发布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 有人预计其他银行或许会相继跟进,参考价在银行实施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但银行到底如何跟进参考价放贷,被允许的偏离度有多大,还需要更明确的细则,这也是不少银行还未出跟进通知的原因所在。 住房按揭获批半年内不批经营贷 2020年初,深圳房地产市场领涨全国,当时媒体报道,因个人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有人以住房为抵押申请经营贷代替房贷,这种操作手法引起了各界关注。 很快,深圳监管部门便开始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短期内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谨慎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深圳部分银行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半年内再申请经营贷,银行将不予批准,6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授信。 上海地区银行对消费贷、经营贷的自查追溯期,也接近6个月。今年1月底,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要求各家银行于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多地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针对北京房地产市场近期出现的一些投机炒房苗头,北京银保监局2月20日在官网上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出击密集亮剑,严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继下发监管提示函督促银行开展消费贷、经营贷自查,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核查后,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2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具体包括: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等等。 同期,广东省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也提出了类似要求。稍早一段时间,广东银保监局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针对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严肃开展问责。 此外,广东银保监局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并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区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 2月20日,北京银保监局通过官网上监管动态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在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管理上,更严厉操作或许已经在路上。今年以来,各地银保监局针对信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罚单不断。比如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港股00998)贵阳分行违规给房地产企业融资、厦门银行(行情601187,诊股)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成都银行(行情601838,诊股)金牛支行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云南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等,均收到当地监管部门的重罚。
监管“打补丁”,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再迎严要求。2月20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是对去年7月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打补丁”升级,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 总体看,相比于《办法》,《通知》设置了多项更为具体、量化的监管要求,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可谓加码严监管,新设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细化《办法》要求。明确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但对如民营银行等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予以豁免。 互联网贷款严监管升级,意味着一些银行将不满足新规要求,需要整改。因此,《通知》也设置了过渡期,具体分两阶段执行:一是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二是针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导向。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增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过程中,也会积极引导各机构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严监管“打补丁”升级 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去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办法》。《办法》的制定,旨在填补互联网贷款监管的空白,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办法》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考核指标,旨在强化《办法》执行效果。例如,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跨地域开展业务等事项,细化提出监管标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发布实施后,各家机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正在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这次《通知》主要是结合目前掌握的各家机构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包括执行的力度上可能还存在差异。以及在独立实施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以及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方面,与之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所以监管部门进一步根据之前《办法》的授权,明确细化三个定量指标。 三项量化指标是底线要求 针对具体的三项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一要求对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贷款合作方无疑提出更高的出资要求。一从事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业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透露,中小银行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联合贷款时,合作方的出资比例通常只有10%~20%左右。 对于为何会确定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通知》除了设定出资比例这一量化监管指标外,还明确了另外两项量化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一指标,之前发布的《办法》已经对于限额管理财务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提了要求。在此后的工作汇总,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掌握的机构实践情况,进行了相应测算,并与此前的监管办法保持一致,避免套利。 “目前看绝大部分机构贷款规模应该都在限额以内,因为50%其实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现在看基本上没有机会能够达到。我们考虑的一方面是规范,另一方面是为促进业务、维持业务发展预留一些空间。”上述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这些量化指标其实是底线要求,各家机构可以在满足这几个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整个发展考虑,去设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标准。银保监会授权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于这三个指标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关于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要求,要更严于《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办法》提出,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相比之下,《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这无疑会对当前不少地方中小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带来冲击。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也明确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 此外,《通知》提出信托公司也需参照执行。银保监会对此解释称,由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中部分业务也借助于相关合作机构进行。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通知》此次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作为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一环,2021年以来,深圳、北京、广州等地监管部门从银行层面遏制投机炒房采取的管控政策正在显现威力。2月21日,“深圳将二手房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依据”词条冲上微博热搜,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有消息称,深圳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内部下发了一则《关于二手住房按揭政策调整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及监管要求,住建局发布的二手住房成交价格将作为按揭贷款参考依据。 上述变动正是相关银行落实深圳地区二手房参考价格新规进行的重要调整,此前,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彼时业内认为,若后续深圳银行要求按照官方指导价评估房贷,就意味着楼市调控动真格,“高杠杆”炒房之风将逐渐降温。就相关情况北京商报记者曾采访光大银行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某大型银行内部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深圳的新政策实际是用市场化手段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通过调整二手房评估方法,提升了投机炒房者首付比例,降低了炒房套利空间。“官方指导价比最终房子成交价低,银行能给的按揭贷款就低,炒房客就要多付首付,难以加杠杆。这一辅助政策有助于降低市场投机炒房行为,避免楼市价格非理性波动。”上述人士补充说。 实际上,2021年以来,各地陆续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夹击”炒房漏洞。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核心看银行,银行的信贷额度决定了市场走势。管住了银行的放贷冲动,也就管住了房价。 面对近期部分热点地区房地产市场波动加大的情况,严控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成为了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环节。春节前后,北京、广州等地监管部门纷纷出手严防经营性贷款等违规资金流入楼市。 就在春节前夕,2月10日,北京防范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再出重磅政策。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北京辖内银行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 从采取的核心手段来看,北京监管层要求银行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尽职落实贷后管理;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等。 近期广州地区也传出新动向,2月18日,广州房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邓浩志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年后广州各大银行将正式开始排查2020年初至今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类贷款(比如常见的装修贷,款项是否作为购房首付使用),如查到有违规使用情况,要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划定房地产贷款“两道红线”,此后,银行涉房贷款发放情况和趋势也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在张大伟看来,3月中旬之前,预计各种信贷政策仍会严管,买房要相对谨慎,判断是否买房核心是看银行的信贷政策,银行宽松房价涨,银行收紧房价跌。另有银行业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国内房地产信贷或保持适度增长,监管的目标很明确就是遏制投机炒房,保护刚需,落实“三稳”任务,稳定预期,促进楼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贴窗花、挂中国结、摆牛年公仔,各大银行在精心布置下呈现一派喜气洋洋的节日气氛。 除了陈列布置外,《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了解到,有银行对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业提供专属福利礼包,也有不少银行推出DIY红包封面、抽盲盒、领抵用券等活动,助力“就地过年”。 送上暖心祝福 2021年,对于刚刚毕业的肖沫(化名)来说有些特别。她在今年找了第一份工作,同时也第一次体验“就地过年”。身在异乡的她,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意外获得“特别的礼物”。 春节期间,银行网点随处可见喜庆的中国结、新春对联、窗花等装点,业务柜上也摆上了憨态可掬的牛年吉祥物,有银行还推出牛牛盲盒,为客户营造浓浓的节日气氛。 “我年前刚收到了单位下发的社保卡,在大年初二时前往银行打算开通。那天过节,银行里并没有什么来办业务的人,不过大堂经理等工作人员都在。在银行工作人员熟练的操作之下,我的社保卡很快便成功开通。”肖沫告诉记者,令她意外的是,办理完业务,客户经理还送给了她一沓银行特制的大红包袋,并祝福她“新春吉祥、大吉大利”,这一切让她感觉到格外的温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有利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为了响应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的号召,许多在外地工作的人都像肖沫一样选择就地过年。 在此背景下,不少银行也送上“暖心礼包”,提升就地过年群众的幸福感。比如,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湛江市分行从1月28日起至2月底,推出“留湛过年,邮我同行”系列活动,对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业提供专属福利礼包、“一分购”、购车补贴等惠民折扣活动。 花式好礼来袭 DIY红包封面、抽奖、免费用……春节期间,各大银行推出花式好礼。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港股03968)、微众银行等纷纷送上多款红包封面,教你玩转朋友圈。同时,民生银行还和中免联名推出“新春云上购物节”活动,春节期间刮奖即可获得中免会员积分,最高可抵扣2021元。 2月1日到2月28日,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港股03328)信用卡推出“新春周周刷、天天领现金红包”活动,客户参与幸运矿车抽奖有机会获得新春刷卡金或实物礼品。 也有多家银行选择用代金券、支付券的形式给客户送上福利。比如,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推出“领新春支付券”活动,涵盖叮咚买菜、每日优鲜等平台的商户消费券。而在成都银行(行情601838,诊股)“年夜饭,我买单”活动期间,参与抽奖有机会获得话费和最高1000元的“年夜饭”代金券。 蓝海银行则玩起了盲盒游戏。在“新春嘉年华”活动期间,该行用户每天均可参与“疯狂抢红包”游戏活动,单次游戏分数达到666分,即可获得1次盲盒抽奖机会。盲盒包括华为Matepad、各类京东e卡等。 此外,为了新年讨彩头,不少银行特别推出了具有纪念意义的牛年卡。交通银行信用卡经理对记者介绍,该行设计了独特的十二生肖卡,“新客户可以送美的烤箱等礼品,春节期间有优惠活动,开卡免开卡费”。 浦发银行也推出牛年贺岁存单和贺岁借记卡“鸿牛卡”,客户可以自选“靓号”。“客户可以自助在线上挑选生肖牛卡,根据靓号付费18至2500元不等,春节期间办‘鸿牛卡’还有甜蜜好礼,比如上支付宝集五福,有机会领浦发银行红包。”浦发银行某客户经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解小微企业之渴 过大年,换新钱,春节期间对现金流的需求大增,各家银行也提前做好措施,既准备了新钞,也做好了消杀防疫工作。比如,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潍坊分行加大各种券别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保障新钞供应;邮储银行山东省泰安市分行也为广大客户备足新钞,做好现金消杀工作,让客户用上“放心钱”。 与此同时,今年春节,全国各地将有不少中小微商家留在工作地原地过年、营业,他们也享受到了各类定制金融服务。 记者了解到,北京传能科技有限公司就因春节期间的福利和津贴而犯了难。“这么多员工留在北京,公司要提供留岗津贴,要保障这些员工的过年福利,我们公司主要研发、销售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相关零部件,年初接到了很多订单,所以周转资金都优先安排采购货物了,员工过年福利的资金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好。”该公司总经理杨总表示。 不过,问题很快便迎刃而解。中国银行特意针对小微企业春节期间紧张的现金流,推出了《“惠过年”普惠金融服务方案》。该行“惠过年”金融服务方案通过“中银企E贷抵押贷”为企业提供了1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帮助企业员工开心过大年。 投资理财“不打烊” 春节放长假,但理财的脚步不能停。 “如果大家年底有年终奖、压岁钱以及其他零散资金想要投资,我行有多款产品可供大家选择。”湖州银行嘉兴嘉善某支行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该行有一款大额存单,20万元起存,三年利率4.18%,欢迎大家来网点咨询。 广发银行的客户经理也告诉记者,春节前特别推出过一款利率不错的大额存单产品,助力大家安心过大年,停工不停钱。 南京银行(行情601009,诊股)南京分行优选发售多款理财产品,包括逸稳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等,可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邮储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则涉及存款类、理财类、基金保险类以及贵金属产品等。 浦发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春节期间,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随时随地购买理财产品,还有基金、保险、实物金等全品类投资产品,使春节投资理财“不打烊”。 “为了满足春节期间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还引入多款拳头产品,进一步丰富银行理财产品的节日供给,满足客户多样化投资需求。”浦发银行上述负责人称。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方面明确了定量指标,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通知》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一步提出细化审慎监管要求,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三大定量指标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在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在限额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上述负责人称,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也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认为,更加严格的自主独立风控要求将互联网贷款的风险内部化到商业银行体系内,具体变更措施需要合作机构做出让步;而且严禁外包风控各个环节,避免外包机构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办法》规定,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两年。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银行结汇1292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95亿美元,售汇158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 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95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878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16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33亿美元,对外付款444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88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环比回落39%;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488亿美元,回落10%。上述指标呈现顺差主要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年底前我国货物出口和顺差规模通常较高,春节前企业资金需求增加,贸易项下收结汇也会比较集中。1月,货物贸易项下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顺差均超过400亿美元,为主要顺差项目。 市场主体预期稳定,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月,衡量企业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环比下降6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上升2个百分点。 跨境双向投资活跃。资本项下涉外收支双向交易均保持较高规模,总体均衡。直接投资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证券投资总体呈现净流出,其中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416亿美元,港股通项下境内主体净买入香港股票折合401亿美元。 总的来看,在国内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基本面支撑下,当前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更趋活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过程中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没有改变,外汇市场有望保持平稳运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