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存款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存款管理的多方面措施,包括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继续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的监测管理。 去年以来,监管层持续强化存款管理,业务整顿接踵而至。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持续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主要包括规范结构性存款并压降规模,叫停靠档计息存款产品,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等。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上述一系列措施旨在稳定银行存款资金成本,从而稳定银行贷款等资产端利率。2020年,受央行政策利率下降、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等因素推动,年末企业一般贷款利率下行至2015年以来的低点(4.61%)。2021年,考虑到疫情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仍然较大,国内经济修复基础还不牢固,金融还要对实体经济保持必要的支持力度,这就要求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在这背后,稳定好银行存款成本十分必要。 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压舱石”要长期保留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2019年8月,央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随着LPR改革的深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1月,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信用卡透支利率完全市场化。 存款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2015年,央行取消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限制,我国的存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银行可以自主浮动定价。同时,2019年以来的LPR改革也推动了存款利率下行和更加市场化。 数据显示,2020年12月,3年期和5年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7%和3.9%,已分别较上年末下降5个和16个基点。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会随之下降。也就是说,在LPR改革的推动下,市场利率与存款利率正在实现“两轨合一轨”。 上述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郑忱阳表示,由于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基准利率有助于维持存款市场的良性竞争,防止非理性的“存款价格战”,长期保留存款基准利率是中国利率市场化分步走、渐进式改革的重要体现。 地方法人银行不得开办异地存款 地方银行回归本源、坚持本地经营一直是监管强调的方向。2020年10月,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增“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要求。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收益高、门槛低的存款产品,拓宽线上获客渠道,加大揽储力度,成为部分中小银行提高存款竞争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的重要手段。郑忱阳指出,中小区域性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揽储突破了地域限制,打破市场竞争的自律机制,在加大监管难度的同时也易导致存款市场的过度竞争,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缺乏稳定性,加大了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 针对此问题,2021年1月,央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叫停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本次会议进一步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郑忱阳表示,限制地方银行跨区域吸收存款,有利于避免不规范竞争,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也是倒逼地方银行坚定发展定位、发力自营渠道的重要手段。 持续整顿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 2020年以来针对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目前来看,结构性存款压降效果显著。截至2020年末,全国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分别为2.59万亿元和3.85万亿元,已分别较2019年末压降了24%和38%。 对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不少银行已于2021年1月1日起下架该类产品,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业内人士指出,以上举措意在维护存款市场秩序、稳定存款利率水平,从而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巩固贷款利率下降成果、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郑忱阳表示,创新要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对于地方银行来说,集结本地资源优势、金融服务下沉基层客户、创新合规的存款产品、发力自营渠道建设是其生存之道。
信用乃经营基石,声誉是立身之本。在新形势、新变化之下,银行保险机构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声誉管理形势。为提高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声誉风险管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12月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声誉风险是指利益相关方,包括顾客、债权人和交易对手等提出负面评价而对银行的经营能力、发展客户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出台了专项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并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经验,行业机构也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探索总结出许多有益做法。此次银保监会着眼于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吸收固化声誉风险管理良好做法,对原先两部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制订了《办法》,形成融合统一的声誉风险监管制度,指导行业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据了解,《办法》保留了原两部指引的适用对象,即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时,考虑到声誉风险态势和行业重要性,还增加了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作为直接适用对象。此外,还明确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办法》执行,引导各种类型的金融行业机构共同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近几年声誉风险的问题愈发突出。究其背后原因,一方面,随着风险防范的加强,银行业存量风险逐渐暴露;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在业务尤其是零售业务拓展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应的消费者保护,导致舆论对其有所诟病。“在这种环境下,声誉风险问题就愈发突出了,这对银行稳健经营甚至社会稳定都有影响,所以监管部门从规则制度层面对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办法》体现出的特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前瞻性、匹配性、全覆盖、有效性”四项重要原则。“前瞻性原则”重点强调树立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加强源头防控、关口前移,定期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匹配性原则”要求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不仅要与机构自身经营状况、治理结构、业务特点等相适应,同时也要符合外部环境动态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全覆盖原则”明确机构各层级、各条线都应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有效性原则”指出声誉风险管理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最终标准,制度设计、机制构建和组织落实都应围绕这一标准来展开。四项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统领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既通用于不同类型机构,同时也为各家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效声誉风险管理留出空间,体现了务实为本、解决问题、面向未来的监管理念。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机构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力图解决声誉风险管理与业务经营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此外,《办法》还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从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建设两个维度提出监管要求,强调各机构要认真做好事前评估、事中应对、事后总结的七环节闭环管理工作,同时应开展着眼长远的七方面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去年,厦门国际银行发生新入职员工“敬酒事件”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在第一时间表示,涉事银行要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刀刃向内,严字当头,对于此类有损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按照党纪国法和银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应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 在采访中,中小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也被反复提及。去年,发生了个别农商行和城商行因为谣言引发集中取款事件,其背后的声誉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引发市场关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对中小银行而言,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都很重要,同时也要加强防范,主动澄清和抵制各类谣言。 对此,曾刚也认为,不少中小银行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不够规范,通过监管把声誉管理流程标准化,把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对银行业应对突发声誉风险有重要意义。“过去,一些银行在这方面的流程不清晰,每个环节没有相应负责人,在突发事件面前经常错失声誉风险管理的最好时机。《办法》给予金融机构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指引,能够更好帮助没有经验的金融机构完善相关机制。此外,《办法》提出了常态化建设要求,并从监管处罚的角度提高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可谓多管齐下。”
● 截至目前,已有约2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投入运营。尽管从权益类产品发行数量来看,仅有3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6只权益类产品,占比较低,但银行理财子公司增加权益资产配置的决心日渐凸显。 Choice数据显示,1月,招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等14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累计调研52家次,涉及34家上市公司。展望后市,多数理财子公司认为,仍需要寻找结构性机会。 密集调研上市公司 据中国理财网统计,截至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共发行了6只权益类产品,分别为:“工银理财·工银财富系列工银量化理财-恒盛配置理财产品”“招银理财招卓沪港深精选周开一号权益类理财计划”“招银理财招卓消费精选周开一号权益类理财计划”以及光大理财的“阳光红ESG行业精选”“阳光红300红利增强”“阳光红卫生安全主题精选”。 尽管目前权益类产品占比仍较低,但2021年,银行理财子公司正积极开展调研,把投资触角伸向更多的优秀企业。 Choice数据显示,2021年1月,共有14家理财子公司公调研A股上市公司52家次,涉及34家公司。调研标的方面,新宙邦最受银行理财子公司欢迎,被交银理财、兴银理财、招银理财、信银理财4家累计调研5次。稳健医疗、精工钢构、广电计量、永兴材料等公司也被重点调研。 其中,招银理财最为积极,1月累计调研14家次,建信理财和兴银理财紧随其后,分别为9家次和6家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月调研机构中,出现了首家合资理财公司——汇华理财,其分别于1月22日和1月31日调研了稳健医疗和宋城演艺。 继续寻找结构性机会 1月以来,A股市场行情火热,多个交易日成交额突破万亿元大关。对于A股后市走向,银行理财子公司认为仍需要寻找结构性机会。 宁银理财表示,往后需密切关注信用和流动性变化对市场风格造成的影响,高估值环境下,沿着业绩消化估值、复苏进程中的高盈利弹性去寻找结构性机会仍是策略优选。 交银理财认为,短期来看,市场表现确定性较高的行业目前仍有一定配置性价比。但是海外疫情隐忧仍然存在,部分行业在近期调整后可能出现结构性的行情,比如白电、原料药、传媒影视、消费电子和半导体及计算机。 “我们对于行情并不悲观,由于临近春节,市场或在目前位置震荡整固。”信银理财强调,此时自下而上在科技、消费和周期板块中进行配置,将能更好地享受A股长期牛市所带来的收益。 中长期来看,交银理财称,看好“已经或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的行业生态、持续提升竞争力的细分行业龙头公司、后疫情时代行业竞争格局的优化和生活习惯的变化、国际经济变化背景下持续的进口替代过程”这几个维度,“这不是一个短期的策略,或许是未来2-3年我们主要投入资源挖掘合适方向的思路”。 具体从投资线索上来看,汇华理财投资经理董伟炜表示,重点看好三个投资方向:一是受益全球共振经济复苏的出口、化工和资源品等;二是线下经济的恢复,旅游、酒店、娱乐、餐饮、医疗保险等;三是高景气度的新能源、半导体、云计算等。“从自下而上角度,我们关注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需行业,将从这两个大领域中去挖掘个股投资机会。”董伟炜说。
● 银保监会网站2月3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根据对光大银行实施的消保行为检查,《通报》指出,该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 具体看,一是违规代客操作。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二是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三是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是存贷挂钩。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六是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涉及6269.5万元。 《通报》指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消保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落在实处,银保监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对此,光大银行方面回应券商中国记者称,该通报是银保监会2019年对该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该行高度重视,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1月21日公布业绩快报,未经审计的数据显示,该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35亿元,同比增长7.32%,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378.24亿元,同比增长1.26%。截至去年末,资产总额达53682.43亿元,同比增长13.41%。 理财产品销售涉违规 光大银行存在的前三项问题: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均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关。 具体来看,监管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记者从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处了解到,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正常流程是由客户进行自主购买操作,并且一般都需要对购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操作。“如果遇到有中老年客户主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代为操作等情况,‘双录’也是对销售人员的双向保护。”该人士指出。 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是指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是指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通报指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银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亦有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客户群体整体风险偏好较为保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部分银行销售人员为吸引客户购买,存在强调保本、弱化风险的违规行为。“这不仅显示出银行需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教育工作还任重道远。”该人士表示。 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 通报的后三项问题: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均与光大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有关。其中,尤其是借贷搭售保险这一违规行为,一直是银行业屡罚屡犯的“顽疾”之一。 此次光大银行存在的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问题,具体为该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根据通报,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存贷挂钩这一违规问题涉及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包括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则出现在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和苏州常熟支行,涉及金额为6269.5万元。 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从信用卡用户的反馈情况来看,持卡人期待透支利率下调。 信用卡透支利率“松绑”政策自去年年底推出后,至今已“满月”。各家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是否出现新变化?新政实施对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影响如何?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在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支行网点后发现,各家银行目前尚未按照新规执行调整后的信用卡利率政策,仍在执行原来的利率规定,即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换算成年利率高达18.25%。 从信用卡用户的反馈情况来看,持卡人期待透支利率下调。部分持卡人向记者吐槽称,“部分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仅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殊不知背后隐藏着高额年利息的风险。” 日利率万分之五 银行透支利率“照旧” 信用卡的盈利模式是“利息+手续费”。持卡人刷卡后,在免息期内还款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最长约50多天);超过免息还款期限且未全额还款的用户,需要承担透支利息。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的信用卡利率并未“打折”,仍在执行原来的利率规定,如果持卡人未能按时全额还款,将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 多数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时没有接到通知,目前还未有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的计划。有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并不清楚有这项规定。” “也许通知还没下发到我们支行这一层。”一家城商行支行信用卡部门负责人表示。 另一家城商行的个贷经理提醒记者称,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尤其要注意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我们鼓励用卡人合理用卡,理性透支消费。用卡人要避免逾期,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央行此前明确要求,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但《证券日报》记者在查阅多家银行官网展示的信用卡合约后,并未发现新增“与持卡人协商确定”等相关内容,默认的透支利率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部分银行甚至未及时更新信用卡透支利率。 各家银行透支利率为何迟迟没有调整?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信用卡是相对成熟的信贷业务,各家银行可能存在既有业务的路径依赖,利率调整也不例外,因为可能涉及资金成本、内部转移定价等一系列问题。信用卡市场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利率降低有助于增加市场份额,但也需考虑成本、收益和风控等问题。 小花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各家银行还处于观望状态。但不论如何,对用户实施信用分层,开展差异化的风控手段及精细化运营是一项系统化的大工程,并非一蹴而就。预计商业银行将加速“修炼内功”的步伐,加大拓展外部消费场景,为今后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打下坚实根基。 对于透支利率的“松绑”,多数持卡人表示,期待透支利率下调。但也有部分持卡人表示,不清楚有这项规定。 “平日经常使用信用卡,多年来没有逾期还款经历,也没听说信用卡透支利率政策调整了。”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家住海淀区的一位市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使用信用卡,一方面是看中其相对较高的透支额度;另一方面是可以享受多种优惠以及积分兑换礼品。“目前更加关心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何时下调,希望以后可以享受更多利率优惠。” 苏筱芮对记者表示,对于资质优良的头部用户而言,可以避免“一刀切”式利率定价,享受更低廉的信用产品;对于资质不足的尾部用户而言,可以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渠道享受信用产品,减少遭遇“高利贷”“套路贷”的风险。 只有日息无年息 低息诱导遭用户诟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的下发,对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产生的影响也颇受关注。《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致电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服后发现,目前市场上主要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比如蚂蚁集团的花呗、借呗,京东数科的白条、金条等,这些产品的信用分期或借贷利率水平大多为日化0.02%-0.05%。 京东金融的客服对记者介绍称,白条最长免息期为40天左右,如到期未还款,在未分期的情况下,将产生一定比例的违约金(0.015%/日起);如果是最低还款,剩余未还款的金额通常按日利率0.05%收取利息。 也有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产品并没有直接向用户展示年利率,而是只提供看起来数额更小的日利率。以苏宁金融的“任性贷”为例,在产品页面只展示了最低日息,“一千元一天利息最低0.2元”。但按此日息计算,年利率已高达7%左右。”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苏宁金融客服,询问如何查看利率信息。客服表示,“需要用户先申请额度,申请成功后才能看到利率是多少。由于每个客户的资质不同,具体的利率还是以系统审核为准。” 按照蚂蚁集团的招股书,借呗日利率可低至约0.02%,大部分贷款的日利率为0.04%左右。《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在开通借呗查询利率后发现,页面显示的日利率为0.04%,但如果换算成年利率则高达14.6%。 一位经常使用花呗的用户向记者抱怨称:“虽然花呗正常还款的话是不收取利息的,但花呗设立了有还款日期的限制,尽管提供的日利率看似只有0.05%,但最后所支付的利息却非常惊人。” 陶金表示,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并不是利好消息。信用卡利率调整,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直接冲击并不大,但互联网消费金融受到越来越强的监管,会导致实际业务收缩。 苏筱芮分析称,影响金融消费者选择信用支付产品的因素很多,包括利率、场景、期限、额度等。互联网巨头目前的应对方式有两类:一是资金端寻求更多、更稳定的资金来源,例如在网络小贷新规出台后联合贷款模式受限,蚂蚁开始考虑通过旗下网商银行拓展更多资金来源;二是从用户端切入需求,为用户打造更自主、更便捷的功能产品,例如花呗、借呗等可以自主调整额度、设置消费提醒、调整付款顺序。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借贷搭售理财并不是公开层面进行,而是采取暗示性的动作,在早些年也屡见不鲜,反映出房贷从紧后稀缺资源溢价的现象。 近期,广州、上海等一线城市房贷按揭利率上调引发热议。证券时报记者多方调查获悉,除热点城市外,广东多地房贷利率亦有上浮,银行放款明显收紧。 据调查,广东河源市多数国有银行首套房利率已升破6%。更有房产中介透露,二套房利率最高为6.86%,即LPR+221BP。广东全省范围内,除广州、东莞、珠海等热点城市上调外,惠州、湛江、肇庆、梅州等地银行也有不同程度上浮。 各大银行额度收紧,借贷成本随之提高。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在内的地方分支机构,又涌现申请住房按揭要求搭售保险、贵金属产品等“潜规则”,若不购买银行推荐的产品,借贷利率还会有一定程度上浮。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借贷搭售理财并不是公开层面进行,而是采取暗示性的动作,在早些年也屡见不鲜,反映出房贷从紧后稀缺资源溢价的现象。 广东多地上浮房贷利率最高达6.86% 近日,有房贷申请者向证券时报记者反映,在广东河源市购买首套房产时,向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申请的房贷利率已比1月上浮0.25个百分点,达到6.13%。记者从当地某楼盘销售经理获取到的一份利率明细表显示,河源各大国有银行的房贷按揭利率从2月1日起普遍上浮25bp以上,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港股00939)二套以上购房利率最高为6.62%,除少数股份行、农商行外,六大国有银行均有上调。 有房产中介透露,当地建行对二套以上房贷执行利率最高可达6.86%,相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21个基点。“我们收到通知,河源的银行大多都上浮了利率。”该中介说。 无独有偶,记者调查广东其他城市后发现,除广州、东莞、珠海等热点城市有上调现象,惠州、湛江、梅州、肇庆等三四线城市房贷利率也有不同程度上浮。 据房产销售人员介绍,惠州的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和工商银行房贷按揭利率确有上调,相比此前提升20bp;湛江一些银行的首套房按揭利率已从此前的5.1%调整至5.35%。记者还了解到,中山、江门、阳江、韶关、茂名、云浮、揭阳等地利率“按兵未动”,但有迹象表明,部分银行对账户流水和征信审核趋严,进而收紧房贷。 值得注意的是,从广东全省范围内来看,三四线城市房贷利率普遍高于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多数城市首套房按揭利率在5.35%至5.88%区间,河源各大型银行房贷利率为全省最高,达6.13%以上。 “三四线城市利率往往高于热点城市,主要是因为河源这类城市银行数量有限,房贷市场不大,竞争并不激烈,利率自然较高。”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如广州、深圳等城市,除大型银行外,中小银行也扎堆,银行为了‘抢占’热点城市的房贷市场份额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就得动用降低利率等竞争手段。” 对于广东多座城市上调利率,李宇嘉分析称,由于国有大行资金是统一调度的,主要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当广州、深圳等地房贷额度受到控制后,最佳选择是将三四线城市挪到热点城市,导致当地额度紧张,利率上升;其二是从贷款考核标准来看,部分国有行房贷占比已经超标,因而全行范围内整体压缩,如河源这类城市额度紧张后,利率也将上浮。 李宇嘉认为,此次广东部分城市提高贷款利率是商业银行的自主决策,不同银行根据本行的资金成本、房贷政策以及对各城市布局重点不同进行的决策。除近期“两道红线”监管要求外,央行对银行资金成本管控后,各大银行必须与央行货币政策保持一致。 “潜规则”再现房贷搭售理财 近日,多位河源市购房者向证券时报记者反映,在办理房贷按揭业务时,不仅利率比1月有所上调,而且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房贷业务时还要求客户认购部分年金类保险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若不办理相关产品,房贷利率还将上浮0.25个百分点。 一位刚刚办完房贷按揭的杨女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说,在办理贷款时,工商银行河源某支行业务员向其推荐了一款名为“惠添富年金保险”的产品。据业务员介绍,此款产品保险期限为15年,从投保开始每年交5000元保费,且需连续交3年,15年后才能取出本金。由于认为该产品不划算,杨女士在15天犹豫期内办理了退保手续。随后,银行对杨女士表示,其房贷利率将在此前基础上提高25BP。 另一位陈女士反映,她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2020年底,工商银行河源某支行业务员在其办理房贷时称,若购买其理财产品后,房贷利率能优惠到5.88%,若不买其产品,利率将提升至6%以上。当时她面临两种产品选择,一是某项故宫联名款黄金首饰,另一项是年金保险产品。最后,陈女士在按揭时拒绝了购买上述产品的要求。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河源多家国有银行发现,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农行一位信贷人员对记者说:“目前首套房最低利率为6.13%,且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后才有,不买理财产品的申请利率是6.5%。”这位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种“双赢”,他表示,“因为我们银行有多种经营指标,而且客户通过购买理财产品降低利率此前一直都有。” 当地交行工作人员表示,“利率的大小取决于你是否参与理财产品,参与后利率会相对低一些,不参与将以正常情况上浮,一般首套房利率上升幅度在20%~25%之间。”一位工行业务员对记者说,“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确实会推荐一些年金保险或定投基金等理财产品,但主要是看客户是否有这个需求,若客户觉得不需要,银行方面也不会强制。” 钟情搭售理财产品银行所为何因? 2012年,原银监会曾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规定“七不准”,其中第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今年1月4日,因涉及借贷搭售保险,安徽银保监局对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合肥分行、工行肥东支行开出行政处罚罚单,其中平安银行被罚35万元。 中行江西某支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部分银行确实会要求客户购买保险,但很久以前监管就有规定不允许这样的行为,这种渠道销售多是为了完成银行经营考核指标。广发银行某支行人员透露,银行确实会介绍理财保险等产品给客户,并降低贷款利率。 “这种现象在过去也存在,在2013年左右,以及两三年前,均普遍有这种情况。” 李宇嘉表示,这类似于利率上浮的模式,对银行而言,代销理财产品是其中间收入,由于代销佣金较高,因此银行的积极性很大。 在另一位银行研究人士看来,搭售理财产品的现象客观上符合经济学规律,一是“价高者得”,即当信贷资源成为稀缺资源时,利率随之提高;二是通过一些门槛筛选优质客户。银行在放款时会根据客户是否有条件购买理财产品,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区分。 不过,李宇嘉坦言,银行存在的这种搭售理财现象并不是公开层面的,总行也不会发布类似通告,只是在业务受理上会向其倾斜。“银行客户经理往往会示意客户目前贷款额度紧张,可能要等待几个月后才有额度,一般更优先考虑对在该行有存款或已购买理财的优质客户发放。而要成为‘优质客户’的方式之一就是,购买该行的理财产品。”李宇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