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间,有消息称,北京地区部分股份制银行上调了经营贷款利率。“当前,经营贷整体利率确实比去年四季度有所提升。去年小额度的经营贷款,有些利率在4%以下,现在都提高到4%以上了。”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个贷部负责人对记者称。 另外一家股份制银行总行人士则对记者表示,贷款利率正在调整中,预计将有小幅上调。 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则对记者表示,经营贷利率没有发生变动。“一般而言,一年期以上房抵经营贷的利率定价在4.6%~5.3%,具体利率根据客户的评分确定。” 也有在京股份行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接收到相关消息。 在浙江,一位农商行行长对记者表示,该地区经营贷款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动,利率在5%左右,个人房贷利率有所上升。不过,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该地区经营贷利率会有所上浮。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各地银行经营贷利率变动不大。唯独北京部分股份制银行经营贷款利率出现上调,一方面与当地的严监管有关系。另外一方面,部分股份制银行对经营贷款的审批较为宽松,存在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的现象。”有分析人士称。 “随着利率改革深化,各银行调整利率自主性增强,银行综合自身经营状况、负债成本等因素调整信贷利率,属于正常市场行为;近期,经营贷利率有所上升,一定程度受到货币政策收紧预期和市场利率上行影响,银行负债成本上升。”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记者表示,经营贷利率上升有助于收窄与房地产市场利率差,有助于减少两个市场的套利空间,对于防范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一定帮助。 周茂华称,预计经营贷利率上调空间有限,一方面,今年货币政策仍然稳字当头,不会“急刹车”“急转弯”;另一方面,如果利率上升过快、幅度过大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会削弱银行自身市场竞争力。
1月29日、2月1日,东方金诚连续发布公告称,因山东广饶农商行、山东邹平农商行连续两年未披露年报,将继续延迟披露评级报告。 “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整治等持续推进对县域经济产生较大冲击,部分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均出现经营困难,加上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信用风险不断暴露,并通过担保链条逐步传导,导致资产质量明显恶化。”一位股份制银行山东分行人士在谈及当地中小银行时对记者表示。 记者梳理,近一年来,还有多家银行因未发年报被信用中介机构延迟披露评级报告,例如,山东博兴农商行、济南农商行、河南伊川农商行等。 两银行被继续延迟评级 2月1日,东方金诚公告称,将延期披露2021年广饶农商行主体及“2017广饶农商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17年6月,广饶农商行发行了“2017年广饶农商行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评级机构应于该行年报出具三个月内对其主体及“2017广饶农商行债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不过,2019年4月30日和2020年7月31日,广饶农商行先后公告延迟披露2018年和2019年度报告,至今也仍未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广饶农商行前身系广饶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9月,经原银监会批准,改制为广饶农商行。截至2017年末,该行实收资本7.1亿元。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广饶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2%,为第一大股东;东营天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3%,为第二大股东。 广饶农商行可翻阅到的最新财务信息在2017年。当年广饶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 7.89亿元,同比下降14.72%。其中投资收益2.24亿元,同比增长91.80%;利息净收入5.55亿元,同比下降29.92%。 另外,2017年财务数据还显示,受资本净额大幅下降和单户贷款及授信余额上升影响,广饶农商行客户贷款集中度和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大幅上升,已不符合监管要求。同时,该行前十大集团授信客户中,5家已经进入失信人执行名单,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广饶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关注类贷款占比分别为 13.90%和27.55%,逾期贷款占比为26.34%。 广饶县产业以橡胶轮胎、化工、纺织、汽车配件等为主导。当地大部分轮胎企业附加价值低、经营利润少、负债高,很难抽出更多资金进行升级改造。“在轮胎行业产能过剩和环保政策限制背景下,部分轮胎企业破产。同时,当地企业担保贷款比例相对较高,其中橡胶轮胎制造业企业间互保情况尤为明显。由于被担保方与担保方所处行业相同或为上下游企业,区域内形成互保链,系统性风险无法分散,部分企业破产现象逐渐通过担保链条传导至整个行业和全县区域,广饶县内多家轮胎厂和部分其他制造企业停产,区域信用风险明显上升。”东方金诚称。 连续两年未发布年报的不只广饶农商行,还有邹平农商行。邹平农商行先后两次发布延迟披露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东方金诚也多次延迟披露其评级。 邹平农商行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该行逾期贷款占比同比大幅跃升20.07个百分点至27.20%,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6.85个百分点至9.28%。该行不良贷款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小微企业。同期末,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达79.35%,制造业不良贷款占比为57.64%,制造业行业不良贷款率为 8.52%。 被评级机构“特殊关照”的那些银行 由于经营区域集中、风险管理水平偏弱,再加上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较少,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支持政策短期内难以惠及,在产业结构继续调整过程中,部分区域性中小银行资产质量持续恶化。 记者梳理发现,近一年来,除了上述两家银行外,山东博兴农商行、济南农商行、河南伊川农商行等多家银行也因无法提供年报信息,被信用中介机构延迟披露评级报告等。 去年1月份,中诚信国际公告称,将终止对平遥农商行的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该行的信用评级结果。“对平遥农商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过程中,多次以电话、邮件以及业务联系函等形式请平遥农商行提供材料,而该行始终未能提供。”中诚信国际称。几天后,因山西运城农商行不配合提供评级材料,中诚信国际也决定终止对其信用评级。 此外,记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至少已有6家中小银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遭评级机构下调,分别是贵州乌当农商行、长春发展农商行、山东阳谷农商行、山东烟台农商行、吉林蛟河农商行等。 “为增强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抵御能力,2020年采取了很多措施,要求银行补充资本,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二级资本工具、发行永续债等方式,在不同的市场、通过不同的渠道补充资本。另外,推进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特别是地方性银行的资本金,目前这个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银行资本实力大为增强。我们通过增提拨备增强银行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处置不良的时候,动用了一些拨备,同时也加大对拨备的提取,夯实银行应对风险的基础。”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近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当下,部分中小银行经营压力上升,合并同样是化解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1月27日辽宁省政府网信息显示,近期,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称,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40%,全年净利润由负转正,不良贷款规模大幅下降。”平安银行2月1日晚间率先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上市银行已经开始走出疫情冲击。 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35.42亿元,同比增长11.3%;减值损失前的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1073.2亿元、289.2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6%,扭转了前三季度负增长的局面。 包括平安银行在内,目前共有17家A股银行披露了业绩预告,其中包括6家股份制银行。除了浦发银行,招商、兴业、中信、光大银行等4家股份行,去年全年的净利润均已由负转正,其中增长最快的是招商银行,净利增长4.82%。 与三季度相比,平安银行去年四季度的净利润增速虽然有所下滑,但远超上年同期。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平安银行实现净利润136.78亿元,同比下降11.2%,三季度时同比仍下降5.2%。到了去年四季度,该行实现净利润65.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0%。 除了利润增长指标,平安银行的资产负债也处于全力扩张中,各项主要指标同比均增长了10%以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该行总资产4.46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存、贷款余额为2.67万亿元、2.66万亿元,同比增长9.7%、14.8%,贷款规模已经逼近存款余额。 在平安银行的收入结构中,零售业务依旧充当了驱动器。2020年,该行零售业务营业收入885.78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部收入的57.7%,零售净利润176.74 亿元,占比61.1%。 根据年报披露,截至去年12月底,平安银行个人贷款余额1.6万亿元,同比增长18.3%,仅汽车金融、按揭及持证抵押贷款就新投放2210.98亿元、2616.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1%、35.6%。 经过几年的布局,平安银行私人银行也进入快速增长期。截至去年底,该行私行达标客户数5.73万户,同比增长30.8%,私行客户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12万亿元,同比增长达53.8%,并带动总体管理客户资产较快增长,增速达到32.4%。 与此同时,平安银行对公业务增速虽低于零售,但在利润中的占比却有所上升。截至去年底,该行企业贷款余额1.06万亿元,同比增长9.9%,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12.45亿元,同比增长12.2%。 受疫情影响,商业银行去年资产减值普遍显著增加,平安银行也是如此,这也消耗了该行大量利润。年报数据显示,该行去年计提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704.18亿元,同比增加108.9亿元,其中贷款、债权投资分别计提减值431.1亿元、272.5亿元。 而推动收入、利润增长的零售业务,承担了主要的资产质量压力。去年全年,该行零售业务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577.24亿元,同比增长10.8%,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净利润为176.74亿元,对应减值损失准备计提金额达400亿元左右。 与此同时,不良资产回收也在快马加鞭。2020年,平安银行收回不良资产总额260.68亿元,同比增加22%,收回贷款本金248.48亿元,且98.2%为现金收回,其中已核销贷款130.99亿元。 减值准备、不良贷款回收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平安银行的资产质量显著改善。截至去年底,该行不良贷款余额313.9亿元,同比减少近69亿元,不良率为1.18%,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4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比0.88%,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 从贷款损失情况来看,资产减值的洪峰可能已经过去。去年上半年,平安银行计提贷款信用减值损失323.02亿元,同比增加87.05亿元,三季度则为374亿元,四季度单季新增约57亿元,增幅比去年上半年明显下降。
一个计划减持500万股,一个计划减持不超过2950万股,然而,临到期限末,前者只减持了150万股,后者则未实施减持,这是为什么? 近日,张家港行接连发布两份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先是1月27日晚,该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集团”)此次减持计划已届满,集团未实施减持;再是2月1日晚,该行再发公告表示,另一大股东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联嘉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了150万股。 而在此前,沙钢集团和联嘉公司曾表示将分别减持张家港行不超过2950万股和500万股股份,相比之下,两大股东实际减持规模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于股东来说,披露完减持计划却转而放弃或者减少减持,这是受何因素影响?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可能与银行股价未达预期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股东本身资金需求降低。 减持规模与计划相差甚远 沙钢集团和联嘉公司的此次减持计划开始于2020年的7月。当月7日,先是沙钢集团发布消息称,基于自身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集团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张家港行股份不超过2950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3%)。 公告还显示,截止到2020年7月6日,沙钢集团共持有张家港行14782866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8.18%。据悉,此次沙钢集团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则是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紧接着,在2020年7月13日,联嘉公司也宣布了减持计划。公司称,基于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因,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张家港行500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 截至2020年7月10日,联嘉公司股东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联嘉公司合计持有张家港行最新总股份比例为8.79%,其中联嘉公司持有公司500万股,占最新总股本的0.28%。 不过,与沙钢集团不同的是,联嘉公司此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法院裁定,是首发时法人股东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司法拍卖所受让的股份。 而两家公司公布减持消息后,一直未有动作。其间,在2020年10月末和11月初,张家港行曾发布两则有关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提到截至公告披露日,两家公司都未减持该行股份。 直至6个月减持期末,两家公司再度露面。沙钢集团最终“食言”,未按计划进行减持,仍持有张家港行8.18%的股份;联嘉公司则仅减持150万股,为计划减持量的三分之一,减持后,持有张家港行无限售股份350万股,占该行总股本比例的0.19%。 或受股价影响 对于银行尤其是区域性银行而言,股东减持现象虽然时有发生,但披露完减持计划却转而放弃的情况并不多见。 “如果是股价不好,再加上股东不缺钱,那么不减持也算正常。”一位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 另一位券商分析师也对记者称,一方面可能与股价未达预期有关;另一方面则可能是股东本身资金需求没那么强,如果股东真的缺钱,短期内或许就不会太在意股价了。 单从股价的角度来看,去年7月初,银行股曾迎来一波上涨。当时,压制银行股估值的因素发生变化,经历了前期一系列宽松货币政策后,银行后续贷款利率下降空间有限,因此,低估值与经济反弹共振,再加上混业经营催化,银行股走出强势行情。 其中,张家港行自2020年6月18日起就开始明显上涨,至7月7日,股价一度触及7.46元/股,创下2019年3月8日以来的新高,而沙钢集团的减持计划便是在当日抛出。 减持计划宣布的第二天,7月8日,张家港行收盘报7.14元/股,涨幅为2.29%;随后,7月13日,联嘉公司减持消息公布,当天张家港行股价收盘报6.86元/股,涨幅为3.63%。7月16日,张家港行股价再次突破7元/股,上涨至7.13元/股,当日涨幅高达8.19%。 不过自此之后,张家港行股价走势欠佳,一直处于震荡下行之中,股价还曾跌破6元/股。在2020年年末该行股价再迎上涨,曾在12月3日触及短期高位6.86元/股。也正是在此时,联嘉公司进行了减持。 根据公告,联嘉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至2日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了张家港行150万股,减持均价为6.70元/股,这一价格可以说是当时的高位。此后,张家港行股价一路下跌,截至2021年2月2日收盘,报5.53元/股,较上述减持均价下降了17.5%左右。 张家港行股价的这一走势与银行板块整体表现也较为符合。去年全年来看,银行股呈现一季度波动下行、二季度持续震荡、三季度冲高回落后震荡、四季度板块估值逐渐修复的态势。 “的确去年的后几个月,银行股的表现不如7月份,因此股东出于对投资收益的考量,选择不减持或者降低减持量也并不意外。”前述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 至于未来银行股的走向,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对表示,经济复苏下,银行板块春季行情有望继续。2021年银行板块净利润增速将大幅升至10%左右,为2015年以来最高,再加上不良包袱出清,资产质量改善,业绩明显好转,预计将驱动银行板块估值修复至近1倍PB(市净率)。 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12家银行披露了2020年业绩快报,且均实现了归属股东净利润的正增长,增速区间为1.01%至5.08%,增速较快的主要包括长沙银行、无锡银行、张家港行和招商银行等。其中,张家港行预计去年净利润10.01亿元,同比增长4.93%。廖志明认为,上市银行2020年业绩将是银行股行情的较强催化剂,或扭转市场对银行股的悲观预期。 银保监会日前披露的数据也进一步印证了银行整体经营业绩向好的基调。经初步统计,商业银行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万亿元,同比下降1.8%,降幅较去年前三个季度的8.3%已大幅收窄。
“这事靠谱吗?”2月1日晚上,姚先生问记者。 上海市民姚先生告诉记者,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部门人士向他电话推销,称其信用良好,最高可给30万元的额度,可以提现,不管是否流向楼市、股市等资金用途,只收取少量分期费。 “我近期也常接到银行信用卡营销部门的电话,推销现金贷分期产品。信用卡的功能已经满足了我的生活所需,不过,有时候对方会暗示:‘需要现金吗?信用卡提现后,可以用在信用卡正常功能覆盖不到的地方’。”一位资深信用卡从业人士对记者称。 2月2日,记者进行了实测,在招商银行手机APP“信用卡”中找到一款名为“e招贷”的产品。“只能用于消费,不过可以提现,银行无法审查具体资金用途。”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经理对记者称。 “信用卡中心的现金贷分期产品利率较高,多在15%以上,比小微企业经营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的利率要高得多。对于个人来说,申请大额、利率较高的信用贷动机存疑,可能是急需,也可能是要做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上述信用卡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也一直严禁个人信用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 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乱象不断 姚先生说,有自称是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人士通过电话告诉他,可以申请30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月分期费率为0.25%,提现后不追查资金用途。 记者通过电话联络对方,听到的系统提示音为“欢迎致电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服务热线,如您需要联系信用卡客服,请致电4008205555。”随后,记者拨打4008205555,转人工服务后,由客户经理接听。 客户经理证实了这款“e招贷”产品,不过,她表示,“该信用贷款主要是依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质来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息也没有0.25%那么低。优质客户可享受利率折扣,资质稍差的客户利率稍高。如果该产品信息和之前营销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差异,以我们为准。” 记者打开招商银行APP后,找到“e招贷”,产品介绍显示,“e招贷”是招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申请人的理财、存款等行为将会有助于贷款资格获取及贷款金额的提升。 “之前信用卡的现金贷分期不太多见,近年来才兴起,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两种:依据信用卡额度进行提现,转到借记卡上,可以称为现金贷。另外一种是客户在信用卡额度的基础上,允许申请另外一种信贷产品,提现、分期。”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产品条款还显示,若申请时选择了“随时还款”的方式,则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论是否使用或使用多少,都会从申请日开始计息,日利率不超过0.05%,按月出账单并计收复利,不额外收取手续费;若在申请“e招贷”时选择“分期还款”的方式,申请成功后,需支付一定手续费,手续费分期收取。 记者进行了实测,发现自己可申请的额度为10万元,若分12期还款,每个月每期费率为0.75%,年化手续费在16%以上。 该产品资金用途可选“装修贷款、旅游消费、家具家电、助学进修、购车消费、婚庆服务、医疗服务、百货服务”等,不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户经理表示,客户申请后,可以将贷款直接转到储蓄卡上,进行提现,银行无法检查资金用途。 “严禁个人信用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以及其他投资性领域,是近年来监管不断强调和审查的内容。但因为利益驱动,多数银行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在大多数城市,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在5%左右,而信用卡分期贷款的年化利率大多在15%以上,银行有动力营销。 “银行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原因多样:楼市、股市的投机需求始终存在;部分贷款中介推波助澜,甚至协助材料造假;部分银行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也有部分人员因业绩指标的完成存在困难而采取诱导话术;银行内控存在漏洞,在事前审核、事中监测等方面还不够到位。”消费金融领域资深专家苏筱芮对记者表示。 多次明文禁止却屡禁不止 今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称,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对2020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上海银保监局称。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也发出类似通知,要求辖区内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另外,记者注意到,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和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都加强了风控提示,多次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例如,2020年8月11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称,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投资、理财、股票、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6月29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称,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记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监管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等限制性领域,贷后资金管控不审慎的处罚有多起。就在近期,1月19日,工商银行衢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或证券账户”被罚款95万元;福建永安农商行因“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入股市”被处罚200万元等。 “一方面,银行业需要加大对内部人员队伍的整肃,加强对金融产品营销宣传的相关规范,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另一方面,需要监管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畅通投诉、举报等渠道,利用监管科技对机构的违规动作早发现、早处置。”苏筱芮表示。 对于持卡人,苏筱芮提醒称,勿轻信销售人员的诱导话术,使用信用卡相关产品需依规提供消费凭证,盲目借贷既可能使自身的债务压力不堪重负,也可能使个人征信报告“变花”,需树立“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的良好消费观念。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日通报称,在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通报显示,违规问题包括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发〔2021〕3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行为监管,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代客操作 经查,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二、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 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三、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四、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 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五、存贷挂钩 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六、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我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1年2月2日
因在无抵押个贷中强制捆绑搭售保证保险,增加小微企业负担,又有银行遭监管通报。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其中,涉及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 当日,光大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通报内容“系银保监会2019年对本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上述人士称,“本行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 “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银保监会称。 通报同时称,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光大银行还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经查,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 此外,光大银行也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片面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银保监会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