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计划减持500万股,一个计划减持不超过2950万股,然而,临到期限末,前者只减持了150万股,后者则未实施减持,这是为什么? 近日,张家港行接连发布两份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先是1月27日晚,该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集团”)此次减持计划已届满,集团未实施减持;再是2月1日晚,该行再发公告表示,另一大股东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联嘉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了150万股。 而在此前,沙钢集团和联嘉公司曾表示将分别减持张家港行不超过2950万股和500万股股份,相比之下,两大股东实际减持规模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于股东来说,披露完减持计划却转而放弃或者减少减持,这是受何因素影响?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可能与银行股价未达预期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股东本身资金需求降低。 减持规模与计划相差甚远 沙钢集团和联嘉公司的此次减持计划开始于2020年的7月。当月7日,先是沙钢集团发布消息称,基于自身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集团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张家港行股份不超过2950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3%)。 公告还显示,截止到2020年7月6日,沙钢集团共持有张家港行14782866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8.18%。据悉,此次沙钢集团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则是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紧接着,在2020年7月13日,联嘉公司也宣布了减持计划。公司称,基于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因,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张家港行500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 截至2020年7月10日,联嘉公司股东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联嘉公司合计持有张家港行最新总股份比例为8.79%,其中联嘉公司持有公司500万股,占最新总股本的0.28%。 不过,与沙钢集团不同的是,联嘉公司此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法院裁定,是首发时法人股东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司法拍卖所受让的股份。 而两家公司公布减持消息后,一直未有动作。其间,在2020年10月末和11月初,张家港行曾发布两则有关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提到截至公告披露日,两家公司都未减持该行股份。 直至6个月减持期末,两家公司再度露面。沙钢集团最终“食言”,未按计划进行减持,仍持有张家港行8.18%的股份;联嘉公司则仅减持150万股,为计划减持量的三分之一,减持后,持有张家港行无限售股份350万股,占该行总股本比例的0.19%。 或受股价影响 对于银行尤其是区域性银行而言,股东减持现象虽然时有发生,但披露完减持计划却转而放弃的情况并不多见。 “如果是股价不好,再加上股东不缺钱,那么不减持也算正常。”一位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 另一位券商分析师也对记者称,一方面可能与股价未达预期有关;另一方面则可能是股东本身资金需求没那么强,如果股东真的缺钱,短期内或许就不会太在意股价了。 单从股价的角度来看,去年7月初,银行股曾迎来一波上涨。当时,压制银行股估值的因素发生变化,经历了前期一系列宽松货币政策后,银行后续贷款利率下降空间有限,因此,低估值与经济反弹共振,再加上混业经营催化,银行股走出强势行情。 其中,张家港行自2020年6月18日起就开始明显上涨,至7月7日,股价一度触及7.46元/股,创下2019年3月8日以来的新高,而沙钢集团的减持计划便是在当日抛出。 减持计划宣布的第二天,7月8日,张家港行收盘报7.14元/股,涨幅为2.29%;随后,7月13日,联嘉公司减持消息公布,当天张家港行股价收盘报6.86元/股,涨幅为3.63%。7月16日,张家港行股价再次突破7元/股,上涨至7.13元/股,当日涨幅高达8.19%。 不过自此之后,张家港行股价走势欠佳,一直处于震荡下行之中,股价还曾跌破6元/股。在2020年年末该行股价再迎上涨,曾在12月3日触及短期高位6.86元/股。也正是在此时,联嘉公司进行了减持。 根据公告,联嘉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至2日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了张家港行150万股,减持均价为6.70元/股,这一价格可以说是当时的高位。此后,张家港行股价一路下跌,截至2021年2月2日收盘,报5.53元/股,较上述减持均价下降了17.5%左右。 张家港行股价的这一走势与银行板块整体表现也较为符合。去年全年来看,银行股呈现一季度波动下行、二季度持续震荡、三季度冲高回落后震荡、四季度板块估值逐渐修复的态势。 “的确去年的后几个月,银行股的表现不如7月份,因此股东出于对投资收益的考量,选择不减持或者降低减持量也并不意外。”前述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 至于未来银行股的走向,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对表示,经济复苏下,银行板块春季行情有望继续。2021年银行板块净利润增速将大幅升至10%左右,为2015年以来最高,再加上不良包袱出清,资产质量改善,业绩明显好转,预计将驱动银行板块估值修复至近1倍PB(市净率)。 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12家银行披露了2020年业绩快报,且均实现了归属股东净利润的正增长,增速区间为1.01%至5.08%,增速较快的主要包括长沙银行、无锡银行、张家港行和招商银行等。其中,张家港行预计去年净利润10.01亿元,同比增长4.93%。廖志明认为,上市银行2020年业绩将是银行股行情的较强催化剂,或扭转市场对银行股的悲观预期。 银保监会日前披露的数据也进一步印证了银行整体经营业绩向好的基调。经初步统计,商业银行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万亿元,同比下降1.8%,降幅较去年前三个季度的8.3%已大幅收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68号)。2020年12月12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002506.SZ)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进展暨补充公告》显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协鑫集成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按相关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1564万股,占协鑫集成总股本的0.31%,成交金额约6912万元。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天眼查APP显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公司前身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等。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0.12%。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1.26%。 2020年12月12日,协鑫集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进展暨补充公告。协鑫集成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因经营及资金相关安排,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近日,公司收到协鑫集团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补充说明及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协鑫集团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8%。协鑫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1%。协鑫集团拟增加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作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即协鑫集团和营口其印拟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68号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进展暨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协鑫集成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按相关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1564万股,占协鑫集成总股本的0.31%,成交金额约6912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8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 12月28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股东万新机械《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公告发出日,万新机械已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锡银行股份数量合计900万股,占无锡银行总股本比例0.4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2016年9月在上交所上市,证券简称无锡银行,减持期间,无锡银行股价未有明显变动。 11月30日,无锡银行曾发布公告披露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显示,股东万新机械因自身经营需要拟减持不超过1200万股,占总股本的0.65%。其中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00万股。竞价交易减持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21日。 图片来源于无锡银行公告 今年6月,万新机械已分别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了两笔对无锡银行的减持,减持数量分别为362.55万股和1058.74万股。以上两笔减持后,万新机械的持股比例已由6.3%降至5.53%,从无锡银行第二大股东变更为第三大股东。若本次减持按计划完成,减持后的万新机械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至4.88%,不再是5%以上股东。 28日,无锡银行同时发布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截至12月25日,万新机械对于无锡银行累计减持比例已达1.02%,但无锡银行表示万新机械权益变动不会影响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针对万新机械减持原因,无锡银行公告中给出的解释是万新机械自身经营需要。数据显示,万新机械通过2019年11月-2020年6月期间实施的第一次集合竞价减持套现1969.4万元,本次减持截至28日公告发出时,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获利4610.17万元。 无锡银行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无锡银行股东总数为61234户。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股东中,万新机械持有无锡银行1.02亿股股权,其中有5730万处于质押状态,股权质押比例为56.06%。持有无锡银行6%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兴达尼龙,也有7750万股股权处于质押中,质押比例更是高达69.83%。此外,前十大股东中,第六、七、十大股东共有约6800万股股权处于质押中。 图片截取自无锡银行2020年三季报 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无锡银行实现营收28.71亿元,同比增长1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亿元,同比增长4.38%。其中,第三季度营收为9.07亿元,同比减少0.18%;净利润为3.26亿元,同比增长3.17%,但增速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滑。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三季度末,无锡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7%,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为115.7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78%。信用减值损失为9.94亿元,同比增长43.87%;拨备覆盖率为307.27%,较上年末上升19.09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以来,无锡银行资本充足率已连续三季度下滑。截至9月末,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94%、8.87%、8.87%,较上年末分别下降1.91、1.33和1.33个百分点,且三项指标均低于上市银行平均水平。 按照现行监管标准,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无锡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已明显接近监管红线,整体充足率亟待提升。 对此,无锡银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成功发行15亿元永续债,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海汽集团(603069.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21.89元,跌幅9.99%。 昨日晚间,海汽集团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收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垦”)《关于持有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海南农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1.00万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前,海南农垦持有海汽集团股份443.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4%。 值得关注的是,海汽集团于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并于12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幻方中证500量化进取4号私募基金为海汽集团的第九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105.4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334%。 资料显示,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靠数学与人工智能进行量化投资的对冲基金公司,当前管理规模逾100亿。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梁文锋,持股比例85%。
近期,康泰生物实控人前妻YUAN LIPING拟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多位高管此前已完成减持。 康泰生物连续发布两份减持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YUAN LIPING及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分别计划减持不超过2.48%、0.01%的公司股份;公司副总裁刘群等4位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已于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67.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减持均价为156.03元,合计套现1.05亿元。 根据公告,YUAN LIPING拟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万股,按照12月16日收盘价161.16元计算,假设全部减持金额将达约27亿元,其持股比例将由23.58%下降到21.10%。该减持受到市场关注,除数额较大外,更在于YUAN LIPING获得股份的方式来自与公司实控人杜伟民解除婚姻合同,即“235亿元天价离婚案”。 今年5月29日,康泰生物发布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杜伟民与YUAN LIPING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杜伟民将其直接持有的161331675股公司股份分割至YUAN LIPING,并与其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按照公告当日收盘价146元测算,YUAN LIPING获得的股份市值高达235亿元。 在外界普遍关注“天价分手费”时,不少投资者认为,杜伟民离婚分割股权的这一举动,存在“假离婚、真套现”的嫌疑。根据公司三季报股东持股情况看,YUAN LIPING获得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而YUAN LIPING为加拿大籍,目前已不在康泰生物任职,仅在康泰生物子公司民海生物担任副总经理。 对于YUAN LIPING减持的原因,康泰生物回复称,本次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且需要符合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涉及股份变动事项,YUAN LIPING女士此前已与一致行动人协商并作出承诺,其所作出的承诺内容已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认为,如果股东离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是平均分配或者股东承诺短期内不减持,那么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就很小。但是如果只是把流通股分走,后续又发布减持报告,就容易引发市场舆情。 除上述两份减持公告外,康泰生物其他股东也在减持。公司董事刘建凯、副总裁李彤于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2.1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杜兴连于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0万股。记者统计发现,除YUAN LIPING外,年内共有8位公司股东完成减持,其中有3人减持了两次。 受疫苗概念股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伊始,康泰生物股价一路上扬。8月4日,康泰生物创出249.69元的历史新高,较年初上涨184%。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亿元,同比增长0.58%。 从公司估值看,以12月16日收盘价为例,康泰生物滚动市盈率约在191倍,远高于同行业长春高新59倍、智飞生物72倍。利润增速下降、股价却上涨,题材成为支撑其股价走势的重要条件。 公司此前主营业务为乙肝疫苗。但在今年8月,公司与阿斯利康签署协议,独家获得其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的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授权许可。而在9月,阿斯利康曾暂停其新冠疫苗的第三阶段临床试验。 对此,康泰生物回应称,根据公开信息,该疫苗已在英国、美国、巴西等全球多国恢复试验,近期公布的中期数据分析结果证实了该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此次合作有信心,未来将积极推动该疫苗在国内的临床注册及后续产业化生产。 近年来,资本市场“天价离婚案”并不少见。2016年9月,昆仑万维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亚辉与妻子李琼达成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按当时股价计算,李琼分走价值约70亿元的股权;2017年1月,梦洁股份董事长姜天武与妻子伍静签署了离婚协议,将1.27亿股分割过户至伍静名下,按当时股价计算,市值约10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0号)显示,经查,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002249.SZ)5%以上股份。2020年11月19日,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大洋电机股票46.4万股,成交金额196.1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公司注册资本71602.785万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微特电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年产能:四千余万台微特电机。分别通过了3C、UL、CSA、VDE、TUV、CE等国内国际认证。截至2020年9月30日,鲁楚平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7.10%。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股4.76%;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七大股东,持股1.52%。 11月20日,大洋电机发布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获悉公司股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76%,与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9%。)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4000股。西藏升安能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由于西藏升安能工作人员疏忽,记错了上述减持计划的期限届满日期,误以为2020年11月19日仍在减持计划期限内。2020年11月19日上午,西藏升安能工作人员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了错误操作,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4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交易均价为4.23元/股,成交金额为196.11万元。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2月7日,大洋电机发布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12月3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52.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70号 关于对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5%以上股份。2020年11月19日,你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大洋电机股票46.4万股,成交金额196.1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同花顺(300033.SZ)今日股价大跌,盘中最大跌幅达12.78%,报118.00元。截至今日收盘,同花顺报123.63元,下跌8.62%,成交额22.29亿元,换手率6.70%,总市值664.63亿元。 昨日,同花顺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士奥”)合计减持同花顺211.40万股,减持比例为0.4%。 中国经济网记者据公告计算,凯士奥本轮套现3.45亿元。 自2019年6月26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凯士奥已累计减持同花顺股份272.83万股,占同花顺总股本比例的0.51%。 此外,据同花顺公告披露,持有同花顺股份6173.06万股(占同花顺总股本11.48%)的大股东、董事叶琼玖,持有同花顺股份5103.16万股(占同花顺总股本9.49%)的凯士奥,持有同花顺股份2660.97万股(占同花顺总股本4.95%)的董事于浩淼,持有同花顺股份2129.03股(占同花顺总股本3.96%)的董事王进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同花顺股份不超过3710.26万股(占同花顺总股本的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