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特斯拉独供商”的石大胜华,股价在2020年11月创下历史新高后,包括公司董事长在内的6名高管,在时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欲再度顶格减持。 12月29日,石大胜华发布的公告显示,包括董事长郭天明、董事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在内的6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不超过80.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 按照时间推算,15个交易日后已是2021年,此次减持数量或将再次达到这6名管理层成员承诺每年最多减持所持股份25%的上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公司股价于11月25日创下历史新高后,石大胜华高管团队已在12月上旬完成一次减持。如今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石大胜华高管再次抛出减持计划。 公司股价半年涨近两倍 12月10日,石大胜华就发布公告称,郭天明等6名高管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合计减持107.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 值得注意的是,当次减持已经达到这6名高管2020年承诺最多减持25%的上限。当时,进行减持的并不只有管理层。 石大胜华12月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于12月1日至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2.6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该次高管减持公告披露后,石大胜华的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12月10日、12月11日)下跌,跌幅分别为2.17%、5.28%。 此前,受益于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和碳酸二甲酯涨价,作为电解液赛道为数不多的标的,石大胜华股价一度大涨。4月底至今,石大胜华从最低点的22.89元/股涨到11月25日的历史高点61.8元/股,涨幅近两倍。 在股价狂飙的同时,石大胜华也被资本盯上。继宁德时代被高瓴资本抢筹后,石大胜华让二级市场上又一大佬现身。 8月3日,石大胜华公告披露了最新前十大股东情况,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以下简称高毅邻山1号)赫然在列,这支年化收益率高达39%产品的掌舵者为私募大佬冯柳。 公开交易信息显示,2020年7月13日,高毅邻山1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石大胜华405.36万股,成交均价为35.11元/股,跻身公司第七大流通股东。 此后,石大胜华股价继续高歌猛进,并在11月25日创下历史新高。不过,随着DMC价格回落,石大胜华股价在11月下旬以来出现阶段性下跌,短期最大跌幅约三成。 另外,在12月10日完成减持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石大胜华包括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在内的6名高管拟再度集体减持。 一位与石大胜华有过接触的二级市场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如此坚决减持,一般是公司短期估值已经过高,管理层通过减持行为向市场提示风险,避免因过高的价格引发市场炒作,透支未来成长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意欲减持的可能不止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 上述市场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高毅是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特定股份,因此在买入后需锁定6个月,即到2021年1月13日解禁,届时石大胜华将可能面临机构和高管的多方流出。 产品价格面临下滑风险 相比于校企改革“标杆股”的标签,作为全球最大的锂电溶剂碳酸二甲酯(DMC)生产商,石大胜华长期占据着全球DMC溶剂行业龙头地位,这让公司更具诱惑力。 《 石大胜华在2020年半年报中提到,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作为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其需求量直接受到锂电池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的影响。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数码及储能三大领域。身为行业龙头,石大胜华与特斯拉的关系则为公司股价再添一把火。 2020年9月份,有市场消息称,石大胜华目前是特斯拉新电池溶剂和添加剂的唯一供货商。对此,财联社的相关报道提及:美国地区特斯拉全部采用松下电池,松下则向日本三菱化学采购电解液,石大胜华是三菱化学在国内(电池级DMC)的唯一供货商;此外,因三菱对供货商审核极其严格,石大胜华独家供货商地位短期内或难以撼动。 “特斯拉并不是我们直接客户,我们是生产溶剂的,但是我们的产品通过外面的客户,间接进入特斯拉。”12月29日上午,石大胜华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独家供应商这个事情,我们没有办法核实,我们甚至没有主动讲过和特斯拉有什么关系。” 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调整,也成为公司股价助推器。石大胜华2020年半年报中提到,随着补贴政策的延缓及国家对车电分离“换电模式”的鼓励,下半年锂电及电解液市场或将迎来增长预期,进而带动溶剂市场需求增长。 受益于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作为电解液赛道为数不多的标的,石大胜华自2020年6月以来受多方布局,股价涨幅超过一倍。 而公司高管为何频频减持?在一位山东本地私募人士看来,这背后与石大胜华产品价格下滑及行业变革增速不无关系。 百川盈孚11月18日数据显示,华东地区碳酸二甲酯主流成交价为13200元/吨;华南地区主流成交价为13400元/吨;山东地区主流成交价为13000元/吨。 一个月后,这个价格几乎腰斩。百川盈孚数据显示,12月24日,工业级DMC价格继续下跌,报价7000元/吨,12月以来,DMC上游原材料环氧丙烷价格大幅走低,工业品DMC价格受原料成本影响明显,价格呈大幅下跌趋势。 受主导产品DMC价格回落影响,石大胜华股价出现阶段性下探,每股从61.8元一度跌到43.57元。 前述私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前期股价走势这么好,大部分的原因是自身产品涨价的传导,但在石大胜华股价下跌的这段时间,其竞争对手在积极扩产投产。 中国电池网信息显示,DMC新增产能重庆东能、中科惠安产能逐步爬坡满产,中盐红四方二期5万吨、华鲁恒升30万吨技改项目等传统化工企业布局进入,未来新工艺产能将超过50万吨,新增产能充足且成本均低于现有主流工艺酯交换法,原料受原油价格影响小,无物副产物,综合优势突出,产品价格有加大下降空间。
瀚川智能(688022,SH;昨日收盘价32.80元)12月27日晚披露,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近期违规减持了所持公司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赶在年底前完成顶格套现,唐高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了25.82万股瀚川智能股份。然而,由于减持价格低于瀚川智能上市发行价格,唐高哲违背了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唐高哲犯错的背后,是瀚川智能股价的低迷。公司股价此前一度逼近破发边缘。 违背相关承诺减持 唐高哲此次减持发生在12月18日,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22.55元/股的价格转让了所持瀚川智能股票25.82万股,交易总价约582.24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唐高哲减持前持股总数103.28万股的24.999%。上交所发布的大宗交易信息显示,这笔交易的买方席位为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营业部。 董监高人员减持本无可厚非,但唐高哲此次减持违背了其相关承诺。早前,唐高哲在瀚川智能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瀚川智能于2019年7月22日上市,发行价为25.79元/股。显然,唐高哲上述减持价格远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唐高哲缘何犯下这样的低级失误?瀚川智能在公告中透露,由于交易对方短期资金不足,而唐高哲的解禁份额已快到年底,因此约定采取一次性支付股份、两次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交易。实际于12月18日进行交割的首次付款价格为22.55元/股,剩余的83.65万元资金计划待2021年进行支付,因此上交所大宗交易专场业务系统显示的“22.55元/股”即首次付款价格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 如果瀚川智能所言属实,唐高哲的实际减持价格约为25.79元/股。考虑到瀚川智能在6月中旬实施了“10派2.78元(含税)”的现金分红,其减持价格确实要高出一些。 不过,纵使有万般理由,唐高哲违规减持事实已成。瀚川智能表示,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董事会对唐高哲违规行为决定处以40万元罚款。招股说明书显示,唐高哲2018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为52.32万元,其此次违规减持损失不小。 股价从最高百元回落 按照瀚川智能的表述,唐高哲此次违规减持属于无心之举。 而从某个角度来说,瀚川智能股价的持续低迷,方给唐高哲的违规减持提供了空间。 从盘面上看,瀚川智能上市后,股价曾一度大涨。2019年7月22日~8月5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33.97%。期间,公司股价在2019年8月2日突破百元关口。 然而,昙花一现后,瀚川智能股价开始大幅回落。虽然期间也有所反弹,但整体处于“阴跌”态势。特别是2020年12月以来,公司股价一路走低,最低曾跌至27.22元/股。12月18日以来,瀚川智能股价有所回升,截至12月29日收盘报收于32.80元/股。 瀚川智能从事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医疗健康智能制造装备以及工业互联软件系统等。 从业绩上看,瀚川智能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19亿元,同比增长24.93%;其中三季度实现营收1.46亿元,同比增长50.65%。不过,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瀚川智能前三季度的盈利只有2215.21万元,同比下降37.66%。
利亚德(300296)12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李军因归还个人借款所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2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瀚川智能(688022,SH)12月27日晚披露,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近期违规减持了所持公司股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赶在年底前完成顶格套现,唐高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了25.82万股瀚川智能股份。然而,由于减持价格低于瀚川智能上市发行价格,唐高哲违背了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唐高哲犯错的背后,是瀚川智能股价的低迷。公司股价此前一度逼近破发边缘。 董秘违背承诺减持 唐高哲此次减持发生在12月18日,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22.55元/股的价格转让了所持瀚川智能股票25.82万股,交易总价约582.24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唐高哲减持前持股总数103.28万股的24.999%。上交所发布的大宗交易信息显示,这笔交易的买方席位为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营业部。 董监高人员减持本无可厚非,但唐高哲此次减持违背了其相关承诺。早前,唐高哲在瀚川智能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瀚川智能于2019年7月22日上市,发行价为25.79元/股。显然,唐高哲上述减持价格远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唐高哲缘何犯下这样的低级失误?瀚川智能在公告中透露,由于交易对方短期资金不足,而唐高哲的解禁份额已快到年底,因此约定采取一次性支付股份、两次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交易。实际于12月18日进行交割的首次付款价格为22.55元/股,剩余的83.65万元资金计划待明年进行支付,因此上交所大宗交易专场业务系统显示的“22.55元/股”即首次付款价格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 如果瀚川智能所言属实,唐高哲的实际减持价格约为25.79元/股。考虑到瀚川智能在6月中旬实施了“10派2.78元(含税)”的现金分红,其减持价格确实要高出一些。 不过,纵使有万般理由,唐高哲违规减持事实已成。瀚川智能表示,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董事会对唐高哲违规行为决定处以40万元罚款。招股说明书显示,唐高哲2018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为52.32万元,其此次违规减持损失不小。 公司股价从最高百元回落 按照瀚川智能的表述,唐高哲此次违规减持属于无心之举。但另一方面也需看到,瀚川智能股价的持续低迷,方给唐高哲的违规减持提供了空间。 从盘面上看,瀚川智能上市后,股价曾一度大涨。2019年7月22日~8月5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33.97%。期间,公司股价在2019年8月2日突破百元关口。 然而,昙花一现后,瀚川智能股价开始大幅回落。虽然期间也有所反弹,但整体处于“阴跌”态势。特别是今年12月以来,公司股价一路走低,最低曾跌至27.22元/股。12月18日以来,瀚川智能股价有所回升,截至12月25日收盘报收于32.78元/股。 瀚川智能从事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医疗健康智能制造装备以及工业互联软件系统等。 从业绩上看,瀚川智能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19亿元,同比增长24.93%;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收1.46亿元,同比增长50.65%。不过,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瀚川智能前三季度的盈利只有2215.21万元,同比下降37.66%。
(原标题:连续跌停原因曝光!12月新增近300亿减持计划有两大特征需注意) 近期市场关注度极高的仁东控股,12月14日再次封在跌停板上。连续14个跌停,累计跌幅近80%,稳稳占据近期跌幅榜首位。14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关注函,要求说明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同时,仁东控股12月14日晚间再度发布股价异动公告,重申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融资余额仍高达30亿元 //近段时间,仁东控股融资余额虽有小幅减少,但截至12月11日,融资余额仍高达30亿元,且有媒体报道,部分融资账户已经爆仓。一般来说,如果一只股票没有理由的大涨,很多都属于资金操控涨上去的,它不需要基本面有什么利好,只需要有资金优势,能筹码通吃。在资金链不出问题的情况下,这样的击鼓传花可以继续玩下去,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是一地鸡毛。融资买入股票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虽然能够提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一旦方向判断错误,就有可能出现大比例的投资亏损。目前不少券商开始排查两融标的情况,从融资金额、占比指标来看,除了仁东控股,同方股份、海特高新、凯乐科技、联创光电风险系数相对较高。// 连续跌停股一大因素曝光 //此外近期还频繁出现个股闪崩甚至连续跌停,疑似庄股及私募持股成为其共同特征。统计显示,私募持股比例较高个股近期跌幅普遍较大。Wind统计显示,在私募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1%的个股中,上周有63只个股跌幅超过10%,其中,朗博科技、昊志机电、*ST安通、金力泰、大连圣亚跌幅超过20%,且昊志机电、*ST安通私募持股比例高达14.32%和22.51%。其余跌幅靠前的个股私募持股比例亦较大。另外,12月以来,限售股解禁冲击是市场关注的一个重点。146家上市公司股东累计发布272份减持计划,涉及计划减持对象270个。其中,有25位涉及清仓式减持,不少拟清仓减持的股东本身是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 146家公司抛出275亿元减持计划 //Wind数据统计显示,12月1日至12月14日期间,沪深两市共有146家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涉及重要股东270名,以最新收盘价计算,合计拟减持金额约274.81亿元。从Wind一级行业分类来看,医疗保健行业拟减持规模为93.52亿元,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工业和信息技术拟减持规模均超过50亿元。个股方面,康泰生物重要股东拟减持金额最高,拟减持金额上限约25.43亿元;韦尔股份重要股东拟减持金额居次,拟减持金额上限达20.1亿元。此外,华熙生物、密尔克卫、贝瑞基因、微芯生物4家公司重要股东拟减持金额上限均超过10亿元。从Wind一级行业来看,12月以来减持计划金额最高的10家公司,有5家属于医疗保健行业,占比50%,信息技术行业有两家,工业、房地产、可选消费各有一家。1、减持“主力军”:非控股股东、高管Wind分析股东类型的出现频率和占比发现,非控股股东和高管是发布增减持计划的“主力军”。12月以来发布减持计划的270位重要股东中,非控股股东与高管合计占比超过90%。2、清仓减持频现Wind数据显示,12月以来,上述270位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重要股东中,有25位涉及清仓减持。从减持主体看,机构占据绝对主力,股权投资类公司、创业投资类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占比超过八成。这些公司以原始股东的身份取得原始股,逐步进行获利了结。大多是财务投资者,而非参与到企业实际经营决策中的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麦迪科技(603990.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37.65元,跌幅9.99%。 麦迪科技三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1-9月营收达到1.70亿元,同比下降4.72%;归母净利润176.77万元,同比下降83.73%;扣非净利润-53.35万元,去年同期为382.8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78万元,同比下降96.31%。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汪建华持有公司股份705.17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的4.82%。汪建华计划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2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21%。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六大流通股股东,持股358.32万股,持股比例2.461%,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委托1为公司第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224.84万股,持股比例1.54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1号)。经查明,2020年6月16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603345.SH)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称,时任副总经理黄清松持有468.6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持有457.0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公告中明确载明,黄清松、黄建联分别计划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 2020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黄建联、黄清松分别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万股、18.9万股,减持金额分别为2381.2万元、2329.43万元。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前减持,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且违规减持的金额较大。2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7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01年12月24日,安井食品前身厦门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2011年2月9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365万元,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公司分别在福建厦门、江苏无锡、江苏泰州及天津等建立了生产基地,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速冻食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销售“安井”牌速冻食品。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9.37%。 黄清松、黄建联二人自2014年2月24日起担任安井食品副总经理。其中,2020年7月6日,黄清松持有安井食品3970150股,黄建联持有安井食品4686905股;2020年7月8日,黄清松持有安井食品3770150股,黄建联持有安井食品4497905股。黄清松减持20万股,黄建联减持18.9万股,减持方式均为二级市场买卖。 2020年7月9日,安井食品发布关于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公司副总经理黄建联和副总经理黄清松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而定。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黄建联、黄清松的书面通知,二人因误将端午假期当作正常交易日,分别在2020年7月7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了20万股、18.9万股公司股票。上述两项竞价交易的发生比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可于2020年7月9日-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减持不超过80万股公司股票)提前了2个交易日。黄建联和黄清松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并就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二人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额度。 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11号 关于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黄建联,时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清松,时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0年6月16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称,时任副总经理黄清松持有4,686,9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持有4,570,1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公告中明确载明,黄清松、黄建联分别计划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2020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黄建联、黄清松分别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万股、18.9万股,减持金额分别为2381.2万元、2329.425万元。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前减持,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且违规减持的金额较大。2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7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黄建联、黄清松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违规减持系计算日期失误,因误将端午节假期当作正常交易日,相较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提前2个交易日减持了公司股票;二是意识到误操作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公司于当日提交了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违规并非主观有意为之,实属无意过失,不存在掩饰、隐瞒,亦不存在干扰、阻碍调查的行为,股票账户未有禁止或违规操作的风险提示,违规减持未给市场造成实际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黄建联、黄清松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减持计划公告中已明确披露减持期间自2020年7月9日起。责任人所称系计算日期失误、非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事后及时报告并公告亦不足以减免其责。但是鉴于本次违规行为仅涉及减持未履行预披露义务,且事前已就减持事项履行了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可对其违规情节及后果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