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无抵押个贷中强制捆绑搭售保证保险,增加小微企业负担,又有银行遭监管通报。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其中,涉及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
当日,光大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通报内容“系银保监会2019年对本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上述人士称,“本行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
“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银保监会称。
通报同时称,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光大银行还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经查,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
此外,光大银行也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片面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银保监会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