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方面明确了定量指标,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通知》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一步提出细化审慎监管要求,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三大定量指标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在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在限额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上述负责人称,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也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认为,更加严格的自主独立风控要求将互联网贷款的风险内部化到商业银行体系内,具体变更措施需要合作机构做出让步;而且严禁外包风控各个环节,避免外包机构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办法》规定,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两年。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方面明确了定量指标,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专家认为,《通知》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一步提出细化审慎监管要求,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三大定量指标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知》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在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在限额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上述负责人称,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也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认为,更加严格的自主独立风控要求将互联网贷款的风险内部化到商业银行体系内,具体变更措施需要合作机构做出让步;而且严禁外包风控各个环节,避免外包机构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办法》规定,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两年。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存款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存款管理的多方面措施,包括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继续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的监测管理。 去年以来,监管层持续强化存款管理,业务整顿接踵而至。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持续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主要包括规范结构性存款并压降规模,叫停靠档计息存款产品,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等。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上述一系列措施旨在稳定银行存款资金成本,从而稳定银行贷款等资产端利率。2020年,受央行政策利率下降、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等因素推动,年末企业一般贷款利率下行至2015年以来的低点(4.61%)。2021年,考虑到疫情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仍然较大,国内经济修复基础还不牢固,金融还要对实体经济保持必要的支持力度,这就要求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在这背后,稳定好银行存款成本十分必要。 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压舱石”要长期保留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2019年8月,央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随着LPR改革的深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1月,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信用卡透支利率完全市场化。 存款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2015年,央行取消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限制,我国的存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银行可以自主浮动定价。同时,2019年以来的LPR改革也推动了存款利率下行和更加市场化。 数据显示,2020年12月,3年期和5年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7%和3.9%,已分别较上年末下降5个和16个基点。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会随之下降。也就是说,在LPR改革的推动下,市场利率与存款利率正在实现“两轨合一轨”。 上述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郑忱阳表示,由于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基准利率有助于维持存款市场的良性竞争,防止非理性的“存款价格战”,长期保留存款基准利率是中国利率市场化分步走、渐进式改革的重要体现。 地方法人银行不得开办异地存款 地方银行回归本源、坚持本地经营一直是监管强调的方向。2020年10月,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增“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要求。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收益高、门槛低的存款产品,拓宽线上获客渠道,加大揽储力度,成为部分中小银行提高存款竞争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的重要手段。郑忱阳指出,中小区域性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揽储突破了地域限制,打破市场竞争的自律机制,在加大监管难度的同时也易导致存款市场的过度竞争,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缺乏稳定性,加大了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 针对此问题,2021年1月,央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叫停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本次会议进一步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郑忱阳表示,限制地方银行跨区域吸收存款,有利于避免不规范竞争,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也是倒逼地方银行坚定发展定位、发力自营渠道的重要手段。 持续整顿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 2020年以来针对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目前来看,结构性存款压降效果显著。截至2020年末,全国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分别为2.59万亿元和3.85万亿元,已分别较2019年末压降了24%和38%。 对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不少银行已于2021年1月1日起下架该类产品,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业内人士指出,以上举措意在维护存款市场秩序、稳定存款利率水平,从而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巩固贷款利率下降成果、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郑忱阳表示,创新要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对于地方银行来说,集结本地资源优势、金融服务下沉基层客户、创新合规的存款产品、发力自营渠道建设是其生存之道。
近日,几则“全国多地个人住房贷款收紧”的消息引发关注。具体情况如何?经济日报记者选择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重点城市了解情况,发现目前除广州市部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出现上涨外,其他三地房贷利率暂无变化,但已有部分银行表示,今年贷款额度与往年相比较为紧张,可能会出现“排队等放款”情况。 具体来看,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利率已调整为LPR+55个基点,二套房贷利率为LPR+75个基点,即首套房贷利率为5.2%,二套房贷利率为5.4%,此前分别为5.05%、5.25%。 除了四大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针对广州地区作出调整,其中,浦发银行在广州地区的首套房贷利率已调整为LPR+60个基点,二套房贷利率为LPR+80个基点,即分别为5.25%和5.45%,均较此前上涨30个基点。 相比之下,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房贷利率则无明显变化。北京地区多家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最近受传闻影响,前来询问房贷政策的客户明显增多,但目前没有接到政策变动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家商业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仍为5.2%,二套房贷利率仍为5.7%,但已没有折扣。”链家、我爱我家多位经纪人表示,从贷款额度上看,目前北京地区各家商业银行也暂未出现“排队等放款”现象,审贷、批贷的速度也没有出现明显变化。 “2019年银行内部还有利率折扣的余地,但2020年下半年后,受政策收紧影响,各家银行在系统操作上没办法给出折扣,目前也仍然没有折扣。”某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说。 尽管利率未变,但在上海地区已有部分商业银行的房贷额度出现紧张情况。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放款周期已由此前的两周左右延长至一个月左右,甚至更长。究其原因,这与近期监管层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关。据了解,为了减少购房者的首付款支出,有些中介机构会联合商业银行,帮助购房者从银行贷出一笔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充当部分首付款,这无形中造成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市场。 正因此,规范房地产信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直备受监管层关注,也成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曾一度被市场解读为个人住房贷款收紧的信号。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例应满足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光大证券研究所曾粗略测算2020年上半年多家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在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中,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超标,在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超标。 尽管政策对超过上限的金融机构设置了过渡期并建立了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但部分银行仍面临一定的调降压力。“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针对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可以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央行相关负责人说。 (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 实习生 马欣然)
近日,几则“全国多地个人住房贷款收紧”的消息引发关注。具体情况如何?经济日报记者选择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重点城市了解情况,发现目前除广州市部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出现上涨外,其他三地房贷利率暂无变化,但已有部分银行表示,今年贷款额度与往年相比较为紧张,可能会出现“排队等放款”情况。 具体来看,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利率已调整为LPR+55个基点,二套房贷利率为LPR+75个基点,即首套房贷利率为5.2%,二套房贷利率为5.4%,此前分别为5.05%、5.25%。 除了四大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针对广州地区作出调整,其中,浦发银行在广州地区的首套房贷利率已调整为LPR+60个基点,二套房贷利率为LPR+80个基点,即分别为5.25%和5.45%,均较此前上涨30个基点。 相比之下,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房贷利率则无明显变化。北京地区多家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最近受传闻影响,前来询问房贷政策的客户明显增多,但目前没有接到政策变动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家商业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仍为5.2%,二套房贷利率仍为5.7%,但已没有折扣。”链家、我爱我家多位经纪人表示,从贷款额度上看,目前北京地区各家商业银行也暂未出现“排队等放款”现象,审贷、批贷的速度也没有出现明显变化。 “2019年银行内部还有利率折扣的余地,但2020年下半年后,受政策收紧影响,各家银行在系统操作上没办法给出折扣,目前也仍然没有折扣。”某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说。 尽管利率未变,但在上海地区已有部分商业银行的房贷额度出现紧张情况。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放款周期已由此前的两周左右延长至一个月左右,甚至更长。究其原因,这与近期监管层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关。据了解,为了减少购房者的首付款支出,有些中介机构会联合商业银行,帮助购房者从银行贷出一笔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充当部分首付款,这无形中造成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市场。 正因此,规范房地产信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直备受监管层关注,也成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曾一度被市场解读为个人住房贷款收紧的信号。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例应满足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光大证券研究所曾粗略测算2020年上半年多家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在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中,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超标,在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超标。 尽管政策对超过上限的金融机构设置了过渡期并建立了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但部分银行仍面临一定的调降压力。“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针对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可以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央行相关负责人说。
1月28日晚间,中骏商管智慧服务控股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骏商管拥有90个在管商业及住宅项目,在管总建筑面积约为1450万平方米。 中骏商管表示,此次IPO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战略收购及投资其他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提供商,以扩大业务及多元发展服务种类。 此外,中骏商管IPO所得款项还将用于投资科技,以改善服务质量、客户体验和参与度并提高运营效率;用于扩展价值链上业务,并多元发展增值服务种类;用于吸引、培养和挽留人才以支持发展等。 第五家递表的物业企业 在2021年新年致辞中,黄朝阳曾透露2021年将要力争中骏商管今年上市。 2021年仅过了28天之后,中骏商管就已经正式递表。中骏也成为2021年度第五家递表的物业企业。 “中骏商管将通过购物中心百货化经营及数字化运营,兑现并持续提升商业经营能力。”黄朝阳年初对中骏商管这样期待。 黄朝阳是中骏商管的实控人。IPO前,中骏集团透过乐景间接控制中骏商管83.24%的股权。黄朝阳通过新升、东涛及建世三家全资控股公司拥有中骏集团50.04%的股权。 不过根据招股书,中骏商管董事长是现年33岁的黄伦。资料显示,黄伦是中骏创始人黄朝阳之子。2010年,黄伦从英国毕业,加入中骏集团,担任商业地产管理公司总经理。 2017年,黄伦晋升为中骏集团助理总裁,负责分管金融投资工作;同时获委执行董事,进入上市公司管理部门。 而在这之后的两年,中骏商管就在为分拆上市进行股权架构重组的工作。 一系列架构重组之后,中骏于2020年11月10日将物业公司名称由“中骏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改为“中骏商管智慧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由住宅物业到商业物业的转变 与此同时,中骏商管还整合了多个商业物业公司。 2008年,中骏集团进军一线城市,在北京CBD打造中骏首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中骏世界城,成为北京商业新地标,开启了中骏商业地产营运管理之路。 招股书显示,中骏商管先后从中骏集团及其控股公司手中收购厦门中骏商管100%股权、泉州世界城58%股权、上海中骏虹申38.85%股权。 上述被收购方均为从事提供商业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的企业。 中骏商管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当时其首家营运附属公司厦门世邦泰和开始为中骏集团所开发的物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不过,黄朝阳希望将中骏的赛道转向商业管理。 相较于住宅物业,商业的物业管理费药高得多。根据招股书显示,2020年前三季,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为2.2元每平方米,而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费高达29.5元每平方米。 此外,2018年、2019年,中骏商管商业物业的平均物业管理费分别为29元、29.4元。 根据仲量联行资料显示,中骏商管的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平均物业管理费高于已披露该资料的所有中国上市物业管理公司。 商业物业面积占比仅6%,利润占比达45% 大举收购商业物业公司,为中骏商管的高毛利提供了可能。 招股书显示,中骏商管的收入来自商业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两部分。 截至2020年9月末,中骏商管拥有90个在管商业及住宅项目,在管总建筑面积约为1450万平方米,已订约总建筑面积约为3040万平方米。 其中,在管商业物业总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住宅物业在管总建筑面积为1360万平方米。 由此计算,中骏商管的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仅占总在管建筑面积的6.2%,但这6.2%的在管面积却托起中骏商管利润的近半壁江山。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九个月,中骏商管商业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收益分别为1.52亿元、2.41亿元及2.41亿元,分别占同期总收益的38.4%、42.0%及45.4%。 相较之下,近期IPO的朗诗绿色生活、新希望服务等,占比最多的均为住宅物业管理业务。 借助于商业物业,中骏商管的净利润率则由2018年的8.8%增至2019年的23.3%,增幅高达14.5个百分点。 98%住宅物业收入来自母公司开发项目 招股书显示,2019年度,中骏商管实现营收5.75亿元,同比增长44.9%;净利润7730万元,同比增长122%。 2020年前9个月,中骏商管实现营收5.30亿元,净利润1.23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同期增长33.7%及115.6%。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骏商管的收入高度依赖母公司。 招股书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中骏商管来自母公司中骏集团开发项目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占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部总收入比重高达98%,来自独立第三方开发项目的收入占比仅为2%。 而2018年和2019年,上述比重为98.6%和98.9%。可见独立第三方开发项目增速缓慢。 也就是说,中骏商管对外拓展项目能力较弱,如果母公司交付项目减少,很可能大幅影响中骏商管的收入。 此外,随着收益大增,中骏商管的贸易应收款也随之攀高,截至2019年末中骏商管应收款高达9860万元,而2018年末仅为1510万元。 对此,中骏商管表示,主要是由于开始向中骏集团提供开业前管理服务,以及为非业主提供的增值服务的服务范围扩大所致。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骏商管应收款增加至1.62亿元。中骏商管表示,上述变化原因是由于业务扩充及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中小银行的合并潮再起,城商行大省辽宁即将迎来城商行大合并。 1月28日,央行网站发布了一条在1月27日就出现于辽宁省政府网的信息显示,近期,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称,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有15家城商行,为全国城商行最多的省份。在这15家城商行中,最大的3家是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这3家银行没有参与合并,参与的是剩下规模较小的银行。”一位辽宁省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合并是中小银行改革的一种方式,是符合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体现。目前,大部分中小银行经营良好,部分中小银行存在问题。中小银行合并后可以精准化解存量风险,夯实资本基础,进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但从长远来看,规模扩张是不足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中小银行要在新股权之下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银行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效益。 辽宁12家相关城商行迎来合并 1月27日,辽宁省政府发布消息称,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下一步,辽宁省人民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经营管理体制,打造安全稳健运营的一流城市商业银行。 根据公开信息,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工作,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申请新设组建1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据了解,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在1998年开始正式拉开大幕。 2020年11月,中银协发布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20)》称,截至2019年末,全国13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为37.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5%;贷款余额17.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4%,贷款增速约为资产增速的两倍;负债总额3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4%,其中存款余额占比68.5%,同业负债占比12.3%,负债结构不断优化;净利润2509亿元,较年初增长2%;不良贷款率2.3%,拨备覆盖率154%,资本充足率12.7%。 在全国130多家城商行中,辽宁就有15家,分别是: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大连银行、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对记者表示,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区域经济结构、发展差异较大,不少中小银行确实仍面临股权结构复杂、资产负债不够合理、不良资产较高、经营与风控水平不高等问题。尤其近年来受区域经济分化、银行业竞争加剧、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小银行面临着资产负债表恶化的问题,经营稳健性受到威胁。预计未来将有不少中小银行通过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理顺股权、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以化解金融风险,扩大银行资产规模,提升经营水平。 中小银行的合并潮 近年来,监管多次强调推进中小银行改革,要求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做小、做深,坚守市场定位。 中小银行的合并潮此前频现。早在2019年2月28日,四川省与银保监会共同商定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为基础组建四川银行。2020年6月24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履行合并重组法定程序。 2020年11月8日,四川银行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式成立,引入28家投资者,这是采取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四川省首家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四川银行注册资本金300亿元,位居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之首。四川银行所定目标为:力争五年内资产规模突破5千亿元,十年内突破1万亿元,贡献利税超过百亿元,主要监管指标达到行业中上水平。 山西多家银行也拟合并重组。2020年8月8日至8月10日,山西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长治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先后发布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主要与合并重组相关。 此外,农商行和村镇银行也多有合并动作发生。 2021年1月5日消息,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推动村镇银行补充资本、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对此,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处置、一行一策’原则,压实主发起行风险处置牵头责任,采取多种手段,推进风险处置。”银保监会称。 周茂华对记者表示,中小银行合并重组也面临一些挑战。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后的“新银行”需要面对如何有效化解历史遗留不良资产、如何提升内部治理效能等问题。如果中小银行重组后,人员、内部管理不能进行有效整合,就难以实现优化股权结构、降低潜在风险、提升经营效率等目标,只是虚增规模,可能出现“1+1<2”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称,由于大部分中小银行背后的大股东是政府,可以由政府发行一部分地方债,专门用于一些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政府要将注资补充银行核心资本当作银行改革的一个契机,在补充资本的同时化解存量风险,解决银行治理体系问题,把部分银行的治理架构重新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