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1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互联网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主要有两大渠道,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即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二是非自营网络平台,包括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平台。 近两年来,多家银行相继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存款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京东金融合作银行共70余家,其中有18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70余款;支付宝合作银行12家,其中有4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6款;度小满金融合作银行共40余家,其中有14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40余款。 去年12月,风靡一时的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被按下“停止键”。支付宝、京东金融以及度小满等多家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12月24日,浙江银保监局发文治理存款乱象,要求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与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经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中止合作。 此次《通知》则在全国范围“一锤定音”,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即将全部“消失”。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对于已经持有此类产品的消费者以及银行而言,这一规定有何影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据该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这也为后续业务开展留有一定余地。 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就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而言,其风险主要集中在地方法人跨区域经营、涉嫌违反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流动性风险、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方面。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有监管人士概述互联网存款业务存在的问题,例如,地方法人银行突破经营的区域限制,异化为全国性银行;违反存款计结息规定,扰乱利率市场秩序,推升银行资金成本;滥用存款保险兜底机制,在存款市场恶意竞争,暗示“零风险、高收益”;高息揽储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中小银行脆弱性提高;增加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隐患;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存在合规风险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高风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占存款比例甚至高达70%。这些高风险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记者还发现,在第三方平台的存款产品页面,多标注有“本息保障。50万以内100%赔付”等字样。对此,西南财大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从监管的角度看,在银行50万存款央行兜底这种硬性宣传下,互联网存款给予高息,会滋生银行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吸存的恶性竞争,为弥补高息成本支出,银行需要抬高放贷利率,拉高实体经济成本,加大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 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如何解 除了风险之外,中小银行背后的揽储压力亦值得关注。 前述监管人士指出,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银行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个人储蓄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不只是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近年来,银行在存款、理财等产品上推出诸多“创新”,例如结构性存款、靠档计息存款、分期派息存款等,其背后都指向一个根源——激烈竞争下的揽储压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金融时报》记者,部分中小银行由于线下网点有限,同时线下吸储也受到自律机制限制,负债来源相对受限,很难获得超常增长,但自身又有业务发展需要,对储蓄存款有较大需求。“这背后反映的问题其实是一致的,即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增量资金,在不同监管环境下寻找新的空间,带有一定监管套利性质。” 揽储压力之下,中小银行面临着业务发展和流动性风险相匹配的问题。在Wind数据统计的187家中小银行中,有146家2020年三季度净息差数据较年初收窄,38家银行净息差降幅在1%以上。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从资本补充入手。为中小银行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 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核心要素,要求银行合规开展负债业务、加强负债质量持续监测和分析。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办法》发布的同时强调,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负债质量管理指的是商业银行以确保其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目的,按照与其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原则,就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形成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2020年11月末,商业银行总负债237.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83%。良好的负债质量管理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 “严把负债业务关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表示,《办法》首次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强调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从治理架构、董事会及高管层职责、内部控制、绩效考评、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11个方面提出负债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均属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范畴,迎合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的公司治理专章,更加突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地位,夯实银行发展根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办法》所突出的六个核心要素背后基于怎样的考虑?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具体阐释:一是负债来源稳定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二是负债结构多样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三是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四是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获得所需数量、期限和成本的资金。五是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六是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除了指标体系外,外界最为关注的是,《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流程、新技术时,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当下各类创新拓展了银行负债端的来源结构,尤其给中小银行提供了便捷的低成本融资来源。但不可否认的是,过度多元化、过度依赖主动负债也为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如互联网存款的高利率,随着利率的波动,将可能给银行带来比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次《办法》明确划定了负债监管红线,禁止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这也是继不久前《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地后,监管部门再次就存款业务进行规范整治。 商业银行如何落实监管要求并提升负债质量?郑忱阳建议,创新负债产品也是优化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但一定要保证创新产品的合规性,摒弃依赖价格吸收存款的粗放式创新模式,主动适应客户和市场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自主创新类负债产品。商业银行要加强资产负债的动态匹配管理,根据负债规模调整资产投放的进度和节奏,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确保资产负债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此外,改善绩效考评指标是负债质量管理的保障,《办法》指出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禁止设立“冲时点、冲规模、冲排名”等考核指标,减轻基层业务人员负担,构建科学合理的负债绩效评价体系。
“冲时点”“抢份额”“高息揽储”将与银行说再见了。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六大方面对银行负债质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去年以来,从压降结构性存款到叫停靠档计息产品,再到互联网存款新规出台,商业银行负债端的不合规操作被频频肃整。“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严把负债业务关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银行负债业务复杂度增加 众所周知,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一直受到监管层和银行机构的高度重视,而此次与之相对应的负债质量纳入全面监管意味着什么?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业务之一,主要由存款、同业负债、应付债券和向央行借款4个部分构成,其中,存款是最主要的负债来源。1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称,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 “资产与负债可以看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国内银行资产端管理办法相对完善,成效也较好,那么在银行负债业务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的情况下,研究出台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可以说是体现了强化银行管理的系统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受访时表示。 专家普遍认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迅速,催生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服务的迭代,商业银行在丰富负债业务种类、拓宽负债渠道和来源的同时,也增加了负债业务的复杂度,加大了负债管理的难度,极易造成金融风险的快速聚集和集中暴露。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征求意见稿》有三处亮点,一是拟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进行全面监管,从6个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二是明确和强化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储监管;三是对商业银行负债创新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坚决打击伪创新,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创新应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 “此前,不少银行存在冲时点规模的情况,比如在半年或季度节点,经常会以高息方式吸引短期大额资金,用以提高考核时点的业务规模。”某银行从业人士坦言。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返利吸存、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当前银行负债端的主要问题在于,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负债结构不合理甚至失衡、负债和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存在错配、负债获取缺乏主动性、负债成本偏高等。”郑忱阳表示,不同类型银行面临的负债端压力不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客户资源丰富、渠道建设完善、品牌和信用优势明显,负债端压力不大;而对于客户结构单一、吸储能力弱、信用不足的中小银行来说,负债端压力已经成为其经营方面的根本性困境。 在此背景下,不少银行通过高收益的假结构性存款加大线下揽储力度,并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出收益高、门槛低的存款产品,以违规返利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伪创新”手段维持稳定客源,不仅拉高了银行负债端成本,而且扰乱了负债业务竞争秩序。 《征求意见稿》强调称,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负债管理突出精细化差异化 去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冲击,提高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不少银行开始在负债端“做功课”,调整负债结构、压降负债成本。 “在负债端,农行的确做了些功课,主动调整存款策略,继续压降部分高成本存款,使得存款付息率同比下行。在主动管理的范畴之内压降负债成本。”农行行长张青松曾公开表示,目前,存款竞争还是非常激烈的,存款成本降低有赖于活期存款的维护和活期存款占整个存款的比重,这要求银行在服务端、产品端有竞争力,增强客户的黏性,加强存款的精细化、差异化定价力度,合理控制中长期高成本的存款增长。 邮储银行方面则表示,该行将在保持核心存款优势的基础上,做好量价平衡,严控长期高利率存款增长,实现整体负债成本的有效管控。 专家认为,随着金融监管趋严、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金融脱媒向纵深发展,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的众多红利消失,依赖业务扩张和追逐短利的盈利路径难以为继,银行的负债管理应该从注重量的积累转换为注重质的提升。 “商业银行可以从拓展客户结构、分散资金交易对手、丰富产品种类等方面优化负债结构,稳定负债来源,提高负债获取的主动性。创新负债产品也是优化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但一定要保证创新产品的合规性,摒弃依赖价格吸存的粗放式创新模式,主动适应客户和市场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自主创新类负债产品。”郑忱阳表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银行之间负债端情况差异较大,《征求意见稿》允许银行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为的是引导银行根据六大因素评估自身,并建立起最优的、适合自身的负债结构。
深圳星河荣御,图片来源:星河控股集团官方网站 1月26日,星盛商业(HK:06668)挂牌上市,定价3.86港元/股。 早间开盘,星盛商业报4.4港元,较发行价3.86港元涨14%,总市值约44亿港元。此后股价有所回落,截止收盘报4港元/股,涨3.63%,总市值降至40亿港元。 图片来源:雪球 星盛商业是2021年物业行业第三家上市的物业股,此前1月15日荣万家上市破发8%,18日宋都服务上市破发36%。或受益于“纯商业物业管理”的属性,星盛商业并未破发。 从规模来看,星盛商业营收不足5亿,合约面积甚至不到1亿平米,但却坐拥超50%的高毛利。此外,星盛商业还面临着区域局限、母企依赖、债务风险等问题。 上市前腾转挪移,“二代”黄德林成掌舵者 过去一年间,新三板摘牌、股权重组、赴港IPO、首战折戟、迅速二度递表之后,星盛商业才迎来了今日的敲钟时刻。 2016年12月,星盛商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19年8月,因新三板融资、流动性相对较差等原因,其从新三板退牌转战港股。 半年后的2020年1月17日,星盛商业首次在港提交招股书,但以失败告终。之后于7月20日迅速再递表,最终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聆讯。 星盛商业实控人是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控股)的黄楚龙家族,星河控股成立于1988年,起家深圳,现有地产、金融、置业、产业四大业务集团,为国内大型综合性投资集团。 作为星河控股的创始人、董事长,60岁的黄楚龙在《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以身家390亿排名第40位。 星盛商业成功登陆港交所,让成立31年的星河控股首次有了主板上市平台。 图片来源:星盛商业聆讯后资料 目前,黄楚龙通过家族信托通过高星持有星盛商业80%股权,另外20%股权由黄楚龙次子黄德林持有。 “地产二代”接任家族企业,以物业为操练场,星河控股也不例外。公开资料显示,黄德林现年37岁是80后海归,2008年8月步入家族企业,并一直在商用物业运营领域深耕。 2019年9月,黄德林获委任为星盛商业的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主要负责整体业务发展、制定及实施业务策略。 此前,黄楚龙曾在聆讯后资料中称,“并无意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层以参与集团的日常管理,仅作为投资者及控股股东。” 星盛商业上市后,黄德林获任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成为星盛商业的真正掌舵者。 母公司贡献80%营收,毛利率高达51% 2017-2019年度,星盛商业的营收分别为2.78亿元、3.28亿元、3.8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40万元、8510万元、9560万元,一直处于稳增状态。 截止到2019年9月底,星盛商业营收约2.9亿元,同比增长25.1%;净利润8371.1万元,同比增长超36%。 但对比同年上市的商业物管企业,如卓越商企、华润万象生活,星盛商管的营收规模尚有较大差距。 从收入结构上来看,星盛商业极其依赖母公司及其关联方。上述期间,星河控股分别为星盛商业贡献2.51亿元、2.91亿元、3.47亿元及2.65亿元,占收入总额的90.2%、88.4%、89.5%及86.6%。 在未开业的商业物业方面,星盛商业依然过度依赖母公司,20项物业中仅有6项来自独立第三方物业发展商。 图片来源:星盛商业聆讯后资料 规模方面,截至2020年9月30日,星盛商业总合约面积达299.9万平方米,共计管理45个项目,建筑面积299.9万㎡。其中,27个位于大湾区。 2017年至2020年9月末,星盛商业于大湾区的总合约面积分别占总合约面积的50.9%、41.8%、44.0%及44.4%,来自该地区的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分别占收入总额的90.0%、87.5%、88.9%及80.5%。 中指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按于深圳的运营中购物中心数量、运营面积计算,星盛商业分别排名第一、第二;按于大湾区的运营中购物中心数量、运营面积计算,星盛商业分别排名第四、第七。 而位于大湾区的优质物业,也为星盛商业带来超高毛利率。2017年-2019年,星盛商业整体毛利率分别为49.9%、51.7%、51.8%,远超华润万象生活、宝龙商业同期13%-26%的毛利率。 不过,受制于区域局限加之整体规模较少,星盛商业除大湾区意外,长三角、华中等区域仅有零星分布,西部、东北部则大量空白。 对此,星盛商业管理层在1月13日举行的上市线上记者会上表示,“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湾区的地位,并专注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及扩展业务规模。” 资产负债率最高达87%,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财务方面,截止2019年9月底,星盛商业手持现金1.17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34.5%,账面现金尚为充裕。但事实是,在上市前夜,星盛商业就已被“收割”。 图片来源:星盛商业聆讯后资料 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星盛商业派发股息2.01亿元。而当期其净利润为8371.1万元,换言之,派息金额相当于净利润的2.4倍。 在此操作下,星盛商业当期融资现金流出现2.05亿元缺口。随后,星盛商业购买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7.53亿元,之后又赎回9.13亿元金融资产,由此套现1.6亿元,使得当期投资现金流净额增加1.6亿元,变相“填平”了78%的融资现金流缺口。 如此一来,星盛商业截止期末,按公允值计量且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总额下降至1.44亿元。所面临的风险便是随着未来投资收入的减少,对未来净利润的贡献或将下滑。 图片来源:星盛商业聆讯后资料 受上述操作影响,2017-2019年,星盛商业资产负债率大幅波动,由59.6%下降至52.2%,后又大幅跃升至87.9%。 截至2020年9月末,星盛商业流动负债总额为1.97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1.24亿元,尚无法覆盖其流动负债总额,流动比率也由2018年的2.2一路降至了1.6。 图片来源:星盛商业聆讯后资料 星盛商管迈入资本赛道已成定局,上述前夕,因规模小而不为人知,但其在招股认购阶段却行情火爆。 星盛商业香港发售获756倍认购,中签率只有1.29%,国际发售部分超额认购约9倍。发行定价3.86港元,是招股价3.2港元-3.88港元的极近上限。 本次星盛商业募集资金8.81亿港元,募集资金约55%将用作寻求其他中小型商用物业运营服务供应商的战略收购及投资,以壮大公司的业务及扩大公司的项目组合。 在目前已上市的44家物业股中,星盛商业是唯一一家纯做商业运营与管理的物企,含有商业运营管理业务的为华润万象生活、卓越商企服务、宝龙商业三家。 截止1月26日收盘,星盛商业报4港元/股,涨3.63%,总市值约为40亿港元,市盈率(TTM)为32.74倍, 无论是从总市值,还是TTM来看,星盛商业均远不及前述三家物业公司。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在蚂蚁集团、腾讯理财通、京东数科、滴滴金融等巨头陆续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后,监管部门的规范文件来了。1月1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给出了定调,“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这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据悉,此前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多家巨头相继下线产品并非受到监管的窗口指导,而是主动下架,被市场视为拥抱监管的行为,起因则是监管领导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表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总体上,《通知》较为严格:一是将商业银行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官网、手机银行等);二是要求地方性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此外,《通知》在存量业务整改方面比较实事求是,允许到期自然结清(“靠档计息”存款产品清理则是“一刀切”),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安全过渡,保持流动性有序平稳,也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叫停互联网存款 对于储户而言,互联网存款产品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备受欢迎;对于中小银行而言,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客,也解决了中小银行揽储难的问题。 不过,发展过程中,一些风险隐患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就指出了这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并称,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须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通知》对理财市场有哪些影响?储户还能买到相关产品么?此前已经购买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需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其中,《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叫停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揽储之前,已经有地方监管在行动了。2020年12月28日,记者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地方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
图片来源:网络 新年伊始,宝龙地产(HK:01238)便动作不断。 1月5日,有市场消息称,宝龙地产南京公司将进行相关架构调整,拟划分成江南区域和江北区域,以实现业务新增。 消息还称,宝龙地产要求南京成为继上海、杭州、宁波以外的长三角区域的第四个增长极。 此前一天,宝龙地产公告宣布,拟增发1亿美元利率5.95%的优先票据,为其现有中长期债务(一年内将到期)进行再融资。 宝龙地产1990年在澳门成立,自2003年起专注开发运营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2009年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2019年,宝龙地产旗下子公司宝龙商业(HK.9909)登陆港交所,成为港股第一家商业管理公司。 虽然一再强调自己的“商业”属性,但宝龙地产的业绩增长长期靠住宅业务拉动。 2019年,宝龙地产物业销售总收入为224.78亿元。商业部分仅营收53.57亿元,营收占比由2018年的39%降至23.8%。 最新一期的财报显示,宝龙地产2020年上半年物业销售收入中。商业部分营收30.84亿元,营收占比进一步下滑至20.1%。 2020年6月初,宝龙地产引入万达老将履新商业地产。两个月后举行的中期业绩会上,宝龙地产提出“双百双千”战略目标,称未来五年将实现自持购物中心超百座。 去年募资超58亿元,销售额三年增百亿 1月4日公告显示,本次增发的美元优先票据与宝龙地产此前发行的于2025年到期的2亿美元5.95%利率优先票据、1亿美元5.95%利率优先票据合并及组成单一系列。 对于宝龙地产而言,增发这种操作已稀松平常。往期公告显示,2020年其前后仅通过5笔美元优先票据的发行,合计募资约58.15亿元。 图片来源:搜狐财经 频频融资的另一面,是宝龙地产上涨的拿地成本和近年来持续增长的销售业绩。 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1-11月全国房地产企业拿地排行榜显示,宝龙地产前11个月花费310亿元拿地521万平米,拿地均价为5950元/平米。 而2019年同期,宝龙地产拿花费149亿元拿地328万平米,拿地均价为4543元/平米。 换言之,2020年前11月,宝龙地产拿地金额同比上涨108%,拿地均价较上年同期上涨1407元/平米,涨幅31%。 上述期间,宝龙地产销售额719.47亿元同比增长30.1%,超2019年全年再创新高;环比增速达98.6%,完成全年750亿元销售目标的95%。 宝龙地产是老牌房企,2003年开始“专注商业地产领域”发展。2007年,宝龙地产开发的第一个大型商业地产项目、第一代城市综合体产品——福州宝龙城市广场开业。 此后仅两年多时间里,宝龙地产以标准化的选址及快速的产品复制模式,在全国打造了10余座宝龙城市广场。2009年10月,宝龙地产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商业地产公司。 次年,宝龙地产总部移至上海,并提出“以上海为中心,深耕长三角”的长期战略布局。至2014年,宝龙地产跨越百亿销售规模。 三年后,宝龙地产将销售规模抬升到了200亿元。2018年,宝龙地产跨越两级台阶,销售额突破400亿元大关。 2019年,宝龙地产又以47%的增速将销售额提升至600亿元之上,创下历史新高。 而随着规模扩张,尚未迈入“千亿俱乐部”的宝龙地产却早已头顶“千亿债务”。 宝龙地产2014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图片来源:同花顺金融终端 截止2020年中期,宝龙地产总负债1319.82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6.8%;资产负债率为76.28%,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3.24%,触及监管给出的“不超70%”红线。 同期,宝龙地产借款总额约为592.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约为227.04亿元。而对应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24.05亿元,存在着近3亿元的资金缺口。 截止期末,宝龙地产净负债率为80%;现金短债比1.16,但除掉受限制现金后,这一指标为0.98,现金水平一般。 2018年时,宝龙地产净负债率曾高达101.6%。得益于销售的增长及2019年底宝龙商业分拆上市,才让宝龙地产的现金流极大改善,2019年净负债率降至81.2%。 商业板块销售额贡献比17.91%,购物广场出租率曾低至50% 做商业地产出身的宝龙地产,曾与万达齐名。在业界,曾有个说法叫“北有万达,南有宝龙”。然而如今,两者无论是体量、还是行业影响力,均已不在一个层级。 2009年至今,宝龙地产营收由2010年的44.3亿元翻6倍,至2019年的260.4亿元;归母净利润却由2009年的30.43亿元降至2018年的28.37亿元。2019年分拆宝龙商业上市后,利润数据才有所回升至40.41亿元。 截至2019年末,宝龙地产持有及管理的商业广场42家,另管理3家轻资产项目。 再看万达商管,2019年营收786.56亿元,归母净利润243.98亿元;截止期末,共持有及运营管理已开业商业广场323个。其中,自持项目为241个占比74.61%。 如前所述,2014年至2019年,宝龙地产销售额由106.48亿元增至603.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33.53%。但帮助宝龙地产实现销售业绩增长的,却并不是商业地产。 在这期间,2016年时宝龙地产商业地产板块的销售额同比增长41.2%至116.56亿元,占当期总销售额的66%。 图片来源:宝龙地产2016年年报 但2017年起,宝龙地产商业地产板块的销售额迅速下滑至76.28亿元,销售占比36.53%;同期,宝龙地产的住宅销售额同比增长121.45%至132.54亿元。 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宝龙地产商业板块的销售额分别为139.47亿元、56.48亿元,分别占当期总销售额的23.11%、17.91%,销售额贡献比已进一步下滑。 与此同时,宝龙地产也多次在年报中指出,其营收增长主要靠住宅业务拉动。 宝龙地产的收入主要包括物业销售收入、投资物业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等三大块。物业销售是其主要收入来源,近五年营收贡献比均在85%以上。 2016年至2019年间,宝龙地产物业销售中,住宅业务所产生的收益为35.14亿元、74.33亿元、101.61亿元、171.20亿元,收益贡献比由28.04%升至76.15%。 2020年中期,由于住宅物业交付增加,宝龙地产物业销售153.43亿元,同比增幅46.2%。其中,商业业务仅收益30.84亿元,收益贡献比20.1%。 图片来源:宝龙地产2020年中报 此外,虽然宝龙地产并未在年报中披露旗下运营的各个广场的具体收入情况。但公开资料显示,宝龙地产购物广场出租率最低至50%,且逐年下降。 据上海宝龙实业于2020年1月20日披露的2020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2016至2018年三年间,宝龙在福州、郑州、重庆、上海等多地共计6家商业广场租金连续下滑。 如,福州宝龙广场年度租金收入从2016年的5929万元跌至2018年的5023万元,郑州宝龙广场三年内租金营收从2566万元跌至1411.61万元。 另,2019年前三季度,上海宝山宝龙广场租金收入亏损超1000万元,无锡、阜阳两处宝龙广场同期也录得亏损。 截至公告期末,32家宝龙商业广场中仅有5家出租率达100%。青岛即墨、青岛城阳、蚌埠、郑州等共7家宝龙广场出租率低于90%。其中,青岛城阳宝龙广场出租率低至50%。 引入万达老将,未来五年拟自持超过100个购物中心 随着2019年底宝龙商业分拆上市,以商业地产起家的宝龙地产不得不思考如何提振商业板块的业绩。 2020年6月,陈德力获任宝龙地产联席总裁及宝龙商业行政总裁。陈德力,现年47岁,历任嘉德置地凯德商用中国区域总经理、万达商管副总裁、新城控股董事兼联席总裁等职务。 这也是继2017年两位明星经理人接连离任之后,宝龙地产商业板块引入新高管。 2017年3月,原沃尔玛不动产副总裁潘丽君加盟宝龙地产,执掌商业地产板块。但不到半年,潘丽君便辞职。 同年8月,宝龙地产又引入曾任万达集团副总裁兼万达商管商务副总裁的王寿庆。但仍不到半年,王寿庆也选择了“出走”。 此后,2007年11月,宝龙集团创始人许健康之子许华芳上位,接手商业地产板块,任总裁一职至今。 陈德力获任后的两个月,宝龙地产在中期业绩会上公布《新五年战略规划》(2021-2025)。 宝龙地产称,未来五年将以“1+1+N”地产布局策略,实现自持购物中心超百座、核心利润超百亿、权益销售额超千亿、上市公司总市值超千亿的“双百双千”战略目标。 谈及具体的目标实现,许华芳称,“公司未来商业布局仍然是围绕长三角地区,将长三角布局完整将作为公司的终极发展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期业绩会上,宝龙地产还表示未来其子在长三角布局的颗粒度会越来越细。具体而言,宝龙在最新的区域调整中,将安徽并入长三角范围之内,并将南京列为新的增长点之一。 而截至1月5日收盘,宝龙地产总市值为214亿港元,与千亿市值依然相距甚远。 2021已开启,这将是宝龙地产《新五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千亿负债”与“双百双千”之间,宝龙地产才刚刚开始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