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21日,236家A股公司发布2020年业绩快报,189家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91家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占比达80.93%。另有29家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报,25家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9家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 整体表现较好 具体来看,在上述265家公司中,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10%的有156家,超过30%的有83家,超过50%的有44家,超过100%的有23家。 222家公司净利润规模超过1亿元,超过5亿元的有114家,超过50亿元的有26家,超过100亿元的有16家。中国平安、招商银行、保利地产、长江电力等11家上市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200亿元。 部分上市公司“增收不增利”。以金固股份为例,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26.31亿元,比上年增长2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2亿元。公司指出,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同时,疫情使得汽车整车市场销售低迷,公司制造板块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另外,2020年一季度公司汽车后市场门店业务营业天数少。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迅速上涨,使公司钢制车轮的成本上升,利润下降。 从行业角度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工,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大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表现整体较为亮眼。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新消费、免税、医美、电商等行业值得期待。此外,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是大势所趋。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具备长期投资机会。 分红预案差异大 上市公司披露的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差异较大。 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大。爱美客披露,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070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年报显示,爱美客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9亿元,同比增长27.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亿元,同比增长43.93%。 有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较低。以沃尔核材为例,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不少公司指出,目前正处于拓宽产业结构的重要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秀强股份指出,公司需要加大投入,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和利润增长点,资金需求量较大。 有的上市公司针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福能股份近日公告,为做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决定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开征求投资者意见。 一季报预喜率高 截至2月21日,12家A股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其中,5家公司扭亏,7家公司预增,12家公司全部预喜。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由于2020年一季度上市公司普遍受疫情影响,净利润基数较小,不少上市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同比幅度较大。 一些2020年亏损的公司,2021年一季度有望实现扭亏。以金固股份为例,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扭亏。公告显示,2020年12月30日,公司出售了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1%的股权,该笔股权转让收入将在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预计能带来较大的税后收益。另外,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钢轮业务开始恢复增长。 部分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指出,2020年四季度调整了经营策略,导致业绩大幅增长。以湘潭电化为例,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23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55.18%-353.85%。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1月起逐步提高产品售价后,2021年第一季度产品全面提价,同时产品产销两旺。
(上接A01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加强上市公司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还要激活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信用制裁。这样,才能切实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让“空壳公司”“僵尸企业”及时出清,让资本市场充满生机活力,让股市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当前有必要提升资本市场多层次服务功能,提高主动退市比例。强制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都意味着利益损失,应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李湛表示。 监管部门在改革退市制度过程中也非常注重退市后的保障机制建设。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加快推进责令回购、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地实施。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
● 市场还在争辩公募基金抱团行情能否持续的时候,上市公司已通过业绩快报等形式向市场传递出基本面的成色。统计数据显示,两市的绩优个股已经成为公募基金的心头好,基金产品纷纷布局其中。基金经理表示,结构性行情演绎至今,业绩将成为投资确定性的来源,也将消化个股高估值带来的压力。 布局绩优股 根据Wind统计,截至1月27日午间,已有9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报或业绩快报。其中,80家公司实现业绩增长,亚士创能、梦网科技、云图控股等6家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超过100%。 另有115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告,867家公司业绩预增。其中,预告净利润最大增幅超过100%的公司有424家,增幅最大的圣湘生物预计2020年净利润最大增幅达7008%,江苏索普、晶华新材、天赐材料紧随其后,预告净利润最大增幅都超过4000%。 不少公募基金已经布局了绩优股。Wind数据显示,根据基金2020年四季报,博时裕益灵活配置和博时厚泽回报灵活配置分别持有江苏索普456.63万股和88.95万股。去年因疫情业绩大幅增长的英科医疗,根据业绩预告,2020年净利润预增3993.85%,公司被超过20家基金公司持有,前海开源基金曲扬、中欧基金葛兰、广发基金吴兴武等多位知名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都出现在了英科医疗的机构投资者名单中。此外,去年净利润预增380%的高德红外,同样吸引了超过20家机构的投资,其中包括广发基金刘格菘等知名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 “绩优公司的业绩增长逻辑越来越清晰,其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也一再得到市场验证,这类机会即便面临阶段性的高估,也能在中长期形成长牛走势。”上海一位基金经理表示。 爆雷股无人问津 与绩优股受到追捧的情况判若云泥的是机构在爆雷股上“避雷”有术。 例如1月25日晚间,西水股份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36亿元,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1.23亿元。公司2020年三季报数据显示,在其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没有一只公募基金产品。 同样,1月25日晚间,金一文化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亏损23.95亿元至34亿元。而金一文化总市值才24.67亿元。同样,金一文化在最新披露的股东名单中并不见任何公募基金身影。 即便是业绩亏损幅度较小的公司,也多成为基金机构规避的对象。“相比前两年公募基金踩雷的情况,这两年公募基金在上市公司业绩上的要求更为严格,基金经理不再追求空中楼阁型的机会,而是追求踏踏实实的业绩长牛机会。”华宝证券基金分析人士表示。 看准业绩主线 近期,市场出现震荡走势,投资者对资金抱团行情能否延续争论不休。基金机构表示,当下投资一定要看准业绩这一主线。 富荣基金表示,大幅上涨过后需关注业绩兑现情况。从当前业绩预告披露来看,医药、化工、机械行业表现相对靠前。维持市场震荡向上的判断,在行业上,建议关注三个方面:消费、科技、军工龙头;低估值周期龙头;长期配置核心资产。 金鹰基金认为,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预计市场流动性将趋于宽松。伴随投资者风险偏好仍维持活跃和较高水平,预期春节躁动行情还将延续,权益市场整体上仍可积极应对,继续兼顾股票估值和盈利增长的平衡。顺周期板块、通胀受益板块及景气持续向上的品种,可更多关注。 广发基金宏观策略部分析称,最近两周A股市场上行的速度趋缓,但流动性阶段性宽松、经济复苏预期向好、政策预期乐观的逻辑并没有出现明显变化,预计春季行情仍能延续。风格方面,上周成长风格显著跑赢其他风格,结合成长风格在历年春季行情表现更佳的规律,建议关注经过回调估值已经回归中枢水平以下的成长行业,如计算机、电子等。此外,景气度向上的可选消费、受益于再通胀的部分周期行业龙头也值得关注。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鲜言,二审改判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鉴于鲜言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缴纳了1180万元及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500万元等,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决定对鲜言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此前一审的判决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 鲜言获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市场 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鲜言利用担任上市公司多伦公司及其子公司汉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为粉饰公司业绩,采用伪造汉通公司开发的荆门楚天城项目分包商林某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汉通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某个人账户、荆门楚天城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言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其中,2360万元被鲜言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同时,多伦公司更名为匹凸匹过程中,鲜言控制了多伦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2014年后,鲜言控制了刘某某、鲜某、夏某某等个人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万向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的“鸿禧1号”“鸿禧2号”“柯塞威1号”等14个信托账户中的28个HOMS单元。2015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言通过其控制的前述账户组,买入多伦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2015年5月11日,多伦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同年6月3日,多伦公司股价打开涨停。 原判认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应当两罪并罚。对鲜言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鲜言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并提出其在一审阶段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识不足,故在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宽处理。辩护人认为,鲜言在二审阶段的认罪认罚是出自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并在家属的帮助下缴纳了全部罚金,新冠疫情期间通过家人向社会捐款捐物,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鲜言从轻处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鲜言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全部罚金等情,建议二审法院依法对鲜言从轻处罚。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 鲜言自愿认罪认罚,有期徒刑减少9个月 经查,二审期间,上诉人鲜言在其辩护人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二审庭审中表示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并在家属帮助下代其缴纳了全部罚金1,180万元及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500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鉴于鲜言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缴纳了全部罚金及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等情,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辩护人关于对鲜言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鲜言从轻处罚的意见,均予以采纳。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刑初13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刑初13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人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 最终,决定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 证监会开出的34.7亿罚单 在法院判决之前,证监会就对鲜言开出了史上最大的个人罚单。 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鲜言)》,公布了鲜言操纵多伦股份的细节,正式宣布对鲜言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4.7亿元,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这笔天价罚款创出了A股之最。 证监会表示,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5.78亿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伦股份”股价涨幅为260.00%,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55.29%。在本案中,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公开资料显示,鲜言,大专学历,湖北襄阳人,曾任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2年收购多伦股份(现匹凸匹)开始在资本市场崭露头角,2012年投资凯瑞德,2016年4月开始收购慧球科技。
近日,几家头部酒类上市公司纷纷收到交易所监管关注函,起因均是公司董事长或高管在去年末的经销商大会上违规披露企业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上交所监管函指出,相关上市公司高管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违背其相关声明和承诺。记者注意到,其中2家酒企董事长个人受到上交所监管关注“警示”,另一家酒企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并被要求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据统计,刚过去的2020年,A股市场至少有19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因资本市场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取保候审,或被检察院起诉,或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因其他原因涉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实控人等相关案例也有增多趋势。 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爆雷”,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我国资本市场系统性推进基础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司治理规则体系日益完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不断加强,这使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行为更难潜藏水底,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随之加快出清;另一方面,就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自身而言,部分人士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后果认识不足或仍存侥幸心理,无论是大到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还是小至口无遮拦随意披露企业经营信息,归根结底还是表明其对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失。 去年10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切实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盯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发挥示范威慑作用。 今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实施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退市的指标设置更为严格,对欺诈发行实施退市绝不手软。当然,在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退市并非打击造假的唯一方式。已经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将大幅提高。 相比而言,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言行举止,对股票交易乃至整个市场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或“杀伤力”都会更大更直接,严刑峻法精准实施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既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更应主动提升对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
1月4日晚间酒鬼酒公告:公司收监管函,此前公司分别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20酒鬼酒创造历史,2021酒鬼酒馥郁腾飞!”的报道。 深交所认为,酒鬼酒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希望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2月26日,酒鬼酒召开公司年度经销商大会。酒鬼酒官方微信号12月28日发布的文章中提到,酒鬼酒董事、副总经理程军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 经销商大会举办后,酒鬼酒股价一路上涨,今日股价再次涨停,报172.15元/股,全天成交近21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761号)。12月22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业股份603278.SH)发布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总投资价款初步确定为人民币17亿元。由于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2020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与管理人、标的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上市公司取得《重整投资协议》项下股权和相关权益的总投资价款初步确定为人民币17亿元。 大业股份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大业股份货币资金余额为8.37亿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7.98%。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总价款初步确定为17亿元,公司将通过自有、自筹资金筹集所需资金。截至2020年3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64%,货币资金余额约为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并量化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费用和偿债压力;(2)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以及公司后续保持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3)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审阅大业股份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现有包括标的破产重整、资金安排、经营权移交等9方面问题需要大业股份做出说明并补充披露,请大业股份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761号 关于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做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1.预案披露,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破产重整管理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拟以现金收购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中与钢帘线业务板块有关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机械”)、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进出口”)、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贸易”)等4家标的公司100%股权,上述公司目前均已处于重整状态。请公司补充披露:(1)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及破产重整的原因,其中与钢帘线业务板块有关资产的划分标准及依据;(2)4家标的公司目前重整进展,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完成重整需要履行的程序,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生效的具体条件;(3)4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是否涉及其他债权债务;(4)结合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业务的协同性等,说明公司本次收购重整资产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5)公司后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整合计划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总价款初步确定为17亿元,公司将通过自有、自筹资金筹集所需资金。截至2020年3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64%,货币资金余额约为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并量化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费用和偿债压力;(2)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以及公司后续保持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3)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2020年3月20日,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地产”)曾与上述11家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以17亿元价格收购上述4家标的公司;2020年11月,因胜宏地产未能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筹划终止协议并联系引入胜通钢帘线同行业企业参与胜通钢帘线等四家公司的重整。请公司补充披露:(1)胜宏地产未能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原因;(2)本次交易总价款为17亿元的定价依据,是否参考胜宏地产的收购价格,后续是否会进行调整及考虑因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上市公司支付完毕2亿元重整保证金后,交易对方应将标的公司经营权移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累计支付投资价款3亿元后3日内,标的公司股权应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在2021年9月20日前,上市公司应累计支付投资价款的51%,剩余投资价款的49%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完毕。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经营权移交的进展,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后续安排;(2)本次交易为破产重整下的股权收购,上市公司获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是否需要法院裁定等其他程序;(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明确标的公司控制权转移及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时间。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胜通钢帘线以钢帘线、胎圈钢丝制造为主业,年产能位居全国第三,目前钢帘线产能为26.5万吨,胎圈钢丝年产能为5万吨。请公司补充披露:(1)胜通钢帘线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其核心竞争力;(2)各主要生产线投资金额、投产时间、成新率、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等,是否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相关资产减持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相关年产能排名的依据及数据来源。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破产重整管理人负责将与胜通钢帘线经营业务有关的全部注册商标变更登记至胜通钢帘线名下,山东胜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胜通商标。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商标的具体使用范围,做出上述使用安排的原因及未来商标使用费用的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预案披露,管理人负责协调法院及相应机构清理完毕标的公司资产和股权存在的担保债权,并协助办理解除对标的公司资产及股权的抵押、质押、查封和账户冻结等限制措施。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资产和股权存在的担保债权具体情况;(2)标的公司资产和股权目前存在的抵押、质押、查封和账户冻结具体情况,后续解除相关措施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标的资产的股权质押状态能否在股东大会前解除,能否按照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预案披露,标的公司各类经营手续、资质许可现状交接,排污手续、环评手续完善,如有不完善的,管理人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办理;标的公司权属土地上未办理建设规划、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建筑物,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目前各类经营手续、资质许可、土地权属等办理的具体情况,如有不完善之处,说明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9.请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