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科技”,300038.SZ)股价今日开盘报3.66元,跌3.43%;截至收盘报3.91元,涨3.17%,成交额4.40亿元,总市值45.82亿元,换手率9.85%。12月24日,数知科技收报4.34元,跌19.93%;12月25日收报3.79元,跌12.6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3篇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7、203、204号)显示,经查,数知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6亿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亿元,总计16.22亿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判定,当事人张志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忆东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数知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充分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资金清偿,并于2020年年报披露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自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张志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资金清偿,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加强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自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对陈鹏、时忆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二人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充分尽职履责,推动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指数科技成立于2004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1.72亿元,于2010年1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1月5日,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57亿股,持股比例13.38%。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股东、实控人为张志勇,出资比例56.38%,最终收益股份93.41%。 张志勇自2009年2月15日至今任公司4届董事长,任期至2021年10月14日。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张志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3年11月,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曾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科奥高技术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副总经理,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冶金工业财务服务中心干部;2006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197号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591万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3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资金清偿,并于2020年年报披露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对陈鹏、时忆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203号 陈鹏、时忆东: 经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591万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3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陈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忆东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充分尽职履责,推动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21日 关于对张志勇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204号 张志勇: 经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591万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3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资金清偿,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加强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7号)显示,经现场检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300340.SZ)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等五宗违规。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经查,科恒股份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下关联交易:一是子公司深圳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确认收入2.57亿元,科恒股份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浩能科技在2019年与智慧易德签订《退料扣款协议》,并按协议完成相关设备配件退货及账务处理,该笔销售退回合计影响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3280.75万元,影响2019年利润总额441.87万元,冲减净利润375.59万元。科恒股份未对该销售退回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6月17日向董事长万国江借款400万元,并于2019年6月20日还款,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充分。2018年4月至7月,科恒股份与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签订了锂离子正极材料买卖合同,合同金额693万元。因南浔遨优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对南浔遨优执行财产保全,按照应收账款余额387万元冻结南浔遨优相应财产。2019年11月,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704执1657号),未发现南浔遨优存在任何可执行财产,并于2019年12月中旬将裁定书送达科恒股份。公司仅依据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19)粤0704财保42号)按账龄计提了33.32万元坏账准备,未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9年年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133.28万元,净利润多计113.29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72%。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核算不准确。因科恒股份存货相关售价不准确、未考虑销售费用和税费,导致公司2019年底存货可变现净值多计85.5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少计85.55万元,净利润多计72.72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2.39%。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确认跨期。经查,科恒股份2019年对部分年末发货、次年送达客户的商品,在未取得客户签收单的情况下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净利润多计30.1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截至2019年末,科恒股份在建工程账面余额7087万元,其中,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有限公司K2厂房、K8制氧站、1#综合行政楼余额合计6489万元,占在建工程总金额的91.56%。经查,上述部分工程2019年末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标准,但公司直至2020年6月才将上述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2019年少结转固定资产917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5万元,2020年上半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0.49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判定,万国江作为科恒股份董事长、总裁,唐秀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万国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唐秀雷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树生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科恒股份和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成立于2000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12亿元,于2012年7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万国江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853.77万股,持股比例18.17%。 万国江自2010年11月5日至2020年4月20日任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5月23日至今任总经理。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万国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生,教授级高工,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创办科恒股份,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公司2020年三季报显示,万国江仍为公司负责人。 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收18.40亿元,同比下降16.45%;归母净利润3043.31万元,同比下降42.91%;扣非净利润1196.02万元,同比下降71.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亿元,同比增长668.5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77号 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经查,科恒股份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下关联交易:一是子公司深圳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关联方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易德)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确认收入25,749.36万元,科恒股份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浩能科技在2019年与智慧易德签订《退料扣款协议》,并按协议完成相关设备配件退货及账务处理,该笔销售退回合计影响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3,280.75万元,影响2019年利润总额441.87万元,冲减净利润375.59万元。科恒股份未对该销售退回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6月17日向董事长万国江借款400万元,并于2019年6月20日还款,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充分。2018年4月至7月,科恒股份与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遨优)签订了锂离子正极材料买卖合同,合同金额693万元。因南浔遨优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对南浔遨优执行财产保全,按照应收账款余额387万元冻结南浔遨优相应财产。2019年11月,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704执1657号),未发现南浔遨优存在任何可执行财产,并于2019年12月中旬将裁定书送达科恒股份。公司仅依据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19)粤0704财保42号)按账龄计提了33.32万元坏账准备,未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9年年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133.28万元,净利润多计113.29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72%。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核算不准确。因科恒股份存货相关售价不准确、未考虑销售费用和税费,导致公司2019年底存货可变现净值多计85.5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少计85.55万元,净利润多计72.72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2.39%。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确认跨期。经查,科恒股份2019年对部分年末发货、次年送达客户的商品,在未取得客户签收单的情况下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净利润多计30.1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截至2019年末,科恒股份在建工程账面余额7,087万元,其中,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有限公司K2厂房、K8制氧站、1#综合行政楼余额合计6,489万元,占在建工程总金额的91.56%。经查,上述部分工程2019年末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标准,但公司直至2020年6月才将上述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2019年少结转固定资产917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5万元,2020年上半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70.49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万国江作为科恒股份董事长、总裁,唐秀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万国江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唐秀雷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树生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恒股份和万国江、唐秀雷、李树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 12月26日-28日,第六届(2020)中国制造业价值500强论坛暨5G+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峰会在吉林长春召开。本次论坛以“打造高端制造业产业集群,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主题,旨在推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构筑5G+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助力东北振兴高质量发展。 《2020年度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价值创造研究报告》及《2020年度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价值500强榜单》在本次论坛上发布,海康威视、中兴通讯、中国中车、格力电器、美的集团、三一重工、潍柴动力、宁德时代等公司位居榜单前列。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马忠智表示,2019年以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总体发展势头稳定,在上市公司群体扮演了中坚角色,以核心技术为基础的创新驱动力量明显增强,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基础模板。 本次论坛新设六个平行论坛,探讨主题包括现代物流与中国制造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与先进制造业发展、光电信息与制造业集群、5G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制造业上市公司价值创造和中国制造单项冠军两个专题论坛。多位专家学者就制造业基础核心技术创新、制造业发展与应用等发表了观点。 中国科学院院士黄维认为,在碳基材料与光电过程结合的基础上,孕育了以光电子产业为先导的柔性电子巨型信息产业,打造“中国碳谷”要做好顶层设计。中国科学院院士姚建铨通过视频方式讲述了5G如何与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助力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 中航工业信息中心首席科学家宁振波表示,用软件控制数据的自动流动,解决复杂产品的不确定性才是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姓工不姓网”,联的是生产要素,不是消费要素。实际上,流程工业领域几十年前就联上了网,但不是数字化,是自动化范畴。复杂的工业现场和多样的工业设备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一大阻碍。 华为科技首席数字云架构师杨启辉表示,预计5G能满足70%以上工业场景,不仅是有线变无线的过程,更是解决方案的突破。华为愿携手产业伙伴,共建5G应用创新生态。如在5G车联网和5G工业互联网领域进行跨产业联盟。 专家表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但研发是研发,生产是生产,现在还没完全打破。”新一代信息技术要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速制造业向智能智造、数字化转型升级。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要选准发展目标,找准发展路径,立足高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一汽集团、中车长客、陕鼓集团、中科曙光、方太集团、中集集团、智慧能源、神工股份、狄耐克、北信源、澳柯玛、华为、京东、蒙牛等企业相关负责人作为制造业企业代表进行了发言。“未来的竞争不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产业链之间的竞争”“不做到第一,没有科技含量,早晚都要死”等观点引人思考。此外,本次论坛举行了表彰活动暨长春市招商推介会。 在东北振兴的重要节点,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长春国际影都、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四大板块”规划正成为打造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增长极。“‘双循环’是东北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十四五’期间长春装备制造业将大有可为。”国务院国资委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徐东华致辞时表示。
在12月25日晚间,游族网络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林奇不幸逝世,年仅39岁。随后,游族网络通过公众号发文《再见少年》悼念林奇,而在一个名为“游族全员群”的群里,林奇的账号发了这样一句话:“我愿意把我所有的科技去换取和苏格拉底相处的一个下午。少年们,再见。” 这则帖子一片悲伤情绪的背后 ,是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从12月16日自行就医到25日救治无效,是10天的时间。从上市公司“高管投毒”传言到警情通报证实,仅1天。 01迷之操作 就单单去看游族网络这家公司,在上述这些时间在干嘛? 在传言开始后,游族网络第一时间就发布公开信:林总在住院恢复治疗,身体各项体征稳定。同时辟谣林奇是中毒,并称已经安排律师函给造谣者。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而且,游族网络的联席总裁陈芳竟然在朋友圈公然宣称:“没内斗,人都在。还是听听歌吧,流言才是毒药。” 结果呢,游族网络上午辟谣,下午警方通告就打脸。在昨日,游族董事长林奇抢救失败,官宣去世。就光看游族网络这家上市公司这几天的信披来说,就非常别扭,也让这家公司近10万股东难免被带进沟里去。 图片来源:wind 来看股价,在董事长林奇确认入院第二天也就是周四,游族网络的股价低开一度跌停,随后迅速拉升,收盘跌6.26%左右,而在周五,游族网络的股价在开盘后一度高走,最高涨幅3.48%,一度反包昨日最高涨幅价格,但是收盘后,涨幅缩至0.68%。 如果抛开”投毒“事件,稍微有点经验的投资者都会看出这种股价分时图,难免有拉高出货的嫌疑。 图片来源:wind 值得一提的是,游族网络董事长去亿元就诊的次日,游族网络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解禁期满,共计387.9万股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图片来源:wind 以股价来看,在周五收盘之前,游族股价并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毕竟在周三游族网络说在好转,但是周五收盘之后就公布去世,结合这个时间点,难免会对周一股价造成波动。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这种游族网络这种迷之信批之下,大概率是有被误导的。 图片来源:网络 所以,游族网络的的确确有那么一点睁眼说瞎话,在这点看以往,同样劣迹斑斑。比如,2019年其游族网络的业绩实现营业收入32.2亿;同比下降10.07%;归母净利2.57亿元,同比下降74.58%,扣非净利润亏损1.7亿。 这份成绩单是如何出来的呢?在今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实现收入35.1亿,归母净利润5.5亿;4月29日,也就是正式披露年报4月30日的前一天,游族网络发了个"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 在前次业绩快报的基础上,继续下调业绩,也就有了上面这份2019年的业绩,也因为年报如果跟业绩快报差异太大,且未及时修正的,公司的董事长、董秘、财务总就会被监管部门下达一份警示函。 02A股信批陋习到底要多久才能改掉? 任何一个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对公众进行客观、准确的信息披露,因为公司发布的信息可能会影响股民投资决策。 但是对于A股来说,一些上市公司在遇到负面消息之后,往往出来进行辟谣,但是最后呢?大部分投资者依然相信谣言,或者有投资者相信公司买入,结果造成亏损。 这种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信息隔阂是真的深,完完全全就是盲肠。 典型1:业绩变脸 比如,今年的变脸王豫金刚石。在今年的4月3日晚间,豫金刚石公告,将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预计2019年净利润由盈利8040.34万元修正为亏损51.5亿元。截至目前,豫金刚石总市值为35.3亿,上市公司共涉及45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44.3亿。 业绩变脸,在A股市场可以说是非常普遍,光2020年在披露2019年的年度业绩报告上,业绩变脸的上市公司就高达50多家。 在这份豫金刚石的变脸报告出来后,第二天交易日直接跌停,股价也是一度被跌至1.78元。 图片来源:wind 根据资料显示,在4月3号那天,豫金刚石的中小股东数量就有2万多,在4月3号之前买进去投资者有苦说不出,而且这种垃圾股尽管后面被市场资金炒作,但是能够去坚守的,又有多少? 典型2:先减持后披露甚至减持后也不披露。上市公司股东上演“胜利大逃亡”。 在去年6月份,A股的德生科技的股东李竹就以21.16元/股的均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万股,减持金额169.2万元,另一股东刘峻峰,也曾违规减持约6.5万股。 这些减持行为前,李竹等人并未按规定进行预披露,相反的,自己的钱包通过市场获得充实了,而股价却连连走低。 图片来源:wind 典型3:利好消息提前泄露,聪明的资金疯狂涌入:国联证券和国金证券合并一事,两家在9月20日披露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但是早在9月18日市场上就有相关消息传出,同时两家公司股票在9月18日双双涨停,双双放量20多亿。这么多资金去涌入,不禁令人质疑:消息是否提前泄露? 03小结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A股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生态法则。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跟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本来就是不对称,所以就有了信批制度。 但A股市场的违规信披问题一直是个频频被报道的“老大难”,总有一些公司利用机制漏洞去玩猫和老鼠的游戏,真正受伤的,还是市场的投资者。 这种现象之所以一直存在,背后可能有市场监管漏洞、惩处力度、上市公司自我监管约束乃至市场环境等很多原因。A股市场想要净化掉这种违规披露陋习,可能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年底又有两家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跌破面值而退市。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22日,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凯迪生态、暴风集团在内的19家(神城A/B退合并统计)上市公司摘牌,数量较去年增长超70%。 12月22日,*ST金钰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指出,自今年11月25日至12月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截至当日收盘,*ST金钰锁定跌停板,收报0.86元,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的条件,退市已成定局。此前,*ST金钰曾因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等财务造假行为被监管层处罚。 另一家即将因跌破面值而退市的公司为*ST刚泰。12月21日晚,*ST刚泰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自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退市力度显著增强。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12月22日,今年已有凯迪生态、暴风集团等19家公司退市摘牌,相比2019年全年的11家增长超70%。从原因来看,除东贝B股因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外,其余公司或因收盘价连续低于面值、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亏损、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等问题退市。 业内人士表示,退市机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助力A股市场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生态。招商证券指出,目前A股整体退市率不足1%,远低于美国市场年均6%左右的退市率。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公司上市周期缩短,全市场IPO规模扩大,上市公司数目增加,供给增加的同时,需要配合以更加严格和市场化的退市规则,加大对上市公司的退市监管力度。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8号)显示,经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600136.SH)于2019年3月1日发布公告称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每股。 2019年8月10日,公司公告称将回购计划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回购计划其他条款不变。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总金额1798.76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湖北证监局判定,公司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二款中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当代文体成立于1992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5.85亿元,于1998年3月3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026.22万股,持股比例13.73%。 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股(含12.2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2.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98.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主要原因系回购期间内,受定期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以及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自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红利权益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据不得发生变动)的影响,符合公司要求可供回购股票的天数进一步减少,自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5日期间(首次提交权益分派申请文件)以及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公司均无法实施回购;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后,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一度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此后回购实施期间内,有9个交易日均存在股价超过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此外,受金融环境、市场动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融资难度加大,存在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回购期间内,公司偿付贷款本息以及投入亚足联、西甲相关项目资金共计12.69亿元,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优先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未能完成本次回购。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下为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8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你公司公告称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每股。2019年8月10日,你公司公告称将回购计划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回购计划其他条款不变。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总金额1798.76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你公司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二款中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今日晚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96 复星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接到副总裁李鑫磊的书面辞职函。李鑫磊因工作安排,向复星医药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自2020年1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更多上市公司人事资讯请点击“中国经济网上市公司人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