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8号)显示,经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600136.SH)于2019年3月1日发布公告称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每股。 2019年8月10日,公司公告称将回购计划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回购计划其他条款不变。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总金额1798.76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湖北证监局判定,公司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二款中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当代文体成立于1992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5.85亿元,于1998年3月3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026.22万股,持股比例13.73%。 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股(含12.2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2.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98.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主要原因系回购期间内,受定期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以及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自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红利权益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据不得发生变动)的影响,符合公司要求可供回购股票的天数进一步减少,自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5日期间(首次提交权益分派申请文件)以及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公司均无法实施回购;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后,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一度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此后回购实施期间内,有9个交易日均存在股价超过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此外,受金融环境、市场动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融资难度加大,存在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回购期间内,公司偿付贷款本息以及投入亚足联、西甲相关项目资金共计12.69亿元,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优先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未能完成本次回购。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下为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8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你公司公告称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每股。2019年8月10日,你公司公告称将回购计划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回购计划其他条款不变。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总金额1798.76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你公司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二款中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近日,企查查APP显示,打假人王海公司涉严重违法,连续三年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新闻发布后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查查APP,职业造假者王海目前共与8家公司有关联,其中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有湖南省醴陵市王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王海热线咨询有限公司。 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目前王海持股20%的王海在线资讯公司于19年11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此前该公司已3年无法取得联系。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游族网络28日早间公告,为保障公司三会治理的长效稳定、维护公司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许彬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副总经理陈芳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直至公司分别选举或聘任产生新任董事长及总经理为止。
图片来源于网络 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三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建行、招行和国华人寿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原因受罚,罚金总计365.5万元。 图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渝银处罚公示〔2020〕12 号显示,国华人寿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不及时两项违法事实,被央行重庆营管部处以100万元罚款,一名负责人被处以2.5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建行则收到了另一张重庆营管部开出的罚单,处罚信息显示,建行重庆市分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三项违法事实,被央行重庆营管部处以170万元罚款,一名责任人被罚2.5万元。 图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同日,招行因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未报备;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延压税款六项违法行为,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金95.5万元,副行长被予以警告并处罚金5万元,行长助理被处以2万元罚款。
金发科技(600143)公告,此前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订购金额9.75亿美元KN95口罩订单。采购订单期间,公司为尽力推进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买方尽快付款,以实现合同履行的目标,多次与买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近期,公司业务部门尝试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买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进行探讨,买方未予有效回应。本次交易采购订单三个月履行期限行将届满,公司一直未收到买方按订单应支付的40%前期款项。买方在卖方多次联系及书面致函后,也未就合同订单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等事项予以有效回复。综上,公司分析认为,按合同订单约定,卖方在未收到买方按约应支付的前期款项情况下,无须向买方交货,且买方在卖方书面函证后,也未表达继续履行合同订单的意愿,本次合同订单未得到买方的履行且合同订单实际已经终止。未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芝股份晚间公告,近日,公司与厦门兆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2018P02 地块(薛岭地块)室内精装修工程Ⅱ标段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价金额为106,129,445.00元。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66%。 公司表示,合同履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