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于2020年7月31日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特能集团”)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盾安控股拟向特能集团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87,347,254股股份(无限售条件),占公司总股本的15%,股份转让价格为7元/股,总价款为1,311,430,778元。同时,盾安控股将所持公司187,222,356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99%)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特能集团。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作为盾安控股债务的银团代理行,负责标的股份的解质押,并保证自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至特能集团成为江南化工第一大股东并且以其自身持有的股份仍可保持对江南化工的实际控制地位之日不主动对盾安控股就标的股份或授权股份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措施。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盾安控股变更为特能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