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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份A股独董罚单:“喊冤”的看门人

2020-08-15 编辑:网站编辑 有788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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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有一套挖掘风险的“套路”,就比如,“独董离职的公司可能有风险”……

    比如与瑞幸咖啡的风险暴露如影随形,其两名独立董事上任仅半月,就火速辞职。

    而另一厢,顶着“花瓶独董”、“独董不独”的调侃,实施近20年的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似乎成了一个尴尬的存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跟踪发现,连日来多家上市公司出现独董离职,涉及到东方网力、顺利办、麦迪科技等企业。

    不少离职公告背后,都有精彩异常的资本故事暗潮涌动。

    21世纪资本研究院独立跟踪数据发现,今年以来(截至8月13日),证监会11份处罚书,直接点名了部分独立董事,“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认为其看门人作用缺失。

    也有独立董事“喊冤”,如针对重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博腾股份的独立董事郭永清申辩称,“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通过电子邮件及短信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关注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在审议公司2018年三季报议案时,要求公司注意合规经营;在知悉公司的违法行为后,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金占用审计”,请求免予处罚。

    故事不同,履职生态在变,但是看门人责任,却依然是不能触碰的底线。

    11份独董罚单

    “上市公司也不会让你了解太多的信息,就是文件发给你签字、盖章,开会有的时候可以去,有的时候必须去,有的时候不用去。”8月14日,一位不愿具名、曾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这种生态下,部分上市公司内控风波曝出,独立董事往往首先成为舆论的一个焦点。

    21世纪资本研究院采集数据显示,在11份处罚书面前,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的声明,如今看来有些苍白。

    以兆驰股份(002429.SZ)为例,2名独立董事两年间20次缺席股东大会,充分暴露出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的明显缺陷。

    ST摩登(002656.SZ)则经历了频繁的管理层变更。

    今年4月,广东证监局指出“2019年3月至今,ST摩登共10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先后辞职,包括董事长、总经理、3名独立董事、2任财务总监,且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门的人员出现大幅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造成较大影响。”

    2019年10月9日当天,ST摩登3位独立董事刘运国、梁洪流、郭葆春均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纷纷辞职背后,ST摩登存在为关联方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摩登大道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现金312万元、相关收入确认不合规等多重问题。

    更有甚者屡见不鲜。

    *ST毅达(600610.SH)的四名独立董事,黄皓辉、任一、郑明、程小兰,则经历了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的“乌龙”闹剧。

    上述独董谈到角色的尴尬,“独董本来就是被上市公司聘用的外部人士,从企业取得薪酬,并不是天天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有的兼任多家公司独董,仅通过一些书面材料,怎么可能深入了解很多呢?只能浮于表面提一些建议”。

    4月20日,*ST毅达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月12日,中毅达四名独立董事黄皓辉、任一、郑明、程小兰发布公告称,均无法与

    公司取得联系,并提示了关于公司失联的风险。此后,中毅达相关公告均以独立董事的名义发布,直至2019年3月14日中毅达完成董事会改组。

    独立董事任一在公告中回忆,言语中颇多无奈。

    “2019年1月10日上午九时,本人接到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的电话,告知上交所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独立董事告知公司相关情况并不晚于13时与上交所恢复联系。本人立即应上交所要求,用旧有的联系电话与公司进行联系,结果电话无人接听;本人又通过微信方式与原公司联系人黄新浩联系,黄新浩告知因其已辞职,现在不知道也不了解公司情况;加之公司办公地址已搬迁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上任的董事长从未与本人联系过;上述情况导致本人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也没有人员主动与本人联系”。

    喊冤的独立董事

    “如果你一直不同意董事会的议案,那到期可能就不提名你担任独立董事了。”

    一位独立董事,谈到了矛盾的症结所在。

    8月14日,曾担任*ST联华(600617.SH)、涪陵榨菜(002507.SZ)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朱少平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指出,“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代表社会公众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某种程度上,是董事会当中与大股东相制约的一种力量,其目的是为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但是这个履职过程却千差万别,11份罚单中,就有独立董事大喊“冤枉”。

    博腾股份的独立董事郭永清,就是其中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郭永清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除了担任博腾股份独董,目前还担任阳光城(000671.SZ)、创业环保(600874.SH)、日播时尚(603196.SH)3家A股公司的独立董事。

    5月底,郭永清刚刚宣布辞去黄山旅游(600054)独立董事一职。

    今年5月14日,博腾股份收到了重庆证监局一纸处罚书:2018年4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23亿元,且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

    但包括独立董事郭永清在内的博腾股份董事会,均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三季报签字声明,保证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此,独立董事郭永清提出申辩,“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通过电子邮件及短信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关注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在审议公司三季报议案时,要求公司注意合规经营;在知悉公司的违法行为后,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金占用审计”,最后,重庆证监局采纳了其申辩意见,认为其“在知悉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报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不过,其他涉案的上市公司独董,就没那么幸运了。

    宁波东力(002164.SZ)、ST巴士(002188.SZ)、*ST仁智(002629.SZ)的独立董事,均被罚款3万元,并给予警告。

    2016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年富供应链的宁波东力,遭遇了收购标的虚构境外业务等虚增利润4.3亿元等诈骗行为。

    7月14日,证监会对宁波东力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宁波东力独立董事陈一红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保证宁波东力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陈一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陈一红同时也是波导股份(600130.SH)的独立董事。

    看门人的底线

    无论是市场,还是监管,都在更加准确地勾勒独立董事的指责边界。

    “现实中,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有些情况,也不一定全面知晓”,朱少平指出,“如果公司有意回避独董,或者公司为了利益,拉拢独董,那相应监督企业的力度就不够了”。

    但是这些并不被认可成为规避责任的借口。

    从胡凤滨诉证监会证券监管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来看,司法机关支持了签字就应负责的立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认为,“对公司违法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具有附随性,附属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而认定公司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需要以公司主观上存在故意为要件,认定附随性的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则不需要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主动参与。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是否主动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只影响责任的大小和处罚的轻重,而不影响作为附随性责任人员的认定,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在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

    今年4月,浙江证监局点名了ST巴士独立董事陈信勇、陈银华、金洪飞,对陈信勇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原因是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独立董事曹晓伦、时任独立董事冯芳、时任独立董事王晓……在仁智股份2017年年报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是2017年年报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8月13日,浙江证监局对*ST仁智(002629.SZ)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也写道。

    对此,浙江证监局对王晓等3人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此外,国联水产(300094.SZ)、高乐股份(002348.SZ)、*ST皇台(000995.SZ)、*ST勤上(002638.SZ)独立董事均遭到监管点名,理由是“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就在8月1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

    这份指引明确了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融资活动、募资使用、并购重组、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的11个重点环节,同时明确,独立董事有权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

    “一些独立董事被处罚,站在他的角度很冤枉,但如果站在监管的角度,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如果每个董事都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那公司被掏空就是迟早和必然的事”,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如此评价。

    在朱少平看来,“新证券法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董监高责任方面,将引导上市公司董监高更广泛地参与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