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9月16日午间公告称,公司9月15日收到了四川特驱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根据公告,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特驱”)协议受让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所持部分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可撤销地接受王新明、一致行动人王红艳、山南神宇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及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
8月29日,在拓展公司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同时,公司股东王新明、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王新明及山南神宇将其持有的2289.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2%)转让给四川特驱。王新明及一致行动人王红艳、山南神宇将其合计持有的9071.26万股(含上述2289.26万股)吉峰科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四川特驱行使。上述事项完成后,吉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汪辉武。
吉峰科技表示,截至目前,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涉及的6.02%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