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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措施的决定

2020-09-17 编辑:网站编辑 有609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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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十一、八十二条等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加)、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