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控股股东部分持股协议转让顺利完成,营口港与攀钢钒钛或将实现深度“绑定”。
营口港12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于12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4.66亿股(占总股本的7.2%),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占总股本的6%)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攀钢钒钛当晚对此也进行了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攀钢钒钛5.15亿股转让价格为2.35元/股,以此计算该部分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约为12.11亿元;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60元/股,按12.11亿元的转让价格计算,营口港务集团应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所持的4.66亿股营口港股份。转让完成后,营口港和攀钢钒钛实控人不会发生变化,分别为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大连港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双方约定,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营口港务集团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份后,由营口港务集团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A股股份予以转让。
资料显示,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等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现拥有包括集装箱、汽车、煤炭等9类货种专用码头,其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分别为30万吨级。
对于本次交叉持股,营口港务集团表示,此举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优化营口港和攀钢钒钛的治理结构,深化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攀钢集团表示,此举将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的优势互补。
营口港、攀钢钒钛均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由于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