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伟: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