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四川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川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和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包括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深入实施上市行动计划、持续优化综合服务供给、分类解决上市公司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确保上市公司退出平稳有序、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六方面共17项重点举措,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136家,总市值超过3万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四川省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超过5500亿元,同比增长6.89%;净利润超过600亿元,同比增长10.4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四川省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209亿元,开展并购重组交易总额达到106亿元。
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已成为四川省经济的“基本盘”。从2020年前三季度来看,136家上市公司占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虽然不足1%,但利润总额(扣除金融业)相当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成。
“虽然辖区上市公司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四川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占比不高、少数公司大股东盲目加杠杆、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规则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逾越底线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进一步来看,《实施意见》结合四川实际,从做大增量、做优存量两方面明确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路径。一方面,做大增量,扎实开展上市培育。深入实施上市行动计划,做实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另一方面,做优存量,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支持上市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境外并购,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中提到“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据了解,目前四川省仍有近1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还需做好持续防控工作。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风险化解。
此外,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将会同各方提高督促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限期清偿或化解。对超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将严肃处置、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违规担保合同事项认定问题,将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