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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经营现金流连负四年 去年营收不敌应收账款

2021-02-03 编辑:网站编辑 有376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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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5月14日,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首发上会。震有科技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震有科技本次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841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67万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震有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5.45亿元,分别用于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4亿元、2.62亿元、4.79亿元、4.24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96.20万元、3911.92万元、6023.10万元、6106.69万元。

  震有科技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连续四年为负。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20.32万元、-4507.59万元、-3884.12万元、-5916.85万元。其中,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2亿元、2.42亿元、3.04亿元、3.3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3117.80万元、3558.20万元、5162.86万元和6748.52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5%、13.56%、10.78%和15.91%。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5.65%、14.87%、14.09%、14.29%。

  报告期内,震有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2457.02万元、3003.46万元、3997.48万元和4779.06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36%、11.45%、8.35%和11.26%。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0.85%、11.10%、10.17%、10.16%。

  震有科技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比较大,2019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0%。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40亿元、3.25亿元和4.3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01%、53.21%、67.95%和103.3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3、1.97、2.06、1.1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均值2.95、2.71、2.41、1.89。

  报告期内,震有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6301.11万元、1.74亿元、1.14亿元和1.4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6%、36.04%、18.00%和21.11%。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0.98、1.79、1.3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82、1.67、1.78、1.62。

  2018年,震有科技毛利率一度下滑逾10个百分点。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85%、52.47%、42.26%和55.58%,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5.29%、47.86%、44.61%、45.93%。

  震有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四起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披露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的2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震有科技与西安恒通安泰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安泰”)诉讼;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鼎翔”)仲裁。

  据财联社报道,震有科技2018年有近半营收依赖于UTStarcom,但二者的关系还不止于销售,尽管公司披露并不存在关联关系。震有科技2013年收购了UTStarcom旗下的NGN全系列产品线,借此承接了UTStarcom部分项目,据称还借助UTStarcom掌握了核心网方面的一些列新技术和专利授权。

  报道还称,UTStarcom既是震有科技客户,又长期是其第一大供应商。向UTStarcom(或下属公司)的采购金额达到2544.21万元、4043.56万元、1.61亿元和1.78亿元。此外,震有科技的现任副总经理杜旭峰、资深产品经理张广胜,此前均曾就职于UTStarcom下属公司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96%、69.39%和44.36%。其中,来自于UTStarcom的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23%、48.01%和7.79%,2017年和2018年收入占比较高。

  虽然震有科技报告期内对UTStarcom的销售依赖逐渐降低,但分业务类型看,公司核心网络系统和集中式局端系统收入的59.27%和61.13%来自UTStarcom,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较高,且2019年公司与UTStarcom销售收入减少仍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震有科技证券事务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综合通信系统供应商拟科创板上市

  震有科技为专业从事通信网络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系统供应商。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信系统领域,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政府、电力、煤矿等多个行业的部门及企业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定制化通信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线可分为核心网络系统、集中式局端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和技术与维保服务等。

  震有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闽华。截至2020年5月5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闽华直接持有公司22.1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外,吴闽华还持有震有成长33.1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震有成长实际控制人。震有成长持有震有科技19.87%的股份,因此,吴闽华合计控制公司42.0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吴闽华,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1996年至2003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2007年至2011年,就职于深圳市沃其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总经理;2006年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现任震有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震有科技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841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67万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震有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5.45亿元,其中1.39亿元用于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1.97亿元用于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1.08亿元用于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1亿元用于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营性现金流连续四年为负

  2019年,震有科技营业收入下滑。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4亿元、2.62亿元、4.79亿元、4.24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96.20万元、3911.92万元、6023.10万元、6106.69万元。

  震有科技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连续四年为负。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20.32万元、-4507.59万元、-3884.12万元、-5916.85万元。

  其中,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2亿元、2.42亿元、3.04亿元、3.34亿元。

  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3117.80万元、3558.20万元、5162.86万元和6748.52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5%、13.56%、10.78%和15.91%。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5.65%、14.87%、14.09%、14.29%。

  最近三年,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累计占比均值为15.12%,震有科技为13.2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耗用、差旅费等构成。其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2118.46万元、2383.15万元、3506.80万元、4511.79万元。

  去年销售费用率超行业平均水平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2457.02万元、3003.46万元、3997.48万元和4779.06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36%、11.45%、8.35%和11.26%。

  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行业均值。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0.85%、11.10%、10.17%、10.16%。

  震有科技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和差旅费占主要部分。其中,职工薪酬1194.07万元、1239.42万元、1518.80万元、2250.87万元;差旅费398.62万元、449.15万元、614.50万元、850.99万元。

  2019年应收账款占比103.38%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40亿元、3.25亿元和4.3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01%、53.21%、67.95%和103.38%。

  招股书显示,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于2018年承接了UTStarcom的BSNL三期网络建设项目的接入网建设,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776.64万美元,合同金额较大,本项目终端运营商客户具有较好的信用状况,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继续增长,主要系公司部分项目于2019年四季度确认收入年底尚未回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3、1.97、2.06、1.1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均值2.95、2.71、2.41、1.89。

  2019年,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下降至61.67%。2016年至2018年,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8.47%、85.07%、92.56%。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28亿元、1.74亿元、5555.12万元,期后回款占比分别为91.76%、53.47%、12.67%。

  对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低的原因,公司表示,2018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53.47%,主要系UTStarcom回款较少影响,UTStarcom回款延后主要系受终端客户BSNL业务重组影响所致。2019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12.67%,主要系受终端客户BSNL业务重组影响,以及受春节假期较早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影响了总体回款进度。

  2018年、2019年末,如果剔除UTStarcom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75.61%、15.33%。2019年末比例仍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终端客户较多为大型电信运营商、国有央企、政府单位等,客户付款的审批流程较长,且受春节假期较早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审批流程又有所滞后。

  2019年存货1.4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6301.11万元、1.74亿元、1.14亿元和1.4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6%、36.04%、18.00%和21.11%。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713.12万元、990.10万元、1066.22万元和1395.77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4418.01万元、1.01亿元、7748.33万元、9431.3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0.98、1.79、1.3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82、1.67、1.78、1.62。

  2018年毛利率下滑10个百分点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85%、52.47%、42.26%和55.58%,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5.29%、47.86%、44.61%、45.93%。

  公司表示,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是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导致的,2018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相比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接了UTStarcom的BSNL三期网络建设项目的接入网建设订单,该订单金额较大,产品较为成熟,其中硬件产品占比较高,毛利率较低,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度公司毛利率回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核心网络系统产品和技术与维保服务的收入占比较2018年度有所提高,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

  三年内四次违规被处罚

  招股书中,震有科技披露了四起在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向震有科技下发深机关违字【2017】0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震有科技货物申报型号为IAG型,实际型号为NC5200-IAG型,型号与申报不符,对公司处罚款0.5万元。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7年3月16日,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向震有科技下发了滨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震有科技2016年12月竣工的室内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公司350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已于2017年3月24日缴清,经核查,该案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018年1月3日,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向杭州分公司下发杭国简罚【2018】8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杭州分公司未就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增值税(软件服务)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对其处以600元罚款。杭州分公司于2018年1月3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9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向杭州分公司下发滨税简罚【2019】24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杭州分公司未就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印花税(资金账簿)、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印花税(技术合同)、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对其处以600元罚款。杭州分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两起诉讼追讨欠款和货款

  震有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宗:震有科技与恒通安泰诉讼;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仲裁。

  因恒通安泰拖欠震有科技部分合同款,震有科技于2016年3月2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恒通安泰向震有科技支付欠款1,022,578.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4,880.95元(暂计至2016年3月22日)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6年6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05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恒通安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震有科技支付货款1,022,57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均计算至恒通安泰付清货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7203.6元由震有科技承担67.1元,被告恒通安泰承担713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恒通安泰负担。

  上述判决书生效后,因恒通安泰拒不履行,震有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受理了震有科技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2016)粤0305执3733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恒通安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震有科技同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出具(2016)粤0305执373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16)粤0305执字第37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6)粤0305执3733号案件执行终结后,震有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恒通安泰股东王红追加为被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出具(2017)粤0305执异1号《执行听证通知书》,定于2017年2月15日在法院进行执行听证。2017年2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了听证,震有科技委托代理人马文瑞到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王红及被执行人恒通安泰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听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出具(2017)粤0305执异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追加王红为(2016)粤0305执373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红在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震有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震有科技依据(2016)粤0305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向震有科技出具《申请执行人须知》,依法受理震有科技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案号:(2017)粤0305执恢369号。2017年12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财产通知书》《查证结果通知书》,划扣恒通安泰银行存款18,839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红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陕AZK539、陕AXP107两辆车,因系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理。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震有科技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粤0305执恢3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7)粤0305执恢3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震有科技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次申请执行。

  2019年5月9日,震有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续封暨采取限制措施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继续对被执行人恒通安泰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恒通安泰的商事登记事项作变更限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予以司法拘留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仲裁,因被申请人宁夏鼎翔未按照合同约定供货,震有科技于2019年2月19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宁夏鼎翔向震有科技退还货款675,610.22元;支付利息16,218.56元(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违约金1,111,378.81元(计算至2018年8月14日)、律师费74,2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就震有科技上述仲裁申请,宁夏鼎翔于2019年4月23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请求,请求裁决震有科技向宁夏鼎翔支付违约金38,000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仲裁费。2019年5月9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2019)深仲受字第743号《仲裁通知书》,将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之间买卖合同纠纷反请求与仲裁申请合并审理。2019年8月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开庭通知书》,定于2019年8月27日开庭审理该案。

  2018近5成收入来自单一客户 关系复杂

  据财联社报道,震有科技有近半营收依赖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UTStarcom,后者是专门从事现代通信领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通信公司。

  据披露,2016年至2019年1-6月,震有科技来自UTStarcom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59.29万元、1亿元、2.30亿元和1318.71万元,后者对震有科技历年的营收贡献比为14.46%、38.23%、48.01%和8.85%,分别位列当期第2、第1、第1、第2大客户。

  换言之,震有科技2018会计年度有近5成营收来自UTStarcom。

  但二者的关系还不止于销售,尽管公司披露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首先是业务收购层面,震有科技2013年收购了UTStarcom旗下的NGN全系列产品线,借此承接了UTStarcom部分项目,据称还借助UTStarcom掌握了核心网方面的一些列新技术和专利授权。

  其次是经营往来,UTStarcom既是震有科技客户,又长期是其第一大供应商。报告期内,震有科技向UTStarcom(或下属公司)的采购金额达到2544.21万元、4043.56万元、1.61亿元和1.78亿元。

  再者是核心人员之间的流动。震有科技的现任副总经理杜旭峰、资深产品经理张广胜,此前均曾就职于UTStarcom下属公司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分别担任宽带事业部部门总监和工程师。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