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1日发布通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约束。
根据《意见稿》,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评估指标及方法方面,《意见稿》拟明确,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余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余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余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余额占比等4项。
值得注意的是,定量指标中的绿色贷款余额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绿色债券持有量采用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提供的统计数据。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定性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参考定性指标体系确定。
央行进一步说明称,在编制上述评价方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内容完全公开,并先行征求和吸收了代表性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
二是因地制宜。方案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和权重系数等内容,合规拓展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使评价办法更加契合区域经济发展特征,更好发挥绿色金融对区域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是全面完整。在考核范围上,修订后的方案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业务的覆盖范围,统筹考虑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在指标设定上,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定量指标的设置兼顾数量与质量,有利于更加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
四是动态考核。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在定量考核部分不设置固定门槛,而是根据方案公布的既定规则对参评机构进行整体考核,有利于动态反映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的变化。
对于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央行表示,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reenfinance@pbc.gov.cn;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邮编:100800)(在信封上注明“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字样);三是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8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