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27日发布消息称,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陕西高院指出,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目前已有七地发布中行“原油宝”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分别为陕西、广东、江苏、贵州、北京、黑龙江、山西。
其中,北京的公告中并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适用对象范围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并未强调北京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