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30日发布公告称,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北京市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公告称,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精神,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此外,公告还称,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再次提示社会公众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谨慎参与此类金融行为,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