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金域支行共被罚40万。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未有效落实授信担保条件,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的刘愚,因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未有效落实授信担保条件负直接经办责任,吉林银保监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域支行,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环节严重不审慎,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同样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