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信息账户是指不同开户主体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却在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注册地或经营地址、代理人、联系方式、受益所有人、交易IP地址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信息相同。
同信息账户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不明,甚至因实务中,空壳公司也常出现同信息账户特征,而正常商业往来不太会出现太多的同信息账户,因此了解同信息账户可能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地下钱庄等洗钱上游犯罪,对银行识别与管控洗钱风险非常重要。
银行辨别可能存在问题的同信息账户,主要通过三项手段落实,一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络工具,对特定对象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在其他公司有无担任职务进行检索;另外,还需对存在相同财务负责人、受益所有人、开户代理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交易IP地址等情形进行了解,如果银行无法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那就只能在本行信息中进行匹配;最后一项手段是银行要多关注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等,是否已经在本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关注这些人的联系方式与预留信息是否一致。
银行除了要对同信息账户提高警觉外,还应该考虑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控两项措施进一步管控同信息账户风险:
(一)客户身份识别(KYC)
根据银发〔2011〕1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行对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员,为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账户,或同一自然人成为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完全相同时,银行应采取手段进行辨别,并重点关注相关账户间的支付交易情况有无异常。
银行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同信息客户身份识别,可有不同侧重点进行分析:
1、相同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和受益所有人
遇到以上同信息状况时,银行应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向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设立多家公司的原因及目的,并对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事、财务负责人进行身份识别,了解年龄、职业、学历、经历等个人基本情况,判断担任该职务的合理性;除此之外,银行还应分别联系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负责人等,了解该同名信息对象和担任该职务间的关系。
2、相同代理开户人及授权办理业务的人员
银行面对不同公司却是相同代理开户人时,除了须按银发[2019]85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外,还需按银发〔2011〕116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确认代理开户的被授权人是否真的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须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确认,并对信息存疑客户要求提供代理开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外部证明文件。
3、银行对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同信息账户,应先提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在开户初期就限制非面对面交易
(1)具有一项或多项同信息特征的公司
(2)以医药、农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贸易类公司
(3)经营的商品为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外贸公司
(4)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为跨省市异地人员
(5)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户籍为农村或年龄过大、过小
(二)可疑交易监控及分析
银行可对同信息账户进行可疑交易监控及分析,首先是关注同信息账户间的资金往来,并将同信息账户间的交易视同为整体交易进行分析;其次,银行还应关注公私互转交易,或是公司账户与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事、财务负责人、代理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等个人账户间的往来汇款皆应列入重点关注,最后则是要关注不同公司主体,但交易IP地址却是相同位置的交易记录。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刘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