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8月20日早间,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措施决定。
(图片来源:锦龙股份公告)
深圳证监局称,中山证券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此外,中山证券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
不仅如此,中山证券还存在印章管理混乱,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鉴于中山证券上述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 交易等。
除公司三大业务被叫停外,中山证券多名相关人员也同样遭到监管部门处罚。
据监管措施显示,深圳证监局限制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中山证券。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三位中山证券高管,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未能勤勉尽责。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予以公开谴责。
(图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
此外,中山证券管委会主任助理黄元华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深圳证监局对黄元华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17亿元,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据锦龙股份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2.18亿元;同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