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陆家嘴金租局(融易学金融学院特邀自媒体)
作者 | 李局座
从法律角度看,融资租赁主要有“四大支柱”:
交易结构、租赁物、担保措施、权利救济。这四个层面,架构起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和规则。
本文结合民法典规定,主要从融资租赁与担保物权的融合(民法典386-393条)、融资租赁规则自身变化(民法典736-740条)、担保规则(保证等)变化对融资租赁的影响、特殊交易结构的认识等四方面,对融资租赁热点法律合规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制作课件期间,适逢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结合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可能受到以下影响:
一是,融资租赁被认定为借贷合同关系的。主要涉及通谋虚伪,广义看,包括:虚构物、虚构价值、未过户、物的性质不适合作为租赁物(公益资产等)。
二是,整体收益。从过往经验看,4倍一年期LPR可能不仅是民间借贷的天花板,也将对金融企业违约金、地方金融企业收益等起到“限高”作用。
三是,违约率。对于irr本身较高的企业,违约金的惩罚和限制作用,可能变得不那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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