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8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持续提升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方案显示,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规则突出强调各国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评估机构的公司治理。
“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规范股东行为方面,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方面,2020年重点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2021年侧重于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运作机制;2022年进一步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持续优化各治理主体的工作机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方案是银保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据悉,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作为监管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