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资管业务的规律特点,统筹好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建设,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制定了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细则。目前正在制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蒋则沈在9月5日的“2020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表示。
蒋则沈称,目前还在进一步关注研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交易行为监控、产品信息披露、治理体系建设等专项内容,未来将持续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体系建设。同时,在日常中推进针对资管业务的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
银行理财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蒋则沈表示,银行理财需要把握好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守信于行、取信于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注重受托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的可持续性。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资管业务的生命线,也是合规展业的基础。无论是银行理财公司,还是从事产品代理销售的商业银行,都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关键主体。
“理财产品投资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销售理财产品仅仅是起点,理财产品的核心价值兑现体现在未来的产品存续期内。”蒋则沈称,理财产品销售服务需要贯穿理财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始终,不能将理财产品面向投资者的推介展示、风险评估、投资建议、适当性匹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等程序,简化为单一时点的孤立的销售行为,甚至当作一锤子买卖。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新型的资管机构,需要积极主动地把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理财新产品这些基础概念,向老百姓讲清楚、讲好、讲生动,提升公众的认知,帮助投资者准确有效识别和防伪,防范线上线下的欺诈。
截至目前,已有21家商业银行获批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其中17家已经获批开业,另外还有2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