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此条例将成为住房租赁领域首部条例性文件,标志着住房租赁政策更加细化。
征求意见稿共8章66条,涉及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并划定了多条“红线”。具体包括: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地产业内人士看来,稳租金成为未来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条例第36条明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条例的发布,恰逢长租公寓市场波动较大的阶段,对于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