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巩固深化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部基础,现就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培育,优化提升、扩权赋能”的原则和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深入实施“6大提升工程”“5项改革措施”,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城市化发展区打造一批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科技教育等类型中心镇,将其培育成为城市卫星城镇;在农产品主产区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农旅结合、商贸物流等类型中心镇,将其培育成为高产优质、特色鲜明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小城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打造一批生态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类型中心镇,将其培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绿色低碳小城镇。在全省中心镇(除“三州”地区外,原则上不含城关镇)范围内培育一批“经济发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厚重、治理完善、辐射广泛”的省级百强中心镇,推动有条件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和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着力完善城镇功能
构建便捷交通网络。加强中心镇与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和重要交通枢纽的连接,完善与县城、周边城市及乡镇的交通体系。优化城镇内部路网结构和交通组织,加快实施道路黑化工程,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健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配送体系。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动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广智慧广电、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等新型基础设施。
(二)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有效改善住房条件。严格规范中心镇建成区新建农民自建房。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推动“数字农房”建设,发展新型结构农房。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提升住房品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制度,逐步实现公租房保障范围中心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域医保总额预算分配向中心镇卫生院倾斜,支持中心镇卫生院创建达标二级医院,打造县域次医疗中心,改造提升村卫生室。健全重大疫情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紧急征用等制度。支持中心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促进教育文体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智慧教育。大力发展社会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好社区教育学校。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综合文化站、健身中心等多样化、综合性文体设施和群众娱乐休闲场所,并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加大养老扶幼支持力度。试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养老院探索“两院一体”发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
(三)实施产业集聚提升工程,着力强化产镇融合
优化产业结构。立足“人、产、镇”深度融合,精准定位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农业、工业、商贸、旅游强镇,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镇落户。
做强产业平台。以现代农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为载体,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和新型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园)建设。
创新产业业态。以“互联网+”“大数据+”“物流+”等新模式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生、“宅经济”等新业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各类人才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
(四)实施环境风貌提升工程,着力打造美丽城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加强对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山体、河流、林盘等的保护,在中心镇周边因地制宜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农业主题公园,合理布局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形成绿水青山生态格局。
加强城镇风貌管理。开展中心镇整体风貌设计,加强风貌建设管控,住宅以多层建筑为主。整治违搭乱建现象,集中清理彩钢棚、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重点抓好进出通道、车站、广场等公共空间、重要节点的景观打造,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精品。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积极推广城镇周边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聚居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全面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完善常态化保洁制度。
(五)实施文化传承提升工程,着力彰显人文特色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加强对古镇古村落、工业遗产、传统技艺、地名文化等文化资源的调查、申报和保护利用。实施中心镇文化记忆工程,打造一批民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传习所等文化保护示范基地,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培育乡土工匠。
创新发展传统文化。推进文旅融合,积极开展“古镇古村+”行动,鼓励通过资源对接、跨界合作、平台搭建等方式,利用传统建筑发展民宿、演艺、餐饮等经营性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
(六)实施城镇治理提升工程,着力释放基层活力
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实施大联动、微治理,全面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
推进城镇治理精细化。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促进城乡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向中心镇延伸。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配置与中心镇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中心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改革措施
(一)创新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中心镇数量、规模结构和功能定位,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特色产业布局。支持中心镇单独编制或与辐射范围内乡镇共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中心镇详细规划和村规划编制。
完善专项规划编制。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镇风貌、绿化景观、历史文化保护等为重点,编制中心镇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动中心镇开展城市设计。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实现空间布局、土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统筹协调。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扩权赋能。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尽放的原则,将中心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放到中心镇,重点扩大在中心镇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权力。参照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拟制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按程序报批实施。
创新机构设置。转变中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等职能。支持中心镇在限额内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中心镇的机构原则上下放中心镇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工作纳入中心镇考核范围,主要负责同志任免须听取中心镇党委意见。
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中心镇权责清单和事权准入制度,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内容。厘清县镇职责边界,县直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移给中心镇,确需下放或委托的,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建立完善中心镇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确保依法行政、规范运行、有效监督。
(三)深化财政和投融资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县本级与中心镇的财政体制,建立激励中心镇发展的财政奖补机制,合理划分县本级与中心镇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构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依法依规统筹整合资金,研究设立中心镇建设基金,搭建投融资平台;研究制定支持中心镇建设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心镇建设发展,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整合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职能,依托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鼓励金融创新,延伸拓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提高农户信贷能力。
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强化资产管理,因地制宜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企业+X”的多元化发展路径。加快集体资源资产“三权分置”改革,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通过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以出租、入股等形式发展乡村经济。依法依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强化用地保障和管理。合理确定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留足发展空间。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中心镇倾斜,并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心镇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实行“点状供地”。
(五)完善人才振兴制度夯实基层队伍。在人员编制上给予中心镇重点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实行“县招镇用”“县管校用”。鼓励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选派优秀人才到中心镇挂职锻炼。按程序选拔中心镇优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心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完成确权的基础上,允许在中心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住所的农民在落户的同时继续保留在农村的原有各项合法权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程序建立省级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州)党委、政府对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工作负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为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心镇党委、政府为具体的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定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备。
(二)加大支持力度。从2021年起,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资金和项目统筹,形成合力,优先支持省级百强中心镇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建立综合性服务专家库,推行“设计下乡”和驻镇规划师制度,引导规划、建筑、景观、市政、策划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
(三)强化考核激励。研究制定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验收办法,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中心镇,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省级百强中心镇”。每两年对已命名的中心镇进行复核检查,对考核排名前列的,加大资金补助、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发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按程序撤销其“省级百强中心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