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证监会“刀刃向内,主动改革”,着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简政放权。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13年以来,证监会已取消15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减幅达50%。同时,证监会聚焦重点、完善分类监管,从7个方面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7个方面举措包括:调整管理方式,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程序,降低申请人成本;深挖潜力,提升产品注册效率;精简证明文件,减轻申请人负担;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提升透明度;压缩备案报告事项,消除繁文缛节;系统清理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衔接。
据介绍,在调整管理方式、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证监会落实新证券法要求,2020年新取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等2项行政许可子项,同时整合了2项行政许可。
在精简许可事项的基础上,证监会还着手优化审批程序,降低申请人成本。据悉,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将所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类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由“先筹后批”调整为“先批后筹”,即由申请人先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调整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査后再展业。申请人成本因此大幅降低。
同时,证监会明确,对诚信及合规风控水平较高、中长期投资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公募基金产品实施快速注册,将权益类、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注册周期由2个月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天、20天、20天。
证监会还进一步优化了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机制,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30天缩短至20天;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75天缩短至45天。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证监会还将许可证明文件从132项减少至63项,同时简化了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
此外,证监会还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每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核进度、反馈意见内容,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进一步推进审核标准公开,提升透明度。
记者了解到,在不影响监管效能的前提下,按照“能废则废、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证监会在2019年清理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告备案事项61项;对确需保留的备案事项,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文件,规范了备案内容,优化了备案流程。
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会系统推进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19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规则的废止与修改工作,系统梳理了涉及机构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百余部规则的清理计划,涉及立、改、废、释及合并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