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证监会“刀刃向内,主动改革”,着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简政放权。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证监会聚焦重点,完善分类监管,从7方面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证监会已取消15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减幅达50%。
据悉,近年来,证监会调整管理方式,大幅精简了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落实新证券法要求,2020年新取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3项行政许可以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等2项行政许可子项,并整合2项行政许可。
中金公司合规总监陈刚表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使证券公司报批报备负担大幅降低,参与市场活力显著増强,工作效率与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如董监高任职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缩短了证券公司变更董监高的周期,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快速引进优秀人才等。
“之前我们新设营业部,一次性不能新增超过10%,而且要先申请后验收,每新设一次营业部需要准备准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陈刚表示,这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耗费时间。目前证监会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大大提升了证券公司经营和拓展业务的灵活度。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将所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类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由“先筹后批”调整为“先批后筹”,即由申请人先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调整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査后再展业,从而大大降低申请人成本。
同时,证监会明确对诚信及合规风控水平较高、中长期投资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公募基金产品实施快速注册,将权益类、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注册周期由2个月调整为分别不超过10天、20天、20天。进一步优化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机制,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30天缩短至20天;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75天缩短至45天。
此外,为减轻申请人负担,证监会将许可证明文件从132项减少至63项,最大限度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同时简化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
证监会还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提升透明度,每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核进度、反馈意见内容,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进一步推进审核标准公开,对外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等文件。
记者了解到,在不影响监管效能、明确衔接安排的前提下,证监会按照“能废则废、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2019年清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告备案事项61项;对确需保留的备案事项,进一步简化备案文件、规范备案内容、优化备案流程。
据介绍,近年来,证监会系统还着手清理规章制度,推动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19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规则的废止与修改工作;系统梳理涉及机构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百余部规则的清理计划,涉及立、改、废、释以及合并各个方面。
陈刚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以后,证监会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各项安排的衔接,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效率和自上而下推动简政放权工作的决心,给证券公司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易方达基金、创金合信基金等机构表示,证监会不断优化审批备案流程,使程序更简化、标准更明确、进度更透明,有利于各机构主体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