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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逐步完善

2020-12-10 编辑:网站编辑 有539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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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再进一步。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旨在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违约是成熟债券市场中难以避免的现象。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如何高效处置违约债券,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相关制度建设的关键。《通知》的发布,重在构建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是推动债券市场规则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构建统一的制度框架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短板”成为制约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痛点。业内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债券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整体偏低,导致债券违约处置周期较长,处置效率低,处置效果有待提高。同时,过低的兑付比率和冗长的处置周期,挫伤了投资人积极性,使投资人对中低资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券产生规避情绪。

  为补齐债券违约处置“短板”,过去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完善违约处置机制。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推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畅通违约债券司法救济渠道、实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细化投资者保护安排、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不断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通知》有助于构建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处置制度框架。”某上市券商债券业务部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当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这三类信用债券的发行主体、管理部门和上市交易场所不同,由此导致我国不同种类信用类债券的一些具体规则有所不同,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也存在差异。

  上述人士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接连发布多个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磅政策文件,显示出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联席机制作用有效发挥,债券市场各项基础制度正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规则逐步统一。

  两大核心机制受关注

  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中,有两大制度颇受关注,即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通知》指出,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在近年来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中,这两大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作用也愈发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0年5月22日至6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续发布了四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名单。目前,该名单包括50家机构,受托管理人涵盖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不同机构类型。此外,6月30日,上海清算所推出债券持有人名册定期推送服务。发行人开通定期推送服务后,上海清算所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的频率向发行人定期推送债券持有人名册。

  业内专家认为,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都是为了解决债券持有人集体行动困难的重要机制。引入多元化专业机构担任受托管理人,有利于发挥受托管理人在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有利于债券相关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促进共识达成,提升议事决事的效率,也有利于风险事件化解和处置,保障投资人权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探索多元化处置机制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债券市场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表现均受到负面影响,未来一段时间信用风险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受到关注。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其中就包括违约债券交易机制,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等处置方式。联合资信研究表示,当前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处置质押物、自筹资金和交易转让等,其中采用破产重整方式的发行人家数和债券数量最多且进一步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各类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合格交易平台参与违约债券转让活动”是政策指引的方向之一,也是近年来各方探索的重要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风险事件增多,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的基础上适时引入债券置换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实体经济企业渡过短期流动性危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