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同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在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老百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而金融产品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上述负责人强调。
事实上,这一风险提示早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即重点提及,在谈到非法集资风险时他表示,要让群众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提升自身免疫力,同时成长为金融治乱象的生力军。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去刚兑”推进,市场状况整体趋好。近期公布的半年报显示,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等明确表示保本理财已经清零。截至7月末的银行理财数据也显示,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的保本理财数量和规模余额为零。同期,民生银行仅存1只保本理财产品,规模仅为2亿元;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尚有2只保本理财产品,当月规模分别减少1761万元和1.78亿元。这些银行7月份都未新发保本理财产品,也未续期老的保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化无疑为金融消费者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不过,金融消保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9月1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表示,通过201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活动,主要发现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银行理财和信用卡乱象较多,理财承诺保本高收益,信用卡过度营销分期业务;二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问题凸显,特别是第三方科技平台引流又收费,加大客户融资成本,有些还存在暴力催收的问题;三是信托产品嵌套复杂,未严格认定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率过高,个别银行贷款强制搭售保证保险,均致使其部分客户资金综合成本超过24%,接近30%;五是保险误导销售仍是顽疾,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问题多发,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六是部分产品过于复杂使消费者无法理解,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新型金融服务知识进行了普及。一方面,针对较为普遍的、与消费者生活密切联系的金融知识,比如储蓄存款、存款保险、信用卡、个人贷款、银行理财、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投资者教育等内容,持续开展宣传普及。另一方面,注重对互联网新型产品进行知识宣传,比如手机碎屏险、航空延误险等。这些产品的特点是交易金额小、频率高、场景化,且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应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向消费者提示过代理退保行为可能隐藏的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总体而言,对于金融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上述负责人建议采取四个“正规”。
一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