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严打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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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严打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国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称,今年以来,各地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查办了一批屠宰环节违法案件、捣毁了一批私屠滥宰窝点、销毁了一批问题产品,有力支持了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恢复,有效保障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冬季,特别是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到来,猪肉产品消费将进入高峰期,从近期各地案件查办情况看,私屠滥宰等屠宰环节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国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总体要求方面,《通知》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方面,《通知》明确,一是严查重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厂(场),加工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