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7号)显示,2020年12月9日,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002285.SZ)披露《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拟作价2.55亿元将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43%的股权转让给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卓群创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世联小贷拟将账面净额为8.00亿元的信贷资产作价8.06亿元转让给卓群创展。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于世联小贷信贷资产转让事项等内容。
本次拟转让的信贷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小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20】365号评估报告,以人民币8.08亿元转让相关信贷资产。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首期支付转让总价款30%,分三次支付,其中: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2.50%,即人民币1.01亿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2.50%,即人民币1.01亿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4031.54万元。其余70%价款在3年内分3次支付完毕,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42亿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42亿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8063.07万元。
截至2019年末,卓群创展资产总额3493.15万元,净资产150万元,净利润2332.42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卓群创展资产总额7258.80万元,净资产6499.16万元,净利润6389.29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截至关注函回函日首期转让款的支付情况;结合卓群创展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付款安排等说明其履约能力,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说明上述款项支付安排的合理性,并就转让款的回收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测算本次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世联行就关于上海更赢股权转让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世联行成立于199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20.34亿元,于2009年8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03亿股,持股比例29.6%。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7号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作价25,500万元将你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更赢”)31.43%的股权转让给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庭”)。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与乌鲁木齐卓群创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群创展”)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世联小贷拟将账面净额为79,968.47万元的信贷资产作价80,630.79万元转让给卓群创展。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关于上海更赢股权转让事项
1、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及上海更赢的经营状况,说明你公司出售上海更赢股权的具体原因。
2、上海更赢31.43%的股权作价25,5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作价的公允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请你公司结合天津瑞庭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付款安排等说明其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
4、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为上海更赢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解决安排、是否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障碍。
5、你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5,100万元的投资收益,请你公司说明本次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确认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世联小贷信贷资产转让事项
6、根据付款安排,卓群创展首期支付信贷资产转让总价款的30%,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10,078.85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10,078.85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4,031.54万元;剩余70%价款在3年内分3次支付完毕,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24,189.24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24,189.24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8,063.07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本关注函回函日首期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卓群创展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付款安排等说明其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支付安排的合理性,并就转让款的回收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请你公司测算本次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