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阜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界首农商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上报义务的违法行为。2020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对该行处罚款30万元。
袁静(时任界首农商银行副行长)对界首农商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上报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对袁静处罚款2.5万元。
谢茜(时任界首农商银行总经理)对界首农商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上报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对谢茜处罚款2.5万元。
高洪敬(时任界首农商银行主任)对界首农商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上报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对高洪敬处罚款2.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界首农商银行成立于2006年7月5日,注册资本5.62亿元,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原界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网点基础上筹建的一家地方性金融企业。该行大股东为安徽恒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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