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眉银罚字〔2020〕2号)显示,仁寿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相关规定共3宗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对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如下:对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创建未按规定备案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2.6万元;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
经计算,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对银行的行政处罚金额合计35.6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仁寿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眉山市仁寿县,由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眉山银监分局批准,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并于12月16日正式对外营业。乐山市商业银行处于控股地位,持股比例75%。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