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5号)显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300459.SZ)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的准确性和可收回性、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深交所对此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及相关机构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逐项说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消除,并请说明公司不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原因,公司与天健事务所是否就2019年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是否消除存在重大争议,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2.公司补充披露新聘立信事务所的原因,迟至2020年12月8日才完成聘任审议程序的原因,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新聘会计师事务所。
3.补充披露天健事务所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说明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及沟通内容。
4.公司及相关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及相关机构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科文化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35.16亿元,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5亿股,持股比例14.55%。
公司发布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显示,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与前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天健称,2019年末金科文化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余额15.49亿元,系金科文化公司管理层和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认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款。该关联方资金占用款主要系金科文化公司及其子公司绍兴金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解铜贸易方式向绍兴上虞洪晨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支付电解铜贸易采购款,相关资金流向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第三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仍在发生。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尚未收回。天健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金科文化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是否准确,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金科文化公司上述被违规占用的资金的可收回性。
此外,截至2019年末,金科文化公司无形资产中IP版权原值金额4.47亿元、累计摊销1.85亿元,减值准备2.40亿元,账面价值2274.07万元。2019年度计提的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金额为2.40亿元,其中包含2019年度采购的IP版权(原值金额1.14亿元)。除公司已提供的关于计提减值的简要说明外,天健无法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做出判断。
截至2019年末,金科文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68亿元,减值准备6984.90万元,账面价值1.98亿元;其他权益投资账面价值2.40亿元,其中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投资账面价值1.57亿元。金科文化公司管理层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未能提供充分适当证据,天健无法确定金科文化公司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因此无法确定该等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恰当。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5号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经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的准确性和可收回性、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我部对此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机构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逐项说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对你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消除,并请说明你公司不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原因,你公司与天健事务所是否就2019年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是否消除存在重大争议,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新聘立信事务所的原因,迟至2020年12月8日才完成聘任审议程序的原因,请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新聘会计师事务所。
3.请补充披露天健事务所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说明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及沟通内容。
4.你公司及相关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及相关机构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