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2020年棉花产量的公告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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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调查(新疆棉花播种面积通过遥感测量取得),2020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棉花播种面积3169.9千公顷(4754.8万亩),比2019年减少169.4千公顷(254.1万亩),下降5.1%。
二、全国棉花单位面积产量1864.5公斤/公顷(124.3公斤/亩),比2019年增加100.9公斤/公顷(6.7公斤/亩),增长5.7%。
三、全国棉花总产量591.0万吨,比2019年增加2.1万吨,增长0.4%。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全国及各省(区、市)棉花生产情况
播种面积
(千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全国总计
3169.9
591.0
1864.5
北 京
天 津
8.8
1.0
1141.5
河 北
189.2
20.9
1102.5
山 西
1.1
0.2
1377.2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上 海
江 苏
8.4
1.1
1269.0
浙 江
4.8
0.7
1426.7
安 徽
51.2
4.1
800.9
福 建
江 西
35.0
5.3
1511.5
山 东
142.9
18.3
1280.6
河 南
16.2
1.8
1094.0
湖 北
129.7
10.8
831.7
湖 南
59.5
7.4
1252.2
广 东
广 西
1.1
0.1
1025.7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2.3
0.2
950.0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16.6
3.0
1815.2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2501.9
516.1
2062.7
注:
1.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分省数合计与全国数略有差异。
2.北京、内蒙古、辽宁、上海、福建、贵州、云南、陕西的棉花产量因不足0.1万吨,未列出;吉林、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西藏、青海、宁夏省(区、市)没有棉花生产。
关于棉花产量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棉花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棉花产量的总和。
一、统计调查方法
棉花产量统计调查采取对主产区遥感测量和抽样调查,对非主产区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新疆通过遥感测量的方式取得棉花播种面积,抽样调查取得单产。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7个主产省的棉花由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总队负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面积和单产数据;其他地区由各省(区、市)统计局通过全面统计获取棉花面积和单产数据。
7个棉花主产省(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农户和地块开展调查,播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点内所有棉花播种面积进行调查,推算棉花实际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入户测产的方法推算单位面积产量。
从201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新疆开展棉花遥感测量工作,通过高、中空间分辨率多时相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抽样调查的方式,测量取得新疆棉花播种面积。
通过新疆棉花遥感测量和7个棉花主产省抽样调查取得的棉花播种面积占全国棉花总面积的97%以上。
二、调查样本
新疆棉花遥感测量野外调查包括2000多个样本,总共50多万亩调查地块;7个棉花主产省在100多个国家调查县共抽取700多个村民小组,在超过10万个地块中开展抽样调查。棉花单位面积产量在全国抽取近1000个村民小组、近10000个农户中开展调查。
三、实测方法
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棉花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取得。
实地测量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的所有地块进行估产,按地块单产水平通过面积累计排序后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实测地块。在棉花成熟后,人工实地抽选3个小样方,通过数桃、称重、核定损失等方法调查取得棉花单产。
入户测产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所有户的地块进行估产,根据估产取得的各地块单产推算每户平均单产水平;在棉花成熟后,通过每户平均单产按面积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0户,在棉花采摘结束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棉花播种面积、收获量、出售量、存放量、自用量等进行登记,计算单产水平。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