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银罚【2020】9号-12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601939.SH)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建设银行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2万元。
李欣宇时任建设银行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行长,对建设银行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李欣宇处罚款5万元。
徐亮为建设银行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二级业务员,对建设银行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徐亮处罚款3.5万元。
于璇时任建设银行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一级业务员,对建设银行哈尔滨凯利广场支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于璇处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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