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金号角网 专业金融需求撮合平台,让金融需求找到更优质的服务商
免费注册 关注我们
金号角商讯
联系我们
新闻
新闻 产品 百科
发布需求
TOP
当前位置:金号角网> 金融资讯> 行业资讯>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违法遭罚54.5万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3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200万元

恭喜湖南/长沙市【成功】需求金额1000万元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违法遭罚54.5万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2022-05-19 编辑:网站编辑 有827人参与 手机查看
微信浏览器扫一扫查看详情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苏市监处字〔2020〕00013号)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601009.SH)南京分行经营者或行业协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及其从属、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银行南京分行罚款54.50万元,并责令改正。   相关规定:   《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