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艺 实习生 赵英然 邹晓桐)12月24日,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引发关注。《办法》明确规定,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员工,每月可有1至2日适当休息。对此,有人担心该规定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姜颖表示,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需有更具体程序性的规定。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截图。
“可以明确女性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度痛经,应该履行哪些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知道如何去认定。”姜颖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并以此理由解雇员工,便会造成违法。
对于该项规定是否会加剧女性就业的问题,姜颖表示,现实中女性职工被歧视由来已久,与该项规定没有关系。姜颖教授认为,上述《办法》是对我国已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的延续,在得到认可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上升至国家层面的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