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来了 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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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来了!据银保监会网站25日消息,《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五章、35条内容,对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规则、内控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办法》所称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经营规则方面,《办法》提出,保险公司经营责任保险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经营险种及区域。
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单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
(二)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
(三)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四)以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
(五)作出不符合保险原理的承诺;
(六)借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排除、限制竞争;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
开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归属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监管规定。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