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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了6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罚款总额为815.3万元,涉及包括工行在内的四家银行、一家农信社和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本次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共开出三张罚单。温银处罚字[2020]5号-7号显示,工行温州分行因未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被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浙江平阳农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三项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被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处以合计215万元罚款,该案六名直接责任人合计被罚15.5万元。
另一张罚单被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收下。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金融统计存在错误,且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由于以上两项违法行为被合计处罚131.5万元,四名直接责任人被处以总额为7.5万元的罚款。
贵州瓮安农商行因犯有金融统计类、违反反洗钱规定类、支付结算类等六类违法行为被央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处以83.6万元罚款。
广州银罚字〔2020〕21号、22号显示,汇聚支付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广州分行共计处罚229.7万元。
此外,还有合作市农信社因征信系统新建、停用用户未备案等违法行为,被央行甘南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4.5万元,一名责任人被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