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允许年金基金投资境外市场,目前可投港股通标的股票
■进一步规范了年金投资行为,首次明确嵌套穿透管理要求
继今年7月银保监会允许优质保险公司权益投资比例上限由30%增至45%之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资本市场送来新年大“礼包”——将年金基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从30%增至40%。《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此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
30日,人社部官网挂出《通知》及配套政策释义。《通知》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通知》迅速在资本市场引起广泛关注。《通知》最大亮点,是提高了年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由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提高至40%,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
提高10个百分点意味着什么?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年金制度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基金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按现有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此次年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人社部表示,这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使年金既能够长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投资范围拓至境外
可投港股通标的股
《通知》另一大亮点,是允许年金基金投资境外市场,目前可投港股通标的股票。
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此次允许年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20%。
人社部表示,此举不仅考虑目前在全球严峻经济形势下,香港金融市场仍颇具活力,具有相当投资价值,而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年金基金实现全球范围资产配置的初步尝试。
调整可投资品种 新增国债期货等
《通知》还调整了年金的投资品种。新增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即新增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
人社部表示,经研究,上述投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有利于丰富年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与此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有些投资品种已不适应投资要求,此次被调整出投资范围。一是剔除万能险产品和投连险产品,主要考虑底层资产不透明,投资收益预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动配置的意愿不高。二是调出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考虑资管新规出台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涵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三是剔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主要考虑该类品种的市场容量进一步缩小,原规定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无法再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稳定的固定收益。
在调整投资范围基础上,明确新增加品种的投资准入条件,明确相关投资品种的个股个券集中度限制。
此外,为满足年金基金对稳定收益类非标资产的投资需求,《通知》对年金基金可投资非标产品的发行主体适当放宽限制条件,但相应提高信托产品豁免外部信用评级的条件,并明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品种的信用增级要求。
人社部于2014年开展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股权和优先股项目试点。经过对试点的评估,《通知》将优先股正式纳入年金投资范围。另一方面,考虑到股权投资虽具有较高收益回报潜力,但风险较高,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试点,探索积累经验。
规范投资行为
首次明确嵌套穿透管理
在提高年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增加投资品种和投资范围的同时,《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年金投资行为。
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嵌套穿透管理要求。以往穿透监管的要求不够明确,可能出现年金基金所投资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资范围的情形,发生合规风险。《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资应当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确约定投资的底层资产符合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同时,明确要求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受托直投组合的定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指导,防范合规风险。